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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通知

时间:2023-09-08

评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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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通知【篇1】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批复,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批复、节能登记表及其审查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性条件和备案项目开工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

第二章 节能评估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见附件1、2、3)

第七条 节能评估报告书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行业甲级或综合甲级资质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行业乙级、综合乙级,以及具有节能专业丙级以上资质的机构编制;节能登记表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文件填写。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ZhIdeZhUAn.cc

第三章 节能审查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工作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二)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节能审查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三)由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节能审查工作由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四)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节能审查工作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委)负责。

第十条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登记备案。

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并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报送节能登记表提请审查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完成节能评估报告书后应委托具有相关行业甲级或综合甲级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审;编制完成节能评估报告表后应委托具有相关行业乙级以上或综合乙级以上,以及具有节能专业丙级以上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审;填写节能登记表的项目可不进行单独评审,直接予以审查登记备案,但根据具体情况也可组织评审。

项目的节能评估编制机构和节能评审机构不能为同一机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节能评审时,应通知相关发展改革部门参加评审。

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有关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节能登记表需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以及有关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一并送发展改革部门进行项目节能审查。

第十二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评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评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批复,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登记备案。

项目建设单位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审查期限内。

第十三条 发展改革部门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和评审意见,以及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五)节能登记表填写是否合符要求,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六)相关资料完备。

未达到以上条件的节能评估文件、评审意见和节能登记表应退回修改补充完善后重新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批复,与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一同印发。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批复延期审核。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项目节能登记表;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节能评估文件进行评审并由评审机构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有关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或节能登记表(节能登记表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以及申请项目节能审查的书面请示(各一式四份),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报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部门窗口受理;

(四)发展改革部门依据本办法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并出具书面节能审查批复,或节能登记表备案审查意见。

第四章 监管和处罚

第十七条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批复、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时,应进行节能验收。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专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验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省重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验收进行抽查。

第十九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各市(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在每季度末将本地区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情况汇总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见附件4)。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批复或节能登记表备案审查意见,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单位撤销对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

第二十一条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或评审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或评审意见内容失实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负责节能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节能审查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核准或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节能验收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川发改地区[2007]74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

附件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附件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附件4: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季报表

评估通知【篇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工作,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税务约谈通知书(略)

二0一0年八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评〔2007〕 49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评估税务约谈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约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或补充举证等方式,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纳税人的涉税疑点或问题进行核实,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工作方法。

第三条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及税务所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开展税务约谈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纳税评估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第五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第六条 实施税务约谈前,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分析相关资料,发送《税务约谈通知书》,并使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税务约谈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 税务约谈时,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应根据涉税疑点,听取纳税人的陈述说明,并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账簿、凭证、合同等证明性资料,证明资料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第八条 经税务约谈,发现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施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

(一)纳税人的解释说明和提供的有关资料无法排除其涉税疑点或问题的;

(二)纳税人不积极配合税务约谈,拖延、推诿、不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使涉税疑点无法核实的;

(三)其他需要实施实地调查核实的。

第九条 税务约谈后,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根据纳税评估核实情况制作《纳税评估报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转入评估结果处理环节。

第十条 税务约谈相关资料按照市局纳税评估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 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在实施税务约谈过程中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核实真实结果,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京地税评〔2005〕361号)同时废止。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评估通知【篇3】

(征求意见稿)

各系(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规范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学院决定从今年起开展优秀教研室创建评估活动,以后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评估。根据学院《教研室工作规程》(皖***教字[20]17号)和学院实际,我们制定了《学院教研室规范化建设工作评估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教研室规范化建设工作以各系(部、中心)为主开展,系(部、中心)评估是教研室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关键。建设是根本,评估是手段。各系(部、中心)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教研室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好教研室自评和系(部、中心)评估,确保工作质量。

2013年教研室设置评估分为三个阶段。五月是宣传动员、起草计划、下发文件的阶段。6月至11月为立项阶段,各教研室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立项工作。

12月为评估阶段。评估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考核方案试行

***2013年5月21日

***学院

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价方案(试行)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1以评价指标要求为建设目标,促进教研室教学管理的规范化、规范化、科学化。

2.通过教研室工作评估,使学院各级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我院各教研室教学工作现状,为各级管理部门加强和改善对教研室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提供依据。

三。通过教研室工作评价,进一步完善学院、系(部、中心)和教研室的评价体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估范围

