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7
计划生育合同。
您知道不同合同的差别在哪吗?在这个快节奏的世界,订合同的时候,双方都应该为具有实施法律行为资格和能力的个人,值得转手游网费尽心思打造的“计划生育合同”一定会让您感到印象深刻,祝您读完后能够有所收获!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2.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
3.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
4.依据的有关法规规定,积极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并缴纳履约责任金,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孕妇检及培训学习。
3.婴儿出生7日后,主动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发现意外怀孕,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流产、引产手术)。计划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5.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告知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7.顺产分娩后在42-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剖宫产分娩后180-210天内及时落实相应上环(一孩)或结扎(二孩)避孕措施。
三、违约责任
1.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育龄妇女一次不参加妇检的按《居民公约》处罚50元违约金,二次不参加按《居民公约》的处罚违约金100元以上。
3.不按规定时间落实上环(一孩)或结扎(二孩及以上)避孕措施,视超期时间长短按《居民公约》向甲方交纳50-500元违约金,拒绝落实的交纳违约金1000元。否则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凡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收取违约金并按有关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编号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居民自治公约》等有关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2.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
3.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
4.依据的有关法规规定,积极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并缴纳履约责任金,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孕妇检及培训学习。
3.婴儿出生7日后,主动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发现意外怀孕,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流产、引产手术)。计划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5.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告知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7.顺产分娩后在42-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剖宫产分娩后180-210天内及时落实相应上环(一孩)或结扎(二孩)避孕措施。
三、违约责任
1.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育龄妇女一次不参加妇检的按《居民公约》处罚50元违约金,二次不参加按《居民公约》的处罚违约金100元以上。
3.不按规定时间落实上环(一孩)或结扎(二孩及以上)避孕措施,视超期时间长短按《居民公约》向甲方交纳50-500元违约金,拒绝落实的交纳违约金1000元。否则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凡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收取违约金并按有关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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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协议书
为了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计划生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由(以下简称甲方)与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以下简称乙方),就节育措施落实、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奖励与优惠、管理与服务等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要为乙方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落实或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法律、法规及有关单位制定的相关奖励、优待与优惠政策。甲方及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在办事过程中无正当理由给予拒绝及拖拉的,甲方及有关部门(单位)应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作出党政纪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自愿终生只生(养)育一个子女,目前确实只有一个子女并合法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保证不再生育或收养。乙方要自觉按规定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自觉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出现非意愿妊娠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发现乙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提交虚假无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行为的,甲方将提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3、乙方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获得相关的奖励及优惠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或收养的,要及时缴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主动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费及有关优待优惠的资金和物质(折算为现金)。
4、乙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婚姻状况变化的,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抚养子女的一方持有。抚养子女一方在其生育状况发生变化之前,继续享受规定的奖励、优待和优惠政策;如符合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应在缴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费及有关优待优惠的资金、物资(折算为现金)后,甲方才予办理再生育报批手续。
5、本协议书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负责人:(盖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已婚育龄夫妇:
为扎实搞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真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行政务公开。
2、保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按时落实奖励优待政策。
3、村委员会执行公务行为受法律保护。
4、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并经常组织乙方学习避孕节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农业科技知识。
5、组织乙方参加三查一检活动,为乙方提供免费优质的避孕节育、跟踪随访服务和避孕药具服务。
6、为外出务工、经商的乙方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其它证件。
7、为群众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落实帮扶对象、项目、资金,提供科技服务,帮助计划生育户尽快实现“少生快富”。
8、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向群众公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公布本村的各种规章制度;公开本村计划生育执行情况。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l、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符合生育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生育。
2、有获得(章程)规定的奖励优待、福利、资助的权利。
3、有获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4、积极协助甲方开展人口计生工作,主动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服务。
5、自觉接受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三查一检服务,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
6、外出务工、经商的已婚育龄人员,按程序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接受当地和本村计生管理服务。
8、子女出生五天内如实向村民小组或村计生服务员报告,及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
9、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及时向甲方报告。
10 、当乙方出现政策外怀孕、生育等情况时,自愿接受规定的限制政策处罚。
11 、有监督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承诺执行情况的权利,乙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上级行政或司法部门申诉。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 已婚育龄夫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方便农村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享受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与优惠、优先政策,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向乙方提供避孕节育和“三查一治”生殖健康服务。
