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同必备

时间:2023-10-07

分公司合同。

鉴于众多的实际因素,契约在我们的社会中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你清楚契约大致涵盖了哪些内容吗?我们将从各个方面去深入研究“分公司合同”,诚挚邀请您来浏览本文,并分享您的观点!

分公司合同 篇1

我国是商品经济社会,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各式各样的公司在我国蓬勃发展,特别在全球化的今天,公司的发展肯定是跨越不同市场的,因此分公司的设立必不可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可以吗,欢迎大家参考。

分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行签署合同。在合同中如果出现了合同的法律的问题那么就需要总公司来进行承担。但是如果是分公司自行签署的合同没有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的话,那么就需要分公司的管理层来进行承担相关责任。总公司不负责。

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

但是要注意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在实践中,由于分公司占有和使用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从上文当中我们可以知道分公司是有权利自行签订合同的,但是合同必须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如果对于分公司是否有权利自行签订合同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地方都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或者及时寻找更加专业的法律部门进一步了解。

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合法吗?

不合法。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二)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你的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你的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你的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三)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的性质,不能构成纳税实体,所有的纳税事宜有总公司申报办理。税务局不会卖给你发票,你也不用在深圳纳税。有两种处理办法:

1、在本地销售,发票由总公司开;

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纳税实体。

(四)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分公司合同 篇2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为了积极开拓 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因素,稳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分公司经营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职责

1、经甲方研究,继续聘任乙方 为甲方在 设立分公司的经理(总负责人),并授权乙方组建北京机构。乙方设立的分公司必须有不少于 150 平方米的办公室及甲方拟派管理人员固定食宿场所。

2、就乙方负责的分公司在北京市管辖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采取内部承包经营的方式,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负责聘用管理人员及员工,聘用人员工资、奖金,加班及养老、医疗保险、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额不低于1500元/年)等费用由乙方组建的分公司(下简称 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按时办理执照年检手续。

3、乙方组建的 分公司,代表甲方在 建筑市场的施工和经营。 分公司准备参与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标或议标,乙方应通过传真或书面方式向甲方汇报,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再进行投标或议标。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必须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甲方总经理签字并上报总公司备案。

4、甲方派人负责保管分公司印章及分公司财务印章,财务资金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乙方不得私刻总公司印章。分公司如需投标或合同文件等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加盖总公司印章的,乙方根据时间情况,由乙方派人到甲方总部加盖,或者邮寄到甲方加盖和甲方派人前往加盖,甲方所派人员来回食宿差旅等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快递,发生快递费、公证费、保函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需要 分公司盖章的合同文件资料等乙方事先做好备案上报总公司。除此之外分公司对外宣传、签订购买材料合同、租赁设备合同等情况需要加盖印章的,由分公司直接加盖公章,报总公司备案。

分公司在 需要的证书、执照等投标资料,由甲方派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5、为工程需要,必要时甲方可增设施工、材料等管理人员,乙方负责不超过3名人员的吃住(同北京管理人员相同),甲方委派管理人员的工资每月不低于5000元按月由乙方足额发放,并承担甲方派驻人员每月两次的往返高铁车费(无特殊情况,法定小长假正常休假)。乙方如需建造师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到场参与投标、工程开会等,乙方承担相关住、食、行等费用,并每天补贴200元。

6、关于建造师,原则上由 分公司自聘,直接转入甲方注册,但如需甲方的一级建造师长驻工地年薪按20万/年,二级建造师按10万/年,专职安全员8万/年。无需建造师本人常驻现场,只需建造师证书的,一级按25000元/年,二级按10000元/年缴纳。此费用由分公司借证之日起按年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在工程开工前由乙方一次性直接汇入甲方账户,由甲方统一发放工资。

7、甲方有权对乙方就 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材料管理、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和检查,甲方确有证据证实乙方存在违法、违反合同行为的,乙方应进行整改。

