单位应急预案(集合八篇)

时间:2023-08-06

单位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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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急预案【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规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序、妥善、科学、有效地应对博乐市范围内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14〕122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博州政办规〔2021〕7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博乐市行政辖区内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生产生活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民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博乐市住建部门具体负责。

1.4.3响应迅速、协同应对。充分发挥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专家的作用,建立博乐市协调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完善市住建系统应急平台体系,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1.4.5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市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5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是指博乐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5.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造成3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0人以上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100人以上人员中毒(重伤);

⑷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⑸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⑹造成5万户以上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48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1.5.2重大事件(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⑷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⑸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⑹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⑺超出自治州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跨自治州行政区的同类突发事件;

⑻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予以应对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

1.5.3较大事件(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中毒(重伤);

⑷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⑸造成7000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⑹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跨县级行政区的同类突发事件;

⑺自治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予以应对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

1.5.4一般事件(Ⅳ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下人员中毒(重伤);

⑷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⑸造成1000户以上、7000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⑹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响应的燃气、供水、供热类重大事故灾难。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及职责

2.1.1指挥部

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协调指挥机构,是博乐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

成员: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市消防救援大队,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市气象局,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腾博热力有限公司、市阳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城市燃气分公司、博州联合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市供电服务中心等单位(企业)的相关负责同志。

2.1.2指挥部职责

⑴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⑵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体系;

⑶负责下达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指令指挥、组织、协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根据相关专家建议,决定应急处置、救援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⑷组织工作组及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⑸组织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咨询;

⑹指导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类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成员根据需要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派员组成。

2.2.2主要职责:

⑴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⑵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管理、通信联络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⑶组建专家组,开展综合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单位、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预防预警信息报告、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等体系建设;

⑷事故发生后,负责汇总、核查,及时报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有关情况,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上传下达、相关文件起草和会议会务等工作,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3.1根据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当发生一般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当发生较大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博乐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自治州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当地相关部门及燃气、供水、供热单位(企业)有关人员组成,自治州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处置需要派员参加,当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并接受自治区、国家的指令。

2.3.2主要职责:

⑴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所有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队伍;

⑵研判事故现场情况,作出现场应急处置决定;

⑶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2.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党委宣传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现场记者管理,组织互联网舆情监控、网上舆论引导及信息发布等工作。

市总工会:依法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参与并监督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区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秩序维持、人员紧急疏散等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指挥抑爆、排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案件侦破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车辆通行顺畅。

市民政局:负责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善后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协调落实工伤(亡)人员相关待遇。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体系和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等体系。事故发生后,组织调配本系统救援队伍、相关专家、救援物资设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收集、分析、评估事件原因,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恢复重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人员疏散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调配救援车辆,保证道路畅通,为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运达、人员紧急疏散提供便利条件。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相关河流、水源及水利工程的基础资料。

市卫健委:组织事故医疗应急救护、伤员转运、现场防疾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办报送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救援,监督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组织、指导、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国资委:参与组织协调由国资委直接监管的燃气、供水、供热企业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现场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查,组织或者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并参与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中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排险。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等环境监测,依据检测数据分析结果,提出污染源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事发单位(企业):事件涉及的燃气、供水、供热单位(企业),负责及时启动本单位(企业)应急抢险预案,在采取先期处置救援的同时,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事件处置时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并协助做好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所管辖通信设施的运转安全,并开展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2.5工作组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需要,由市指挥部组织成立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环境监测、善后处置、信息发布、事故调查等各工作组。由市人民政府牵头,成员由市住建局及相关部门、事发地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供水、供热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成(见附件2)。

2.6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参与指挥部组织的应急处置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和有关情况,为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相关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监测

3.1.1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建立安全隐患、危险源、风险点清单,明确安全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监测。

3.1.2市住建局应当建立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隐患数据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

3.1.2市住建局应当定期对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体系、隐患排查体系、监测体系建设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2预警

3.2.1市住建局应在汇总分析历年事故发生规律的基础上,确定各类事故发生的高风险期。并在进入高风险期前,及时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下达加强预防和监测的预警指令。

3.2.2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通过监测,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及险情,或因其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原因可能引发的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排除和预防,并立即向市住建局报告。

3.2.3市住建局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研判,判明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状况、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报市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事态严重时,应及时向自治州指挥部报告并经同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2.4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5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组织人员通知等多种形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进行。

4.信息报告

4.1信息收集

4.1.1市住建局应建立连接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的应急信息报送体系。事故高风险期应当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4.1.2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报警电话,建立应急值守制度。

4.2信息报告

4.2.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故时,均应第一时间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报告。

