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3-08-26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经过仔细分析小编为您编辑了“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希望这对你有所帮助。俗话说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我们会经常用到报告,报告是上级机关决策指导和协调工作的依据。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篇1

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篇2

一、用人单位名称:xx

二、用人单位性质:xx

三、用人单位地址:xx

四、发生事故时间:xx年xx月x日x时x分

五、发生事故地点:x

六、事故性质:xx

七、伤(亡)人员情况

姓名xx

性别xx

年龄xx

职业xx

工种xx

工作岗位xx

伤害部位xx

伤害种类xx

伤害程度xx

受过何种安全教育xx

八、事故经过:xx年xx月x日x时x分工作时间内,在xxxxxx公司xxxxxx车间xxxxxx地点xxxxxx工作时发生xxxxxx事故(要详细叙述发生事故的过程),致使申请人xxxxxx部位受伤。申请人受伤后,于xx年xx月x日x时x分(与初诊病历时间相同),到xxxxxx医院治疗,诊断为:xxxxxxxxx(与医院诊断证明书完全一样)。

九、事故分析:xxxxxxxxx

十、整改措施:xxxxxxxxx

十一、调查人员签字:xxxxxxxxx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篇3

我们通常把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叫做是工伤,既然是工伤,那么劳动者单位肯定是要承担一定的费用的。不过,在承担之前,他们会进行工伤事故调查,以此来决定应该负责多少。下面的是一篇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

工伤事故发生部门:XX项目部

事故发生时间:200×年7月27日

事故发生地点:公寓

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伤害程度:轻伤

受伤部位:左手大拇指

编制人:××

编制时间:200×年2月18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审批时间:200×2月

一、事故发生部门

二、事故发生时间

三、事故发生地点

四、事故类别

五、伤害程度

六、受伤部位

七、伤者基本情况zhIdEZhUAN.Cc

八、事故经过

九、事故原因分析:

十、预防措施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

十二、事故处理意见

200×年7月27日上午10点10 分左右,伤者×××在一号公寓楼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扣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左手大拇指,杨鹏飞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长达1 个月的治疗,病情恢复良好;2002 年9 月9 日,×××发现自己的手指有异常现象发生,项目部管理人员带×××到医院检查,检查发现伤口里面由于医生在第一次治疗时对伤口没有清洗干净,导致伤口内部发炎,经过医生第二次处理,病情好转。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

1、从事故现场发现,支设大梁的钢管加固扣件断裂下滑,造成钢管下滑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班组在架设大梁的支架时,大梁与大梁的交叉处应用双扣件加固而班组 用单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项目部召开了安全预防措施交底会,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员及班组遵守和实施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一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对相关的管理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项目部通过认真的总结和学习,以确保类似事故的发生。

1、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施工班组在操作时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4、项目经理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承担情况

1、×××同志的医疗费按保险条款处理,从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费用用于支付其个人的伤残补助金(公司部分)

2、一次性赔×××同志工伤补助费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一次性支付×××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及全部医药费由钢筋班班组长×××承担,共计14057.45 元(壹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承担一次性支付×××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即9000元(玖仟元整),扣去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5057.45 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实际应支付的费用为3942.55 (叁仟玖佰肆拾贰元伍角伍分)。

4、医药费已由钢筋班组班组长×××垫付,一次性赔偿×××同志工伤补助费18000 元由公司暂行先垫付,其中9000 元(玖仟元)从钢筋班组班组长×××劳务决算中扣除。

5、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依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条例》(修订本)6.2.2 条C 款的规定,给予XX项目部钢筋工长×××、项目部安全员×××记过处分。

6、扣件断裂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器材部门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一定的经验教训。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年2月20日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篇4

一、事故单位:煤十矿

二、事故时间:20xx年12月29日早班12时10分

三、事故地点:新碱水脚井+108南二石门

四、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事故伤亡情况:一人次工伤

事故受伤人情况:受伤人刘石山,巷修工,在巷修过程中,由于顶板煤中大块矸石滑落,造成腰部挤压伤。

五、参加调查分析人员:伍菁、段贤友、刘乔良、谭二用、谭永红、卢正德、廖伦喜、龙国荣、张芝善、龙伍国、刘付生

六、事故发生经过:

1、受伤地点基本情况

新碱水脚井属煤十矿排水矿井,位于矿区南面,矿井为斜井,地面标高约在+440m水平,采用1.6m单滚筒提升绞车提升,斜井坡度280,原被水淹至+320m水平,从6月7日启动排水至今下降到一级落底道约在+75m水平,由于在+108水平有一中硐,巷道垮落严重,储存大量积水,经矿会议决定,采用包干形式进行巷修。