3、根据乙方申请,及时为乙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证》。
4、对于已领《________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与优惠、优先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带头响应党和国家计划生育号召,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女孩或只收养一个女孩。
2、在甲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自觉选择落实一种“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三查一治”生殖健康服务。
3、享受《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待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管理合同
甲方: 上井村民委员会
乙方:、夫妇
根据《明花乡中沙井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村民委员会与育龄夫妇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职责
1、宣传、贯彻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2、根据村民要求提出修改和完善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的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3、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优免补”政策。
4、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对独生子女户进行帮扶,做到帮扶有计划、有项目、有措施、有效果。
5、必须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行群众自治章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义务
l、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学习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知识接受生殖健康教育。
2、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提倡晚婚、晚育,严格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接受乡镇计生办的婚前培训。
4、凡持生育证的育龄夫妇(新婚、生育二、三胎),必须在怀孕前到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或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进行孕前优生检测,怀孕三个月内报告村计划生育自管小组长,未经计生部门许可,不得私自终止妊娠。
5、村民生育后,应在生育的本月内向村计划生育自管小组长报小孩的出生时间、性别、孩次,并在3个月内(剖腹产在半年后)落实所选择的避孕节育措施(放环、结扎),及时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户口。
6、流出到县以外拟居30天以上的育龄妇女,应到村委会、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人员要接受居住地计生部门的管理,并按规定时间寄回流入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孕检证明。
7、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应携带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的管理与服务。
8、凡要办理结婚登记、生育、户口迁出、迁入、外出,必须到村委会出具证明或介绍信办理有关手续。
9、(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县级人口部门批准就生育孩子的,村不予出示小孩落户证明,并报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进行处罚;(2)没有按时参加孕检和迟报怀孕时间提前生育的,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给予处理。
三、违约责任
l、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未到结婚年龄举行婚礼的缴纳2000元的保证金,如到办理结婚证和生育证未生育的,保证金如数退还,如出现早孕、早育,保证金不退,并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处理,如外出寻找所耗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已婚育龄妇女通知后无特殊原因不接受“三查”服务的,每少一次收违约金50元;躲避检查,弄虚作假,请人代替检查的,缴纳违约金500元;计划外怀孕(早孕、非婚怀孕、抢怀、超怀)外出躲藏的,由专干、村计划生育自管小组长和联系该户的协会会员找其双方父母、亲属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不听从说服教育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省《条例》处理,村不给予落户,外出寻找所耗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4、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非法收养孩子的按计划外生育处理,村组不给予落户。
5、鼓励村民举报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经核查准确无误的一例奖励5000元。并为举报者保密。
6、有上述违约行为的个人与家庭,不享受村规定的一切优待,取消十星文明户的参评资格。
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章程》修改并重新签订协议之日终止。
甲方: 上井村民委员会(章)
乙方签字(章):、年月日
甲方: 企业
乙方: 职工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每个公民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河口区委办公室、河口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督促乙方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乙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2、为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咨询,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按规定供应避孕药具。
3、按有关规定,及时为乙方出具计划生育方面的证明,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奖励政策。
4、指导乙方或乙方的配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和必要的补救措施。分期分类组织乙方或乙方配偶进行孕环情检测等生殖健康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服务企业计划生育管理。
2、有依法结婚生育的权利,依法登记结婚后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育情况证明信、三张二寸近期夫妻合影照片到户籍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子女的夫妻应首选长效避孕措施。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应主动终止妊娠。
4、持证在孕的已婚育龄妇女无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现象。
5、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按时参加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环情检测或生殖健康检查。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厂务工一个月以上的,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到计生办审验登记。
7、进厂务工时,必须如实申报本人的婚育情况。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规定时间内继续履行职责。
①对乙方符合一胎生育条件,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 ②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或配偶不按规定时间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造成非意愿怀孕的。
③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向乙方通报,导致乙方或配偶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孕环情检测等生殖健康检查的。
④不及时为乙方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证明的。
2、乙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企业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孕环情检测和生殖健康检查的,或因外出未在规定期限内寄回有效的检查证明和网上通报的。
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怀孕,又不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而出现违法生育的。
③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
④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
3、对乙方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视情况可作如下处理:①扣发个月的工资②年内不得评为先进工人③不得在企业公寓居住④不享受企业的任何福利待遇⑤开除。
四、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到乙方(女方)年满49周岁或自动离职的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镇(街道)计生办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 方企业(盖章)
乙方(签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
_______ 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
甲方: __________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__________村________组____________夫妇
为了搞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切实保障全体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村诗划生育领导小组与育龄夫妇签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宣传、贯彻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2、提供优生、优育、优教及生殖健康保健咨询服务;
3、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4、推行计划生育“双结合”,对独生子女户及二女户进行帮扶,对违法生育者暂缓其所享受的优惠。
