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审计报告(优选5篇)

时间:2023-10-09

公司审计报告。

我们要如何才能完成一份优秀的报告书写呢?无论是在学习或者是工作期间,我们都需要去撰写报告。制作报告对于我们在工作中的积极反馈、改善缺点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效果,以下是我们一手搜集并精心整理出的“公司审计报告”相关的各种参考资料,建议您把此页面存入收藏夹!

公司审计报告 篇1

xxxx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现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目前开发的“xx项目”项目位于安徽省xx市政务新区xx山路与xx路交界处,东临xx路,西侧是xx路。项目宗地总面积:91700平方米,约137亩,代征地块约31.77亩。项目建筑规划面积132636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约19469平方米,住宅面积约112757平方米,社区服务面积约350平方米,公厕面积约60平方米。

xx项目多层住宅一期共12栋楼(414套)、二期共11栋楼(356套)均已全部售罄,分别于20xx年10月、20xx年12月全部交付使用。小高层住共6栋楼(住宅320套、门面房178间),最后一批房源于20xx年12月交付使用。 由于xx项目已进入工程决算收尾阶段,所以本次内审侧重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对楼盘的已销售及待售物业的梳理,进而对项目整体经济效益进行一次测算;通过对项目主要税种的测算,进而计算公司尚需缴纳的主要税款;其他一些需要关注的事项。

xx项目整个楼盘可销售面积131613.68平米(不含小区配套物业744.61平米及地下人防4344.32平米),其中:住宅107133.6平米、沿街商业14071.07平米、储藏室及地下车位10409.01平米。截止内审日,已实现销售面积共计113564.46平米,其中:住宅104729.46平米,沿街商业1575.6平米,储藏室及车库7259.39平米。尚余待售物业共计18049.22平米,待售物业主要是小高层沿街商业门面房共计12495.47平米及部分车库储藏室,住宅除小高层尚余13套大户型外已全部售罄。结合已售及剩余房源进行测算,该项目预计可实现总销售额44894.05万元,详见下表。

xx项目工程投资成本预算约29360.94万元(不含资本化利息1003万元),其中:土地价款5024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成本19681.8万元,单方可售面积工程成本为2307元/平米。截止20xx年12月下旬已账面实际支付各项工程款26820万元,尚需支付各项工程尾款约2500多万元。主要集中是浙江长城、舜杰建设两家公司,浙江长城约785万元,舜杰建设约1250万元(最终以决算为准),见下表:

xx项目项目成本估算表:

如下表,xx项目整个项目净利润约5528.94万元,项目成本净利率18.2%,销售净利率12.3%。以上测算是将所有物业视同全部出售处理,不考虑物业出租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审计报告 篇2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石油”)董事会对20xx年x月x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通源石油管理当局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新兴铸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通源石油于20xx年x月x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19xx年x月x日,前身为西安市通源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xx)171号文批准,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于20xx年x月x日于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362.71万元。截止20xx年x月x日,公司注册资本4,900万元。

本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油田增产技术的集研发、产品推广和作业服务为一体的油田服务企业。本公司围绕油气增产目标,依托自主研发的油气增产新兴技术,提供以复合射孔解决方案为核心的复合射孔器销售、复合射孔作业服务、复合射孔专项技术服务、爆燃压裂作业服务以及油田其他服务。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避免或降低风险,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1.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2.内部控制制度约束公司内部所有人员,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3.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内部各项经济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内部控制制度要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公司审计报告 篇3

一、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规定: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国家颂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出具下列类型之一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原拒绝表示意见类型)。

1、如果认为会计报表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了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3)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项。

2、如果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如果认为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

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且均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除这两种情形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

二、解读不同意见类型审计报告的内涵

在进行投资之前,投资者必须要查阅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认真解读注册会计师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结合其他相关因素做出投资决策,才能降低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

阅读和利用审计报告之前,我们首先必须明确一个事实:由于制度性原因,大多数情况下,我国注册会计师实质上是由被审计单位自己聘任来对自己的年度财务报告发表鉴证意见的,他们从一开始就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作为鉴证性中介机构至关重要的独立性,所以,目前我们所能够看到的大多数审计报告,都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一方面,被审计单位即上市公司对报告能够接受,以达到其相应目的;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还要对自己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使自己能够承担得起报告风险。另外,根据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其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独立性的严重影响,可以推论的是———上市公司一般不会允许注册会计师对其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而一旦一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那么报告“说明段”里所透露的信息就非常值得投资者关注了。