全院各系部所有教研室。

三、评估时间安排

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分三个阶段进行。

1.教研室自查阶段:各教研室根据评估方案对本教研室建设工作进行认真自查,整理归档原始材料,写出教研室自查报告,交系(部、中心)教研室工作自评领导小组。

2.系(部、中心)自评阶段:各系(部、中心)成立教研室工作自评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按评估方案对所属教研室进行认真的现场评估,并根据自评情况写出自评工作总结。

3.学院检查评估阶段: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根据评估方案,参照各教研室的自查报告和各系(部、中心)的自评总结,进行现场评估,确定各教研室评估等级。

四、评估结论

1.教研室工作评估的结论按《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本方案二级指标共23项,其中重要指标(标有*)9项。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处于a、c之间的可评为b级,低于c级的评为d级。

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其标准如下:

1).优秀

同时满足:

(1) 各项评价指标中,a≥18,c≤3,d=0;

(2) 重要指标中,a≥8,c≤1。

2).良好

同时满足:

(1) 所有评价指标中,a+b≥18,其中a≥7,d≤1;

(2) 重要指标中,a+b≥8,其中a≥5,d=0。

或不满足优秀条件, 而c=0,d=0。

3).合格

同时满足:

(1) 各项评价指标中d≤4;

(2)重要指标中,d≤2。

4).不合格

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2.基础教学部思政课教研室、体育教研室、科学文化教研室、公共英语教研室和信息工程系公共计算机教研室不适用专业建设和实践教学两个一级指标。

其标准如下:

1).优秀

同时满足:

(1) 各项评价指标中,a≥14,c≤2,d=0;

(2) 重要指标中,a≥8,c≤1。

2).良好

同时满足:

(1) 评价指标中,a+b≥14,其中a≥5,d≤1;

(2) 重要指标中,a+b≥8,其中a≥5,d=0。

或不满足优秀条件, 而c=0,d=0。

3).合格

同时满足:

(1) 各项评价指标中d≤3;

(2)重要指标中,d≤2。

4).不合格

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3.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教研室,学院奖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教研室,将责成有关系(部)及教研室负责人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整改。

4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室主任、专任教师晋升、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奖励的重要依据。

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评估通知【篇4】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xx年11月30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

(二)评估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截止20xx年11月30日,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委估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2)非流动资产合计8,970,426、67元,其中:无形资产8,970,426、67元;

(3)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

(4)流动负债合计7,565,368、6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565,368、60元;

(5)负债合计7,565,368、60元;

(6)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09、03元。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通知【篇5】

为了规范信贷业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上级行有关精神,我部推荐湖北嘉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我行合作伙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该公司基本情况

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为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因经营规模的扩大变更为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经湖北省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土地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的经济鉴证类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公司位于市朝阳中路文贸乐园南侧,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注册资本:贰佰万元,营业执照号:420300164,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资产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咨询、中介;旧车价格评估;车辆损失评估;保险公估;工程造价咨询;资产评估业务培训。

信达的执业资格众多。目前拥有《房地产估价资格证书》、《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及我市唯一的《湖北省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等资格证书,成为地区各种评估(咨询、审计)资质最全的专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二、公司的优势

1、规范的公司化管理和质量控制。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为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3月,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正式变更为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司在承继原信达良好管理经验的同时,以企业组织形式变更为契机,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如:资产评估及造价咨询工作人员自律守则、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评估人员考核考评制度、客户回访制度、评估(咨询)报告书三级复核制度以及评估(咨询)工作风险控制制度等,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保证了出具报告的质量。

2、人力资源丰富、技术力量雄厚。信达聚集了一大批执业评估师和各类技术专家。现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9名、注册土地估价师1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8名、注册造价工程师8名、注册会计师1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名,高级经济师2名,以及各类精通机械设备、电子技术、土建安装、财务管理等技术人才16人,员工均为大学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同时还长期聘用一批经验丰富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形成了以高、中级职称人员为主,其他人员为辅的良好的人员结构层次。目前在地区,信达各种评估资质最全、人员综合素质最高的专业评估机构,在行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3、公司内学习气氛十分浓厚,工作质量高。公司评估师于4月成为首批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的委员,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为信达的房地产评估业务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

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分析宏观经济走势,及时搜集有关行业信息,对信息进行甄别处理,调整相关评估数据,底,针对目前房地产估价行业中基础数据不全,影响评估精度的问题,我公司通过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专项调研,组织人员搜集资料,通过对有关数据进行筛选、量化,建立了房地产行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随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进行更新,成为我市首家拥有较为完善的专业数据支持的估价公司,这将极大的提高公司的报告质量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也加强了硬件的投入,目前已接通了宽带网,建立了公司局域网,拥有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设备共计20余台套,硬件水平的提高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向客户交付报告的时间;同时还提高了报告质量。