8、甲方应保证乙方组建的 分公司在投标过程中的各种证书、资料的提供,特殊的资料,由甲方派人送达,往返及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9、甲方应主动就 分公司开拓市场配合乙方工作,并协调 分公司与建设、监理等业务单位的关系,为乙方组建的 分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条 经济核算

1、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 分公司组建的项目班子(必须持有效岗位证书)与施工队承包形式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备案,对分包合同、与施工队合同以及10万元以上的材料购销合同、周材机械租赁合同等合同文本(或复印件)也应交甲方备案。

2、甲方委派会计一名至 分公司,就工程款的使用对 分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分公司所收取的工程款应汇入预先开启的账户,不得转至其它账户或个人账户(用于工程款调剂的在100万元范围内的由分公司负责调剂,超出100万元的需要经甲方同意)。调剂该项目所收取的第一笔工程款时应返还到原有的工程项目中去。工程款应实行专款专用,若乙方擅自将工程款挪作工程之外使用,则应承担相应的所有法律责任。甲方协助乙方对在 承接的每一个独立的项目工程,单独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便于项目管理,工程结束,应收、应付款承付结束时,该账户立即撤销。

3、乙方应保证足额向员工发放工资,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 分公司自行承担。材料款、周材、机械租赁款等其他经济往来,凭发票应直接汇入对方账户,工程材料发票总额不得低于每次付款额度的75%。

4、 分公司承担工程投标保证金、垫资、工资押金等资金。 分公司在北京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税费由分公司自行承担,由 分公司工程产生的所得税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到甲方所在地开具外经证,费用按照甲方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由乙方交纳(在发票齐全的情况下,目前是0.3%)。如乙方不开具外经证,直接在当地就地交纳各项税款,乙方应将完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纳税机关公章后交给甲方入账。

6、乙方应规范财务制度,必须按照工程所需材料提供有效的材料(特别是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发票计入成本;乙方工地按实发放的人员工资,必须附工资表,并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随时接受甲方税务主管机关的财务审查。

7、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三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万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保证费用。

8、乙方上缴甲方管理费用的计算方式及时间为: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每年上缴甲方管理费为 万元,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缴纳50%,余款50%第六个月缴清(派出人员的待遇由乙方暂在开工前付相应人员待遇的70%)。以后每年以此类推。但在连续一年未承接到工程,本合同即终止,分公司无条件撤销,并办理撤销手续及银行消户。

9、 分公司第一年产值目标为 万元,以后逐年增加。

第三条 质量、安全和工期管理

1、乙方组建的 分公司对工程质量安全负全责,发生一般事故,由 分公司负责处理,发生重大事故,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对安全生产、标化工地负全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购买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工期负全责,对延误工期而造成的赔偿由乙方承担。

4、 分公司获得省优奖项的,甲方奖励乙方 万元奖金。

5、所承接的工程实际工期不得超过合同工期的20%,造成建造师押证延期的按每人每月3000元处罚。

6、超过500万元以上工程或面积5000平方米的单体工程必须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给总公司,各方主体公章齐全(包括开工报告、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等),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开工前15天报总公司审查,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或解除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

(1)乙方负责经营的 分公司受到当地政府或建筑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损害甲方声誉的;

(2)乙方负责经营的 分公司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因严重拖欠工资、材料款,受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等同于吊销执照程度的严重处罚的;

(3)因 分公司拖欠材料及员工工资,使得甲方被第三人诉讼,或者工人上访闹事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4)违反本协议,擅自对外签订工程协议的。

(5)乙方不能完成产值目标的。

2、出现下列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不能正常为乙方负责经营的 分公司提供投标资料的;

(2)甲方擅自干涉、或不正当干预乙方就 分公司经营管理自主权的;

(3)甲方未及时行使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批权,使乙方错失商业机会的。

3、甲方或乙方依法提出解除合同,本协议终止后,则乙方不再进行新的业务承接,仅负责就已承接的工程进行施工至保修期完毕,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未完工程的善后工作。