1、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说明注册会计师通过检查后确认:被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达清楚,无重要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无保留意见意味着会计报表的反映是公允的,能满足非特定多数的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具有较高的可信赖程度,投资风险较小。

但是,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拉拢客户,获得审计费,出具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误导投资者。比如,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为蓝田股份公司20xx年报就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了避免这方面的风险,对于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仍然需要运用其他分析的方法,进一步证实公司会计报表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真实程度。

2、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说明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反映有所保留。一般是由于某些事项的存在,使无保留意见的条件不完全具备,影响了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表达。保留意见意味着会计报表的反映从整体上看是公允的,但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某此方面可信赖程度不高,如果投资者对其投资,要冒一定风险。

保留意见的焦点大多集中在重大事项说明、损益的确定、资产质量的判定、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和报告主题的改变、持续经营能力和审计范围受限等方面。投资者应该分析这些意见是否已经影响、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上市公司当年损益;是否会影响到过去和未来该上市公司损益的确定,影响的程度有多大;进一步地,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所揭示的因素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那么这种影响是否已经威胁到了该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甚至威胁到了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总之,投资者应该结合被出具保留意见上市公司报表内容,深入分析保留意见背后所包含上市公司的实质性内容和深层次趋势。

3、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说明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发表否定意见的原因主要是未调整事项或未确定事项等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超出一定范围,以至会计报表无法被接受,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已失去其价值。如果投资者依据会计报表中的信息对其投资,要冒很大的风险。

4、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是由于某些限制而未对某些重要事项取得证据,没有完成取证工作,使得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问题的归属。此时,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可依赖程度不明,如果投资者对其投资,要冒很大的风险。

在阅读无法发表意见和否定意见报告时,倒不需要过多分析,因为一旦被出具这两类意见报告的上市公司,大多已经到了ST、*ST的地步,其资产状况大多已经到了恶化的境地,其投资价值几乎不存在,但是,也有部分投资者可能因为投机的目的对其投资。

公司审计报告 篇4

经过安然、世通等一系列的公司财务报表舞弊事件,人们逐渐意识到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的至关重要性,世界各国政府监管机构、企业、会计业界等也都增强了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从关注财务报告本身到保障财务报告可靠性机制的建立,纷纷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来防范类似舞弊事件的发生。如美国和日本以法案形式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进行了强制要求,欧盟、加拿大、英国等虽未对内部控制审计有强制要求,但其上市规则要求审计师对企业管理层所作的内部控制声明进行形式上的审阅,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公司内部控制丑闻的发生。

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实施和评价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我国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及保监会共同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于20xx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明确要求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企业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应当提示相应的利益相关者关注。

实行内部控制审计可以提高内部控制的质量,促进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向公众披露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报告对20xx年度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从总体情况、报告意见、非标准意见原因等多个方面介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力求为资本市场内控审计机制的完善提供借鉴。

内控审计报告是上市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测试评价的结果,其目的在于从外部独立、客观的角度来评价与督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及时披露,提高内部控制质量,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1。1 时间维度分析。20xx年是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内控审计”)的第一个年度,共有38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内控审计,并出具了230份内控审计报告;至20xx年,共40家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出具了xx65份内控审计报告,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3。58%。

20xx~20xx年间,上市公司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总量直线上涨,4年间披露总量增加了1235份,年均增长58。86%。

1。2 板块维度分析。20xx年度,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共有947家披露了内控审计报告,占该板块上市公司总数的90。19%;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共披露466份内控审计报告,占该板块上市公司总数的97。08%;中小板企业共披露44份,占比为5。88%;创业板公司仅披露8份,占比为1。75%。

90%以上的主板上市公司都能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披露内控审计报告,且深市主板的披露情况要优于沪市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比例均不足6%,该比例较低的可能原因之一是监管机构尚未强制要求这两个板块的上市公司披露内控审计报告。

(1)20xx年度与20xx年度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情况对比。与20xx年度相比,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比例呈现大幅上升趋势,沪市主板和深市主板分别由20xx年的73。61%和67。50%上升至20xx年的90。19%和97。08%;创业板上市公司披露报告的比例有小幅上升,增长幅度仅为0。70%;而中小板上市公司披露报告的比例由6。50%将至5。88%,下降了0。62%。