2、事故经过

12月29日早班,巷修队(属外包)由班长龙国荣,带领大工刘石山和推装车工张芝善、龙伍国、刘付生一共5人在新碱水脚井+108水平南二石门上山修理时,由于巷道被水浸泡后垮落严重,顶板矸石破碎,12时10分左右,刘石山在没有处理好顶板松矸活石前,站在巷道左帮清扒余矸时,被棚上突然垮落的一块约50kg的`矸石挤压腰部,造成腰部受伤。

七、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员工刘石山安全思想不牢,安全意识淡薄,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管理制度,选处理棚上松矸活石,防范措施不到位,盲目作业,造成棚上矸石滑落挤压在腰部上。

2、班长龙国荣带领本班人员未按巷修措施作业,现场确认不到位,进班未处理好安全隐患,盲目安排作业。

3、巷道受水浸泡后,矸石松动,巷道窄小。

4、安全员卢正德监察不到位,现场把关不严。

八、事故责任划分

1、班长龙国荣带领本班人员未按巷修措施作业,现场确认不到位,进班未处理好安全隐患,盲目安排作业。刘石山身为现场作业大工安全思想不牢,安全意识淡薄,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管理制度,选处理棚上松矸活石,防范措施不到位,盲目作业。同为第一责任人。

2、安全员卢正德监察不到位,现场把关不严,为第二责任人。

九、安全防范措施

1、全矿员工要深刻反思,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做到政令畅通,责任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杜绝冒险蛮干。

2、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技术部门重新组织本矿员工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并考试,让每个员工做到心中有数,且能熟练操作,以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3、管理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现场作业场所变化情况,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现场生产。

4、严细安全监察工作,安监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从严监察,发现隐患必须立即督促整改,严把现场安全关。

煤十矿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2、安全员卢正德监察不到位,现场把关不严,为第二责任人。

九、安全防范措施

1、全矿员工要深刻反思,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做到政令畅通,责任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杜绝冒险蛮干。

2、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技术部门重新组织本矿员工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并考试,让每个员工做到心中有数,且能熟练操作,以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3、管理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现场作业场所变化情况,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现场生产。

4、严细安全监察工作,安监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从严监察,发现隐患必须立即督促整改,严把现场安全关。

煤十矿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篇5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篇6

编号:(20xx)-001

1.安全事故发生场地:金工车间

2.事故发生时间: 20xx年2月 17日 14:00到14:15

3.事故类别:一般安全事故

4.事故级别:X级

5.事故详细经过:(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冲床操作工泮雪琴在进行机壳钢板下料作业时,由于忽视安全操作规程,嫌安全夹使用影响送料速度,私自不用安全夹,在左手取料未及时收回的瞬间被冲压,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造成左手食指软组织缺损的伤害。

6.事故原因分析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的事故,本次工伤事故是人的不安全因素所致。

1) 员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2)安全意识不强,不使用安全辅助工具操作冲压设备;

3)未对泮某的行为进行制止,监护不到位;

4)该车间对安全工作监管不严、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

7.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这次安全事故后,于当天上午11时在金工车间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针对我们公司的工人的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力度不够的现状,现要求生产部加强

安全工作管理,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车间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

3)加强车间安全防护巡查工作。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8、处理意见

1)对车间副主任王杰,罚款50元;

2)对违反操作规程员工泮雪琴,罚款20元。

9.参加调查人员:

事故责任人:

负责人签名:

制表人签名:

制表日期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篇7

金工车间

20xx年2月17日14:00到14:15

一般安全事故

X级

冲床操作工泮雪琴在进行机壳钢板下料作业时,由于忽视安全操作规程,嫌安全夹使用影响送料速度,私自不用安全夹,在左手取料未及时收回的瞬间被冲压,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造成左手食指软组织缺损的伤害。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的.事故,本次工伤事故是人的不安全因素所致。

1)员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2)安全意识不强,不使用安全辅助工具操作冲压设备;

3)未对泮某的行为进行制止,监护不到位;

4)该车间对安全工作监管不严、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

这次安全事故后,于当天上午11时在金工车间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针对我们公司的工人的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力度不够的现状,现要求生产部加强安全工作管理,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车间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3)加强车间安全防护巡查工作。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1)对车间副主任王杰,罚款50元;

2)对违反操作规程员工泮雪琴,罚款20元。

事故责任人:

负责人签名:

制表人签名:

制表日期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篇8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篇9

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篇10

近年来,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紧紧围绕“发展、效益、民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今年1-9月份,11个生产矿井9个单位井下杜绝了破皮伤;除XX公司、XX公司外,其余地面单位杜绝了岗位工伤。为接受个别单位工伤事故教训,确保年底安全生产,现就1-9月份各类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如下。

一、工伤事故基本情况

20xx年1-9月份 ,发生工伤24起36名工伤 ,其中井下岗位工伤4起,6人轻伤、4人重伤;地面岗位工伤5起,3人轻伤、2人重伤;病亡3人,井下岗点2人、地面单位1人;交通事故11起,15人工伤、2人死亡;煤肺病1人。涉及11个二级单位,20个工种。