第五条 在经营活动中,若甲方的债权人就其与甲方的纠纷而造成 分公司开设账户内的财产受到查封等损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返还、赔偿等责任。同样,若 分公司的债权人就其与北京纠纷而造成甲方开设账户内的财产受到查封或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返还、赔偿等责任。但在本 分公司成立以前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附则

1、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乙方除缴纳保证金 万元整,还应以 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

2、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经营范围为 市辖区内的范围,超出 市范围以外,不适用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即从 二○一四年

一月一日至二○一 八 年 十二 月 三十日零时止,期满后双方如需再

合作,可重新签订协议。期满后双方无法续订协议的,本协议有效期延续至乙方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保修期满、双方结清款项止,但延期期间乙方不得承接新的工程。有效期满,乙方必须将执照等分公司证书原件交接给甲方,并配合办理年检注册等手续。

5、由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担保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分公司合同 篇3

甲方:广东***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惠州?? 公司

为拓展仲恺片区的业务市场,甲方决定设立“广东***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为发挥甲乙双方的资源优势,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后,一致决定合作经营分公司,并订立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范围

甲方被许可的企业资质经营范围,可作为分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日起算暂定 叁 年。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甲方要求,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原则条件下,分公司由乙方独立运营并承担运行产生的全部责任。

3.2根据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由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对外承揽相关的生产任务。因分公司目前不具备独立完成生产任务的技术条件,乙方以分公司名义承揽的生产任务转由甲方完成,然后双方按业务类型分享业务收益。

3.3根据乙方要求和委派,同意由 秦志成 任分公司负责人。乙方依据分公司的业务规模,自行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设备、人员、交通工具等营业必须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及由此所产生的费用。

3.4乙方应以“劳务派遣”方式,向分公司派驻所需的全部工作人员(含负责人,下称派驻人员);派驻人员的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和社保)等均属乙方义务范围,他们不因本协议的签订而成为甲方和分公司的劳动者。派驻人员一旦与分公司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劳资、工伤、社保等),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其责任。

3.5乙方须按咨询行业的运行模式,建立健全分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规章,并以此形成和制定分公司运行《管理手册》备案于甲方。

3.6 鉴于分公司不具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由乙方独立管理运营,则分公司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约定、承诺及其补充条款等法律文书及文件,均由乙方承担其责任;当这些责任必须由甲方承担时,甲方在预先依法承担后,再将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的、经营的、经济的、非经济的等相关责任,转移由乙方最终承担。

第四条 收益分配和结算

4.1收益分配和结算按分公司承揽的生产任务分两大类:财政项目和非财政项目。

4.2 财政项目业务按以下标准分配收益

①咨询(含可研、节能)项目按甲方55%,乙方45%分配,如需组织专家评审时先扣减专家费及场地费再行分配;

②工程造价项目按甲方65%,乙方35%分配;

③工程监理、代理招标、采购按***文件标准提成给乙方;

④房建施工图审查费按建筑面积(含施工图审查费+堪察审查费)1元/㎡归甲方;1元/㎡以上部分归乙方;

⑤市政项目施工图审查费按甲方50%,乙方50%分配;

⑥人防施工图审查费按甲方65%,乙方35%分配

⑦其他项目或情况特殊的项目,由甲乙双方以个案方式协商分配比例。

⑧以上业务按标准分配收益各付各税

4.3 非财政项目业务按以下标准分配收益

①咨询(含可研、节能)项目按甲方55%,乙方45%分配,如需组织专家评审时先扣减专家费及场地费;

②工程造价项目按甲方65%,乙方35%分配;

③工程监理、代理招标、采购按***文件标准提成给乙方;

④房建施工图审查费按建筑面积(含施工图审查费+堪察审查费)1元/㎡归甲方;1元/㎡以上部分归乙方;