(2)20xx年度与20xx年度披露报告数量与上市公司数量的变化对比。在20xx年度,除深市主板,其他各板块上市公司的数量较20xx年度均有所增加;就披露报告而言,除中小板,其他各板块上市公司披露的内控审计报告数量也均在增加。其中,沪市主板上市公司新增46家,披露报告新增208家,报告增长的数量超过上市公司增长的数量;创业板上市公司增加75家,披露报告新增数量仅为4份,上市公司新增数量小于披露报告新增数量;深市主板的上市公司减少40家,其披露报告的公司数量出现正向增长;中小板上市公司增加25家,其披露报告数量出现负增长。

可见,在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上,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遵守监管机构的法规要求披露内控审计报告,而中小板上市公司内控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则有待改进。

内控审计的目标在于检查并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及适宜性,由事务所对内控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直接影响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信心,从而影响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2。1 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的总体情况。内控审计报告意见可分为两类:标准内控审计意见(或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三种意见类型。

20xx年,在上市公司出具的xx65份内控审计报告中,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共xx87份,占该年度内控审计报告总数的94。68%;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共54份,占比为3。69%;否定意见报告共20份,占比为1。37%;无法表示意见报告有4份,占比为0。27%。

(1)时间维度分析。我们将20xx~20xx年的内控审计报告分析后发现,内控审计报告意见为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在总量上占有绝对优势,由20xx年的225家上升至20xx年的xx87家,呈直线上升趋势,但其占比却由97。83%下降至94。68%;相应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由5份上升至78份,占比由2。17%上升至5。32%。

监管机构要求事务所进行上市公司的内控审计,意味着事务所需要对被审计公司各业务环节都进行深入了解与检查。在此过程中,随着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本身认识的不断加深、对被审计公司情况了解的不断深入,这会帮助公司发现越来越多的不同层次的管理问题。当然,近几年经济环境以及企业面临的风险发生着较大变化,企业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也在积极调整,并出现了新的管理漏洞,这也是造成非标报告总量上升的可能原因。

(2)板块维度分析。20xx年度的内控审计报告中,沪市主板上的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及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均为最多,分别达到896份、35份、15份;深市主板上的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分别为440份、18份和5份,深市主板上无法表示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的数量多于沪市主板;中小板仅有1份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其余43份均为无保留意见;创业板的8份内控审计报告均为无保留意见。

从内控审计报告意见比例来看,深市主板、沪市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的比例分别为5。58%、5。39%和2。27%,创业板中的标准审计意见比例则为100%。

2。2 三种报告意见对比。上市公司一般以报告形式披露其内部控制有效性及财务报表的准确性,而内控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控自评报告是常见的三种报告。其中,内控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其意见结论包括否定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及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其意见结论包括否定意见、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及无保留意见;内控自评报告是指上市公司的治理层对公司自身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进行评价的书面文书,其结论可分为结论有效、结论无效和未明确表明意见。

(1)内控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意见对比。内控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都是由外部事务所发表审计意见的,但二者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标准有所差异,故同一企业的两份报告在结论上有所不同,如前者的判断依据是:在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时,该缺陷是否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后者的判断依据是:将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的缺陷均列入审计意见的评价范围,依据缺陷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发表审计意见。

20xx年,共有45家上市公司同时被出具了非标准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其中34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和内控审计报告意见是一致的:6家上市公司的两种报告意见均存在重大缺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和内控审计报告意见分别是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3家上市公司的这两种报告意见均是无法表示意见;25家上市公司的这两种报告意见均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其余xx家上市公司被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和内控审计报告意见不一致,其中有7家上市公司的内控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而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带强调字段的无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有3家上市公司的内控审计报告意见是带强调字段的无保留意见,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是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有1家上市公司的内控审计报告意见是无法表示意见,而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是保留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出具内控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事务所均是同一家,而其报告意见却有所不同。另外,这两种报告意见类型并不完全相同,内控审计意见中并无“保留意见”一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对非标准审计报告进行了相关事项规定,其中指出“本准则适用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同时还对“否定意见”和“保留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的划分是一致的;而在《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内控审计意见的类型却仅有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未对“保留意见”进行划分和说明。这可能是两种审计报告意见不一致的原因之一。