4.2.2事故发生后,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应当立即向市住建局报告。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4.2.3市住建局应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自治州住建局报告,并按规定时限上报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在事发1小时内向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4.2.4相关主管部门要迅速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尽可能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2.5市应急管理局应立即向市应急委主任、市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起草相关信息,经同意后,在事发2小时内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报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续报。

4.3信息报告的内容

4.3.1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4.3.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级别、部位、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3.3事故简要经过、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控制情况。

4.3.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置的有关事宜。

4.3.5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名称、单位负责人、经济类型、生产规模。

5.应急响应

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处置、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燃气、供水、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对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加强监测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疏散受威胁群众,必要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5.1Ⅳ级响应

应对一般事件,由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接受自治州指挥部的.指导。

5.1.1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并向自治州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及进展情况。

5.1.2市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研判事故发展形势,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5.1.3组建技术支持、消防保卫、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各工作组,立即分工开展工作。

5.1.4建立应急通讯体系,开通与自治州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场应急指挥部等的通讯联系。

5.1.5立即组织现场紧急处置:

⑴研究现场处置紧急措施,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调拨应急处置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⑵划定事故危险区域和重点防护部位;

⑶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⑷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专家组建议,决定是否组织疏散。由现场指挥部发布群众疏散指令,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疏散安置,提供避难场所;

⑸实施灾民医疗救助、生活救助;

⑹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⑺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⑻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供排水、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⑼立即启动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措施;

⑽必要时,申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5.1.6应急人员防护:

⑴现场应急救援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⑵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

5.1.7社会力量动员: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市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1.8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由市指挥部成立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后果与趋势。

5.1.9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按照《博乐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要求统一组织。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5.2Ⅲ级、Ⅱ级、I级响应

应对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市指挥部在自治州、自治区、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5.2.1市指挥部实施Ⅳ级响应措施,调集全市相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事态扩大。

5.2.2及时向自治州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落实自治州、自治区指挥部相关指令。

5.2.3自治州、自治区相关工作组到达后,在自治州、自治区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应急终止:

5.3.1当事故处置满足以下条件时,终止应急响应:

⑴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⑵危险区域群众已撤离、疏散;

⑶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⑷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⑸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⑹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⑺受影响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等设施已恢复正常运行;

⑻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

5.3.2应急终止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提出申请,由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终止后,协调督促市相关成员单位实施以下措施:

6.1.1及时组织损毁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重建方案,实施恢复重建。

6.1.2制定并组织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妥善解决因事故造成的矛盾和纠纷。

6.1.3对因事故救援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补偿和抚恤。

6.1.4对因事故伤亡、财产受到财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赔偿。

6.1.5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返还。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规定给予补偿。

6.1.6对因事故出现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救助。

6.1.7协调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ZhIDezHuAn.cC

6.2调查与评估

6.2.1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开展事故处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事故调查主体:一般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较大、重大、特大事故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配合。

6.2.2一般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在两周内完成事件处置整体评估,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上报市人民政府。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配合自治州、自治区、国家指挥部完成评估。

整体评估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过程、善后处理、信息发布、事件原因调查分析、经验总结、改进措施等。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专家组通讯录、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每年至少更新1次。

7.1.2市指挥部、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应购置必要的无线通讯设备和数字通讯集群,用于现场应急指挥通讯。

7.2应急队伍保障

7.2.1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应建立本企业专业应急抢险队,并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

7.2.2市住建局应建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应急抢险队,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定期进行专业技术训练。

7.2.3市住建局应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制定紧急情况下专业应急队伍调配梯次方案。

7.2.4市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公安、武警、消防、林业、卫生、环境监控等专业救援队伍加强日常联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7.3物资保障

7.3.1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市政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7.3.2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对辖区可用于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物资装备、通信器材、生活必需品、工程机械等进行普查登记,与有关企业和单位签订应急物资保障协议。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以备紧急情况下的快速调运。

7.4经费保障

7.4.1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先行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4.2处置突发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7.5.1市住建局督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社会宣传,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5.2市住建局要有计划地对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增强预防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7.5.3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事故应急综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评估并提交书面总结评估报告。

7.6责任与奖惩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8.1.1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事故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市住建局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州住建局备案。

8.1.2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业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⑴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⑵处置突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⑶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⑵不按规定报告、通报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

⑶拒不执行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⑷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⑸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⑺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5年。20xx年博乐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xx〕99号)同时废止。

单位应急预案【篇2】

企业水灾应急预案

在企业管理中,除了要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工作外,还需要面对各种突发情况,如火灾、地震、水灾等。其中,水灾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常常是巨大的,因此,制定一份完善的企业水灾应急预案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将详细、具体且生动地介绍企业水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一、预案制定:

1. 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首先,企业需进行水灾风险评估,调查企业所在区域的气候条件、水域情况等,以了解潜在的水灾风险。其次,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加固设备、防水处理、建立排水系统等。