⑤人防施工图审查费按甲方65%,乙方35%分配

⑥其他项目或情况特殊的项目,由甲乙双方以个案方式协商分配比例。

⑦以上业务按标准分配收益各付各税

4.4收益结算

因审查费由甲方与建设单位协商而定,由乙方(分公司)签订“业务合同”并将业务收益汇入分公司帐户。

乙方(分公司)承揽的业务在甲方提交业务成果后,属于财政项目的,乙方在合同款到账 7日内按协议第四条4.2、4.3付款给甲方, 属于非财政项目的乙方须在 7 日内按协议第四条4.2、4.3付款给甲方。

根据前述的收益分配原则,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人员在每月 10 日前,对乙方(分公司)上月承揽的业务进行统计结算。根据每个项目的业务款到账金额按比例分成结算后,双方应在每月结算日后7天内将对方应得的收益汇到对方帐户。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分公司合同 篇4

发包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为确立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互惠互利、共同遵守的原则,特此签订本合同,以确认对于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的承包经营事项。

第一条 承包内容

我公司的经理将承包该地区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 承包期限

合同期限为从YYYY年MM月DD日起至YYYY年MM月DD日止。分公司将独立开设账户,进行税务登记和独立核算,盈利和亏损由承包方承担或享有。

第三条 承包指标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在每个承包年度第1个月内支付。

另外,按工程项目的总额上缴2%的项目管理费,立项后付1%;竣工后付1%。

承包方完成上述承包指标以外的超额部分,在承包方支付办公和业务费用后,有权决定奖励办法和福利用途。

第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义务

4.1 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4.2 负责刻制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帐户的开立和注销,参与分公司的财务管理。

4.3 如发包方在地区从事项目工程,按工程项目的总额的1%的向承包方支付项目管理费。

第五条 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5.1 承包方必须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承包方每月向发包方申报分公司财务报表;发包方定期审核分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

5.2 承包方的生产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在承包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承包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5.3 承包方应按时向国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5.4 承包方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发包方如未按第七条终止合同,则应返还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年度承包费。如果造成承包方损失的,发包方还应向承包方赔偿损失。

6.2如果承包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并向发包方交付款项,则应根据双方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未及时支付,则应按照银行有关迟延付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合同解除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1 承包方未按第一条规定的承包内容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7.2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私自开立银行帐户的;或者承包方的财务报表【含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与事实不符的;

7.3 未按期上缴承包费或工程管理费,逾期3个月以上。

7.4 承包方向银行以外的机构或公民借款融资的;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经营中断或其它经济损失,经调查属实后,发包方应按损失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少承包方上交的款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条 其它

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在合同期限内有效。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协议;若未能续签或续签协议未达成,则自然失效。在合同期限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协议到期而消失。如有协议未包含的事宜需要商议,应由双方协商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方:_________(盖章) 承包方: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公司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共谋企业发展,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真诚合作、诚信、合法经营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部分业务承包协议,望各方严格遵守履行。

一、乙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承包经营甲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部分业务,按时上交承包经营款人民币捌万元,并分三次交付。首次交款为协议生效后五日内交付贰万元,再次交款为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在交付叁万元,最后交款为协议生效后九个月内交付_______元;

二、甲方承诺在每次收到乙方上交的承包经营款项后,应准许乙方开展甲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部分业务;

三、乙方承诺在承包经营期间,要严格按照国家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开展业务、合法经营,并承担承包经营期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在承包经营期内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债务等,否则,甲方将终止协议,乙方上交款项不予退还,并保留继续追究乙方责任、债务的权利(比如:乙方的业务销售发票所产生的税收、规费有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如有违法、违规经营产生的罚款、业务往来产生的债务有乙方自行承担等。);

四、乙方承诺在承包经营期间要对甲方的财产爱惜使用,若在使用过程中有损坏,乙方应及时负责维修完好或赔偿,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及相关费用都有乙方承担,否则,甲方将终止协议,乙方上交款项不予退还,并保留继续追究乙方责任、相关费用的权利(比如:乙方进行设备的加固、维修产生的费用、尤其是对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产生的相关费用也都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等。);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成文签字后可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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