4、诚信为本、优质服务。房地产评估属于第三产业,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是公司的宗旨。作为一个专业性中介机构,公司在从业过程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竭诚为客户服务。公司要求业务人员时刻替客户着想,帮助客户做好评估前的基础工作,评估中与客户密切合作,想方设法维护客户的利益。公司业务人员敬业精神强,业务娴熟,讲究时效。一旦接受委托,立即制订方案,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大量应用现代化手段,高速高效高质完成评估任务。

三、与我行合作情况

该公司自成立起就与我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一批金融、法律、管理、工程技术等业界著名的专家、学者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与各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经常沟通。在为客户提供全面评估服务的基础上,可胜任大量复杂具体的协调工作,使评估工作少走弯路,使客户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正式获得评估成果。该公司是我行签约单位,目前在我行存款为万元。

综上所述,该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具有规范的公司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流程、、人力资源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等优势,同时与我行有着良好合作关系,因此我部同意推荐该公司为我行合作单位。

评估通知【篇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部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发布。请转发至辖区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底价确定程序,加强出让地价评估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价程序,地价需经专业评估,底价应由集体决策。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为确定出让底价提供参考依据。委托给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应采用公开方式。因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要补缴地价款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确定补缴金额之前,也应按照上述要求组织评估。

二、出让土地估价报告应由土地估价师完成,并且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规范》。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应干预评估活动,由被委托方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三、出让土地估价报告,一律按照《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要求,由报告出具方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报告出具方无法登录“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土地估价师姓名和资格证书号等情况,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后,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按规定登录。

四、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以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并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从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各类专项资金,不得计入出让底价。对估价结果的采用情况及其理由,应纳入集体决策的记录文件,存档备查。

起拍(始)价应当根据当地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可以高于、低于或等于出让底价,但成交价不能低于底价。

五、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定期组织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或专家,对已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抽查评议结果。

六、出让方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省级土地估价师协会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进行技术审裁,也可以另行组织评估。

七、部将根据各地实际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适时修订《规范》,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制订本地实施细则。

本文件的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2013年4月8日

附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川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枯行为,根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土地估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派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地价评估,以及因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缴补地价款的评估,适用本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他项权利出让涉及的价格评估,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的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 185O8一2001《城镇土地枯价规程》 GB/T 18507一200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210lO一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 10O9一2007《城市地价动态监侧技术规范》 3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哲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6)《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7)《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9)《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4总则

4.1出让地价评估定义

本规范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枯,是指土地估价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参照当地正常市场价格水平,评估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

4.2出让地价评估目的

开展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目的是为出让方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定应该补缴的地价款提供参考依据。

4.3评估原则

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土地估价基本原则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还需考虑以下原则:

价位主导原则:土地综合质量优劣是对土地价格产生形响的主要因素。

审慎原则:在评估中确定相关参数和结果时,应分析并充分考虑土地市场运行状况、有关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风险。

公开市场原则:评估结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上可实现。

4.4评估方法(l)收益还原法(2)市场比较法(3)剩余法(4)成本逼近法

(5)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

出让地价评估,应至少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包括(1)、(2)、(3)之一,以及(4)戏(5)。因土地市场不发育等原因,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应有详细的市场调查情况说明。

4.5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明确估价目的等基本事项;(2)拟订估价工作方案.收集所需背景资料;(3)实地调查;

(4)选定枯价方法进行评估;

(5)确定估价结果,并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出底价决策建议;

(6)撰写估价报告,履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

(7)提交估价报告;(8)估价资料归档。5评估方法的运用

5.1收益还原法。除依照《城镇土地佑价规程》的规定外,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l)确定土地收益,应通过调查市场案例进行比较后得出,符合当前市场的正常客观收益水平,并假设该收益水平在出让年期内保持稳定。对于待建、在建的土地,按规划建设条件选用可比较案例。用于测算收益水平的比较案例应不少于3个。

(2)确定各项费用时,应采用当前市场的客观费用。

(3)确定还原利率时应详细说明确定的方法和依据,应充分考虑投资年期与收益风险之间的关系。

5.2市场比较法。除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外,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

(1)在综合分析当地地产市场历年交易案例的基础上,优先选用正常市场环境下的实际交易案例。原则上不采用竞价轮次较多、滥价率较高的交易案例。不能采用楼面地价历史最高或最低水平的交易案例。近3年内所在或相似区城的交易案例不足3个的,原则上不应选用市场比较法。