2. 组织机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应急预案工作小组,负责预案的制定、组织演练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该小组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员工组成,每个人员应明确自己在预案中的职责和任务。

3. 应急资源的准备:企业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如救生衣、救生圈、防水胶带、泵浦等,以备不时之需。同时,建立与外部救援机构的联系,确保可以及时获得外援。

4. 预案的编写:根据风险评估和组织机构,企业需编写一份完整的水灾应急预案。预案应涵盖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流程、应急工作措施等具体内容,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实施预案:

1. 应急组织机构调度:当发生水灾事故时,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召集成员,组织救援和处置工作。通过电话、通知等手段,确保成员及时到岗,开始应急工作。

2. 信息发布与沟通:企业应急预案中应设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员工、相关部门和外界发布警报和相关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救援机构的沟通与协调,以获取支持和协助。

3. 人员撤离与安全:企业应设立安全撤离通道,并通过应急演练使员工熟悉安全撤离程序。一旦灾情发生,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指导员工有序撤离,并确保所有员工的安全。

4. 资产保护与灾后恢复:在水灾事故发生之前,企业可以提前将重要设备和资产转移到安全区域或提前做好防护措施,以降低损失。同时,水灾事故结束后,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清理、修复和恢复工作。

三、监管与评估:

1. 监管与检查:企业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监管与检查,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监管部门需对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评估与演练:企业应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评估和演练,以验证预案的可行性。演练应包括模拟实际水灾事故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3. 教育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水灾应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培训内容包括应急知识、自救技巧、危险品处理等,以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在企业中,水灾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可能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制定一份详细、具体且生动的企业水灾应急预案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对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企业可以在水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不仅如此,预案的监管与评估也是企业应继续努力的方向,以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抗灾能力。

单位应急预案【篇3】

腐竹企业是一家生产豆腐和豆制品的企业,为保障企业员工和生产设备的安全,腐竹企业制定了一份应急预案。该预案详细描述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首先,对于火灾等自然灾害,企业设置了灭火器和灭火器的使用标准,工作人员也会接受相应的消防知识培训。同时,公司还购置了消防水枪和其他消防设备,并将其放置在易燃易爆的区域。

其次,腐竹企业还设置了应急疏散方案。企业安装了火灾警报器,一旦发生火灾,会立即响起,工作人员需要按照疏散路线和集合点立即疏散。此外,公司还为员工配备了防毒面具,以应对可能产生的毒气漏洞。

在水和电力方面,企业也具备应急预案。当企业面临突发水和电力问题时,企业将立即启动备用发电机组和水源管路来维系生产线的正常运行。

另外,腐竹企业还设置了员工健康应急预案。当出现员工感冒等疾病时,企业会为员工提供应急药品,并推广防疫知识和保健措施。

最后,腐竹企业还制定了安全文化宣传计划,以增强员工的安全文化意识。企业在员工文化活动中加强安全意识宣传,采用轮换安全演练、安全感悟等方式,引导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和行动。

综上所述,腐竹企业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非常详尽,不仅为员工提供了必要的物资和防治手段,还加强了企业的安全文化,最大程度上确保了企业员工和生产设备的安全。

单位应急预案【篇4】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峻,自然灾害频发的局面正在逐渐加剧。在这种情况下,铸造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变得尤为重要。一个可行的应急预案可以为企业提供紧急救援和恢复生产的有力保障。

铸造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结合铸造企业特殊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员工的特点来制定。在制定应急预案中,需要考虑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突发事件等各种可能的事件,以及不同应急事件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首先,在应急预案中,要注意到铸造企业可能面临的自然灾害。常见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地震、台风、暴雨等等,这些灾害极易给铸造企业带来生产事故和安全隐患。因此,在应急预案中需要详细规定铸造企业如何应对这些自然灾害,并明确员工的责任和职责。

其次,应急预案还需要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铸造生产过程中,由于涉及到重型设备以及高温等危险环境,这些因素都会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应急预案需要考虑到可能发生的爆炸、火灾、机械故障等情况,并规范员工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

此外,应急预案还需要应对可能发生的社会突发事件。这些事件通常不可预测,但却可能对企业带来巨大的影响。例如恐怖袭击、罢工、政府限制生产等事件,都有可能让铸造企业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应急预案需要考虑到这些事件的可能,并合理规划应急处置流程。

最后,铸造企业应急预案还需要涵盖恢复生产的措施。当一场灾难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减轻财产损失是企业应急预案的首要任务。随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恢复生产措施。在长期的生产恢复过程中,需确定好各个阶段的目标和规定阶段的责任部门,确保生产恢复的有序进行。