5、必须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行村民自治章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l、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学习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知识接受生殖健康教育。
2、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提倡晚婚、晚育,严格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接受乡镇计生办举办的婚前教育培训。
4、村民生育后,应在生育的本月内向村委会报小孩的出生时间、性别、孩次,并在3个月内(剖腹产在半年后)落实所选择的避孕节育措施(放环、结扎)。及时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户口。
5、育龄夫妇生育子女后须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6、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有权享受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及奖励。
7、流出到乡以外拟居30天以上的育龄妇女,应到村委会、乡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人员要接受居住地计生部门的管理,并按规定时间寄回流入地乡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孕检证明。
8、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应携带户口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的管理与服务
9、凡要办理结婚登记、生育、户口迁出、迁入、外出,必须到村委会出具证明或介绍信办理有关手续。
10、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生育证就生育孩子的,村组不出示小孩落户证明。
11、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政策、弄虚作假、收受贿赂或不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
12、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违约责任
l、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按“一法一条例”和有关规定处理。
2、对不办理生育证就生育一孩的缴纳违约金 400元至600 元,生育二孩的缴纳违约金800元至1000元。
3、领取《独生子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追回其凭证领取的各种奖励,停止其凭证享受的各种待遇。同时交纳1000元违约金。
4、未到结婚年龄举行婚礼的缴纳1000 元的抵押金,如结婚年龄前未生育或到结婚年龄办理结婚证的,抵押金如数退还,如出现早育,抵押金不退,并按计划生育法进行处罚。
5、已婚育龄妇女通知后无特殊原因不接受“三查”服务的,每少一次收违约金100 元;躲避检查,弄虚作假,请人代替检查的,缴纳违约金100 元;计划外怀孕(早孕、非婚怀孕、抢怀、超怀)外出躲藏的,由小组长和联系该户的干部找其双方父母、亲属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不听从说服教育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省《条例》处理,村组不给予落户,并缴纳违约金200 元。
6、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非法收养孩子的按计划外生育处理,村组不给予落户,同时缴纳违约金200元。
7、对外出30天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不向组村计生工作人员报告,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超出规定时间未寄回孕检证明,缴纳违约金 100 元。每少一次孕检证明收违约金1 00元。
8、不得容留、包庇计划外怀孕或计划外生育对象。不刁难、围攻、侮辱、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者情节较轻的,缴纳违约金500元,情节较重的除缴违约金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鼓励村民举报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每一例奖2 00元,并为举报者保密。
10、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报复的,如毁坏农作物或财产的,由当事人负责双倍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有上述违约行为的个人与家庭,不享受村规定的一切优惠。
甲方:
代表签字(章)乙方:
签字:(章)
监证方 乡人民政府(章)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组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实现计划生育“三为主”,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需求,加强我镇人口生育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签约真实、有效、合法。双方共同信守。
(二)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上门指导乙方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介绍避孕节育方法及相关知识。
(四)上门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发放《生育服务证》;免费为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定期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及随访服务。严肃查处非婚生育及超生违法行为。
(六)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落实各项奖励与优惠政策。
(七)组织动员乙方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一)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争当计划生育的模范。
(二)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在生育孩子三个月后,主动、及时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四)自觉接受一年两次的“三查一治”服务。管理好本家庭的未婚青年,及时向村上报告暂住人员的孕情。
(五)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每半年按要求寄回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
(七)协助村委会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外来人员应自觉服从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要求召开村居民自治议事会,对甲方的违约的.行为作出处理,甲方承担违约金50元。
(二)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的,每人每次承担违约金50元。未参与一年2次“三查一治”服务的,以及外出育龄妇女,未按时寄回妇检证明的,每人每次承担违约金30元。
(三)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非婚生育一孩的除接受《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其生育子女从入户时间计算3年间不得享受本村的集体收入分配。
(四)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政策外生育一孩的除接受《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其生育子女从入户时间计算7年间不得享受本村的集体收入分配。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修改时,必须经过社区全体居民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修订。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乙方签名为夫妇双方或一方代表)。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正文:
出国育龄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协议出国育龄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别
出国性质
出国期限
婚姻状况
生育情况WwW.ZHIdeZHuAn.cC
本人离校前已接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在离校期间,自觉用计生政策、法规约束自己的生育行为,遵守以下条款:
1.夫妻双方系初婚未育者,意在国内生育的;或未婚者在离校期间结婚(指双方为初婚),意在国内生育的,需在女方妊娠两个半月内,男女双方各自与本单位联系,办理一胎生育指标。
2.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再婚者,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意在国内生育第二胎的,必须提前与所在单位联系,经单位严格审核离婚证件等,申办二胎生育指标,不能造成先孕后申请的情况。
3.发现计划外怀孕二胎,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4.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缴纳社会抚养费,接受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5.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各存一份。
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__
出国育龄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协议出国育龄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方便农村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享受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与优惠、优先政策,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向乙方提供避孕节育和“三查一治”生殖健康服务。
3.根据乙方申请,及时为乙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证》。
4.对于已领抖郎优改腹馊僦ぁ泛汀杜┐迦丝谟爰苹崩⒂呕荨⒂畔戎ぁ返募彝ィ涸鹇涫岛土怠⒍酱傧喙夭棵怕涫怠吨泄瞋________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与优惠、优先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带头响应党和国家计划生育号召,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女孩或只收养一个女孩。
2.在甲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自觉选择落实一种“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三查一治”生殖健康服务。
3.享受《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待遇。
4.已领抖郎优改腹馊僦ぁ返呐┐宥琅ы窈笕缥ケ潮拘樵偕胪嘶亍抖郎优改腹馊僦ぁ贰ⅰ杜┐迦丝谟爰苹崩⒂呕荨⒂畔戎ぁ泛退硎艿奈镏蚀觯凑账硎芪镏蚀龅0%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