二、1—9月份岗位工伤、交通事故统计图

由上图看出,交通事故一季度比较集中。根据实际,集团公司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制定下发了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相关传真,把职工交通事故纳入安全质量系统考评内容,交通工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8、9月份职工杜绝了交通工伤事故发生。

井下岗位工伤主要是2月1日XX公司在XX公司检修期间,发生提升运输事故造成7受伤,三月份XX矿发生2起提升运输事故造成2人重伤,9月15日XX公司综采面发生1名轻伤外,其它月份井下岗点均杜绝了破皮伤。

三、单位交通事故工伤人数统计图

从(下图)各单位交通事故工伤统计图看出,职工交通事故主要发生在西部矿井,XX公司、XX公司较突出。原因是职工居住地点距矿较远,开车、骑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下班,易发生交通事故,要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

四、单位岗位工伤人数统计图

如图看出1-9月份15名岗位工伤集中在XX矿。XX……看出地面安全生产和井下安全生产同等重要,非煤公司要加大地面生产单位安全检查力度,安监局组织人员定期对安全检查情况抽查并考核。

五、岗位工伤事故原因分析

如上图,1-9月份发生的岗位工伤事故主要原因是跟班管理人员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流程管控不严不细;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差,流程管控,标准流程操作有待加强。

六、教训及措施

1、认真接受事故教训。提高思想境界,提升自主保安意识;广泛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收集整理1-9月份工伤事故案例,进行认真分析,并编印成册,下发到每一名职工手中。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的做好各项安全质量工作。

2、抓好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各单位要抓好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专门制定安全管理具体措施,落实调度值班、管理干部带班制度,编制特殊时期的安全应急预案。

3、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按照“隐患排查要认真、整改态度要坚决、隐患治理要彻底”的要求,对各专业排查出的隐患,尤其是系统性的隐患,要落实专人整改。坚持专业查、专项查、专家查和重点查,坚决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4、提升职工操作技能。强化职工培训,认真制定四季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深化“机构、师资、教材”三项建设,创新安全培训模式,课堂到现场,职工走上讲台。加强现场流程管理,规范班组“三位一体”履职、工程质量工序流程验收、工程质量档案化管理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岗位标准流程操作;持续提升管理干部的现场管控能力和职工的实践操作、保安防控能力。

5、加大地面单位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完善地面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加大地面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地面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使集团公司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在地面单位得到有效的推广应用。持续抓好地面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以“关爱生命、遵章驾驶、文明出行”为主题的活动,推广铁运处交通安全管理好的做法。

6、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质量系统考评、日常动态考核、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考核、干部履职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考评、安全生产诚信考评、“诚信本安人”考评等工作力度,严格标准,强化考评,严格奖惩,奖不心疼,罚不手软。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篇11

近年来,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紧紧围绕发展、效益、民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今年1—9月份,11个生产矿井9个单位井下杜绝了破皮伤;除XX公司、XX公司外,其余地面单位杜绝了岗位工伤。为接受个别单位工伤事故教训,确保年底安全生产,现就1—9月份各类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如下。

工伤事故基本情况

XX年1—9月份,发生工伤24起36名工伤,其中井下岗位工伤4起,6人轻伤、4人重伤;地面岗位工伤5起,3人轻伤、2人重伤;病亡3人,井下岗点2人、地面单位1人;交通事故11起,15人工伤、2人死亡;煤肺病1人。涉及11个二级单位,20个工种。

月份岗位工伤、交通事故统计图

由上图看出,交通事故一季度比较集中。根据实际,集团公司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制定下发了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相关传真,把职工交通事故纳入安全质量系统考评内容,交通工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8、9月份职工杜绝了交通工伤事故发生。

井下岗位工伤主要是2月1日XX公司在XX公司检修期间,发生提升运输事故造成7受伤,三月份矿发生2起提升运输事故造成2人重伤,9月15日XX公司综采面发生1名轻伤外,其它月份井下岗点均杜绝了破皮伤。

单位交通事故工伤人数统计图

从(下图)各单位交通事故工伤统计图看出,职工交通事故主要发生在西部矿井,XX公司、XX公司较突出。原因是职工居住地点距矿较远,开车、骑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下班,易发生交通事故,要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

单位岗位工伤人数统计图

如图看出1—9月份15名岗位工伤集中在矿。看出地面安全生产和井下安全生产同等重要,非煤公司要加大地面生产单位安全检查力度,安监局组织人员定期对安全检查情况抽查并考核。

岗位工伤事故原因分析

如上图,1—9月份发生的岗位工伤事故主要原因是跟班管理人员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流程管控不严不细;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差,流程管控,标准流程操作有待加强。

教训及措施

认真接受事故教训。提高思想境界,提升自主保安意识;广泛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收集整理1—9月份工伤事故案例,进行认真分析,并编印成册,下发到每一名职工手中。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的做好各项安全质量工作。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篇12

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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