总之,铸造企业应急预案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至关重要。制定和完善一个完善的应急预案,能够在危急时刻及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和减少生产损失,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铸造企业应及时落实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保障企业用安全稳定的方式不断推动企业的发展。

单位应急预案【篇5】

一、目的

1、风险点:

(1)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公司正常运转;

(2)不合理支出及资金流失。

2、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能力,加强公司应对资金管理风险的能力。保证在公司资金管理遇到风险时,能够有序、有效、有力的控制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受到影响,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的风险和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偿债能力;

2、优化资本结构,适度负债;

3、合理搭配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4、以维护公司信誉为管理第一要务;

5、提高资金的周转率。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运行。

四、应急组织领导及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实行公司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主管副总、财务总监、各公司总经理

组 员:财务管理部经理

五、职责

1、负责资金的监管;

2、负责资金的使用和调配;

3、负责对不合理支出的审记和处理;

4、负责对各类贷款的调配组合,保证贷款结构合理;

5、负责流失资金的处理。

六、应急措施

1、当出现资金周转不畅时。财务管理部经理要及时向财务总监汇报,财务总监及时与主管副总进行沟通,研究解决的办法。

2、财务管理部经理在工作中要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能不用现金的就不用现金,能延期支付的就延期支付。

3、财务管理部经理要安排专人,对应收帐款进行管理,加强对陈欠的'应收帐款的催收催缴。

4、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董事长批准,通过加强与银行金融单位的联系,争取信贷资金,提高企业现金流量,满足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5、当银行借款即将到期仍无法解决时。由各单位的总经理和集团财务总监沟通。并及时向董事长报告。通过各公司间的相互周转或倒贷,与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拆借等办法保证资金的周转;

6、当出现有不合理支出,发生资金流失时。

(1)冻结其相关的帐目或业务往来;

(2)由财务管理部经理挂帅,组成审计小组,对开支的相关项目进行全面的审计,结果向主管的副总和董事长报告;

(3)董事长与相关的责任人进行谈话,对不合理开支按公司财务相关制度处理。

单位应急预案【篇6】

企业应急预案是企业在面对紧急情况时,根据各级政府有关规定、标准以及自身特点设计实施的一套应对措施和系统,是企业防范风险,确保企业生产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应该与公司的整体战略相一致,这种应急响应体系的重点是预测并解决潜在威胁,从而减轻事故损失、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建立企业协调管理机制,统一行动,避免出现乱象,保障人命财产安全。

一、企业应急预案的概念

企业应急预案指在发生突发情况时,为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企业根据政府有关规章制度、行业安全标准和自身特定情况,建立的应急响应体系,根据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降低损失,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安全。

企业应急预案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紧急预警预测、灾难风险评估、危机应对程序制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等多项措施,可以提高企业的反应速度和抗风险能力。

二、企业应急预案的意义

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提高企业防范风险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障生产正常运行

企业应急预案可以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保障生产正常运行,维护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长远发展。

(二)加强员工安全保障

企业应急预案可考虑突发事件对员工的影响,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切实保障员工安全,减轻纠纷风险。

(三)提高企业社会形象

企业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不只表明企业对安全生产负有相应责任,更是提高企业对外形象和良好信誉的保障。

(四)为全社会应急响应提供有力支持

企业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为社会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持,提高社会的安全稳定水平。

三、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

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应该是深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风险评估、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规划、设计和更新,确保适应企业日常运行和突发事件。

(一)形成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职责

根据管理层结构,明确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责和分工,并制定职责清单,明确职责范围。

(二)穿透式分析,制定应急预案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应急管理要求,按照应急溢出式分析等方法,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流程、应急预案指引、应急预案的落实计划等内容。

(三)组织员工应急响应培训

通过开展复杂情况模拟演练、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响应培训,提高员工对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和反应速度。

(四)定期检查和修改应急预案

对制定的应急预案,需要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修改,保证应急预案的可靠性、可操作性和及时性,不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四、企业应急预案的要素

(一)风险评估

进行全面真实、科学详实的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清单和风险评估模型,对各级风险进行评估和排序,了解潜在威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计划。

(二)应急物资储备

应急物资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措施,合理储备应急物资,制定应急物资清单,有助于在紧急情况下实现快速调用、迅速响应。

(三)应急处置流程

应急处置流程是企业应急预案的关键环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流程和程序,设立应急管理中心,建立各级应急响应指挥系统,进行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四)现场救援和处理

在实际应急处理中,应急救援工作是关键,需要设立应急救援小组,加强人员培训和配备救援设备,确保快速响应、有效处理。

五、结论

企业应急预案是保障企业生产正常运行,保障员工安全和提高企业社会形象的重要手段,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它将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很好的解决了一些危机发生时企业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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