(2)各比较案例修正后的比准价格相差不能超过40%。即(高比准价格一低比准价格》/低比准价格≤40%,对超过40%的,应另选案例予以替换。案例不足无法替换的,应对各案例进行可比性分折,并作为确定取值权重考虑因素之一。

(3)各比较案例的修正幅度不能超过30%,即:(案例修正后的比准价格一案例价格)/案例价格≤30%。

5.3剩余法。除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外,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1)在假设项目开发情况时,按规划建设条件评估;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建设指标是区间值的,在区间上限、下限值中按最有效利用原则择一进行评估。

(2)假设的项目开发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3)对于开发完成后拟用于出协的项目,售价取出让时当地市场同类不动产正常价格水平,不能采用枯算的未来售价。

(4)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或自营的项目,按照前述收益还原法的有关技术要求评估。

(5)利润率宜采用同一市场上类似不动产开发项目的平均利润率。利润率的取值应有客砚、明确的依据,能够反映当地不动产开发行业平均利润水平。

5.4成本逼近法。除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外,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

(1)国家或地方从土地出让收入成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包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全、保障性安居工性资金等,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得计入土地成本,也不得计入出让底价。

(2)土地取得成本应通过调查当地正常情况下取得土地实际发生的容观费用水平确定,需注意与当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等标准的差异。(3)土地开发成本应通过调查所在区域同类土地的客观成本费用水平确定。对拟出让宗地超出所在区域同类土地普遗开发费用水平的个例性实际支出,不能纳入成本。

(4)确定土地增值收益率或收益倾,应符合《国土资派部办公厅关于完兽企业改例土地枯价报告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311号)的规定。

5.5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除依用《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外,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

(1)采用的基准地价,应当已向杜会公布。采用已完成更新但尚未向杜会公布的基准地价。需经市、县国土资浑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在已经部署开展标定地价公示的城市,可按照国家制订的相关评估指导办法,运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出让地价评估。

6特珠情况下需注意的事项 6.1场地未通平或通平不完全时

(1)生地评估。生地出让评估,应先评估熟地地价,再核减通平所需的开发费用。

(2)通平不完全时的地价评估。视开发程度不同,报据当地各项通平开发所需的平均费用水平,对熟地地价进行逐项减价修正。

(3)有地上建筑物的土地出让评估.对土地连同建筑物或构筑物整体一并出让的,出让评估按出让时的规划建设条件进行。当出让时以及出让后不改变现状、不重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的,评估结果等于现状下的净地价加地上建筑物重里价减去折旧;当出让时重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的,评估结果等于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的净地价减去场内拆平工作费用。

作为整体出让的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权属应为国有且无争议。

6.2采用特珠招拍挂方式出让或协议出让时

6.2.1特珠招拍挂方式。对果用“限地价(房价)、竞房价或配建(地价或配建)”等特殊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需分情况注意以下技术要点:

(l)限地价、竞配建或房价。采用“限地价、竞房价”方式出让的,在评估时应按本规范,评估出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价格。采用“限地价、竞配建”方式的,土地估价报告中应评估出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价格,给出底价建议,以及报据市场情况建议采用的地价上限,并提出建议的起始价或起拍价,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起始价≤出让底价≤地价上限。当起始价≤地价上限(出让底价时,地价上限与出让底价之间的差额,应按之建方式和配建成本,折算最低应配建的建筑面积,并在土地估价报告中明示。

(2)限房价、竟地价。采用“限房价、竟地价”方式出让的土地,在出让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建成房屋首次协出后是否可上市流转。对不能上市流转,或只能由政府按原协价回购,或上市前需补缴土地收益的限价房开发项目,在采用剩余法评估时,按限定的房价取值。

6.2.2协议出让(l)类型一。对应当实行有偿使用,且可以不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拟出让土地,应按本规范评估其在设定开发建设条件下的正常市场价格,并提出出让底价的建议。同时,还应在土地估价报告中侧算并对比说明该建议出让底价是否符合当地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当地未公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的,按拟出让土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侧算对比;拟出让土地在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的,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朴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税费之和进行对比。

建议出让底价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应在土地估价报告中明确提示。

(2)类型二。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出让时不改变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现状的。应按本规范评估在现状使用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正常市场价格,减去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评估给果,并提出底价建议。

出让时重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的,应按木规范评估在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正常市场价格,减去现状使用条件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评估结果,并提出底价建议。

当地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应缴土地收益有明确规定的,应与评估结果进行对比,在土地估价报告中明确提示对比结果,并建议从高缴纳土地收益。

6.3其它特珠情况 6.3.1“三旧”改造。对旧厂房、旧城镇、旧村庄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出让评估.分为两种类型:

(1)公开出让。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采用公开方式出让的,均假设宗地为国有土地的净地状态。评估其在新设定规划建设设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正常市场价格。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协议出让自行改造的,参照本规范6.2.2(2)。现状为集体土地自行改造的,应按出让时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正常市场价格,减去现状下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评估结果,并提出底价建议。

6.3.2已出让土地补缴地价款。土地出让后经原出让方批准改变用途或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在评估需补缴地价款时,评估期日应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惫补缴地价时为准,同时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

(l)工业用地调整容积率。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执行。

(2)用途、容积率等利用条件调整。调整容积率的,需补缴地价款等于楼面地价乘以新增建设面积。楼面地价应评估测算以下内容后择高确定:新容积率规划条件下评估期日的楼面地价,原容积率规划条件下评估期日的楼面地价,原容积率下出让时楼面地价进行期日修正后在评估期日的楼面地价。

调整用途的,需补缴地价款等于新、旧用途楼面地价之差乘以建筑面积。新、旧用途楼面地价均为评估期日的正常市场价格。用途与容积率同时调整的,需补缴地价款等于新用途楼面地价乘以新增建筑面积,加上新、旧用途楼面地价之差乘以原建筑总面积,新用途楼面地价应评估测算以下内容后择高确定:新容积率、新用途规划条件在评估期日的正常市场楼面地价,原容积率、新用途规划条件在评枯期日的正常市场楼面地价.旧用途按面地价,按评估期日原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确定。

核定新增建筑面积,可以相关部门批准变更规划条件所断增的建筑面积为准,或竣工验收时实测的折增建筑面积为准。核定需补缴地价款时,不能以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收益或土地纯收益代替。因调低容积率造成地价增值的,补墩地价款可按评估期日新旧容积率规划条件下总地价的差额确定。因其它土地利用条件调整需补缴地价款的,参照上述技术思路评估。

6.3.3工业用地出让评枯。应按本规范上述有关规定评估出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并在土地估价报告中明确说明与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对比结果。对不同开发很度的工业用地,按照达到不同开发程度所需的当地平均开发费用水平,进行价格修正,得到评估结果,并与最低价标准进行对比。

在评估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时,不得以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基础,推算各项参数和取值后,评估出地价。

7估价报告内容

除需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报告内容和格式外,出让地价的土地估价报告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7.1估价结果。涉及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最低限价的,在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部分,应同时列出评估结果,以及相应最低限价标准。在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部分,应有明确的底价决策建议及理由。

7.2报告组成要件。除(城镇主地估价规程》规定的附件内容外,应视委托方提供村料情况,在土地估价报告后附具:

(l)涉及土地取得成本的相关文件、标准,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征地拆迁朴偿和安置协议等资料。

(2)已形成的土地出让方案。

(3)报告中采用的相关案例的详细资料(包括照片);(4)设定规划建设条件的相关文件依据。

评估通知【篇7】

职业英语是以培养各专业学生英语语言技能及使用英语能力,为提高这种能力,教学设计中于11月8日上午开展实践活动的能力评估活动环节,通过此活动,学生将更好地把握对职业英语学习的认识及在提高学科素质的同时,通过实践的锻炼,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各专业对英语专业实践活动的详细要求如下:

一,汽销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

1,每位学生准备3个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涉及的多种可能的情境英语会话表演(搭档可找本专业或其他专业的学生,也可以自己饰演不同身份完成表演);每次谈话的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不得少于1分钟。

2,情境英语会话主题自定;三。情境会话的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备份

二,幼教专业

1每个学生都要准备一份儿童英语教学计划,内容由学生自己决定;

2幼儿英语教学要求、技能及教案格式应自行协商;

3,每位学生根据自己准备的幼儿英语教案进行一次幼儿英语教学活动,自己除外的学生当作幼儿开展教学,;

4每个学生的教学时间应控制在25分钟以内;

5教学内容健康,与儿童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

6.如果您有中文,请使用普通话,发音清晰,流利,友好;

7,教案要求有书面材料备份。

注意事项:把握住教育对象的特点实施教学,教学手段(诸如**,实物等)不限,教学方式(游戏活动,学科教学等)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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