(2)内控审计报告与内控自评报告的结论对比。20xx年,上市公司共披露了2582份内控自评报告,从总量上看,其报告披露比例(94。44%)要高于内控审计报告的披露比例(53。58%)。内控审计报告需企业聘请事务所对企业内控体系检查,增加企业成本,而内控自评报告由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自行检查,不需要多余费用支出,这可能是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比例较低的原因之一。

20xx年,共有xx家上市公司的内控审计报告和内控自评报告的结论不一致。被出具否定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的上市公司中,有6家的内控自评报告结论是有效的,有4家未明确表示意见;被出具无法表示内控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中,有1家在内控自评报告的结论是无效的,有2家的结论是有效的。

3。1 20xx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原因。20xx年,有20家上市公司的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共披露了49个重大缺陷。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缺陷原因可分为控制环境原因、控制活动原因及控制手段原因3大类,涉及业务流程18小类,但缺陷与涉及的业务流程并非一一对应,一个重大缺陷可能涉及多类业务流程。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上市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的基础,影响着内部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和履行职责的态度、行为等,包含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等方面。

①组织架构。大有能源、皖江物流、ST生化、柳钢股份、上海新梅和荣丰控股等6家企业在20xx年度均出现了企业决策和内设机构设计缺失或缺乏执行力的现象。如大有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天峻义海变化的销售模式未履行过相应的决策程序;深交所认定荣丰控股存在部分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的情形,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修订)》相关规定。这两家公司的企业决策程序未得以实施。

进行内控审计的事务所还发现:皖江物流和ST生化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不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上海新梅虽然设立有审计部,但该部门形同虚设,并不能对企业的整体内部控制做出有效评价与监督;柳钢股份的部分职能部门与其控股股东存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情形,公司独立性不强。这四家公司的内部机构在设置和执行中存在缺陷。

②人力资源。事务所发现泰达股份出现了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20xx年,泰达股份在引入财务人员时,未充分考虑其专业能力问题,入职后对这些人员的专业培训不够充分,从而造成多处会计处理差错,影响了财务报表中多个披露项目的准确性。

提示:运行通畅的组织架构是企业治理结构优化、企业制度现代化的基础,人力资源是企业机制运行的核心。如果内部机构设置徒有其名,缺乏执行能力和科学决策力,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企业将难以实现远大发展战略。

(2)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日常运营的基本环节,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等方面。本年度内控审计缺陷主要集中在以下7个方面。

①资金活动。20xx年内控审计报告中,共有xx个重大缺陷涉及资金活动,涉及柳化股份、*ST博元、山水文化、多伦股份、水井坊、烯碳新材、*ST国创、安泰集团等8家上市公司,占到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总数的40%,这是内控审计缺陷的“重灾区”。

柳化股份、*ST博元、山水文化3家公司均出现了资金支付款无人审批或者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多伦股份出现重大投资无人审批的情况;*ST博元与水井坊出现了未对投资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况,前者是因为未设风险管理部,后者则是在项目调整后未进行再次的风险评估。

此外,*ST博元与山水文化存在着银行账户、存款等方面管理不善的情况;烯碳新材与*ST国创则出现了投资决策、投资控制、后续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安泰集团甚至出现了关联企业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这些资金活动缺陷,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经营风险。

②采购业务。20xx年度,采购业务方面出现了1个重大缺陷,即*ST博元没有对供应商引入制定审批制度,亦无对应的评估制度。

提示:为了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并逐步完善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对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防范采购风险,保障企业物资采购的安全有效。若供应商的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将会给企业的利益带来很大损失。

③资产管理。20xx年度的内控审计报告中,共有4个重大缺陷涉及资产管理,分布于大有能源、泰达股份、皖江物流及华锐风电4家公司。其中,大有能源的全资子公司的采矿权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即发生转让,采矿许可证也并未获得,这使得公司无形资产的权属不清;泰达股份的部分子公司对资产减值评估未定期执行,有的在资产减值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已表明该资产已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皖江物流公司对其期末的存货未进行盘点,使得其对存货的内部控制失效;华锐风电未对部分实物资产出、入库实施有效的控制,导致部分账实记录不同步。

运行良好的资产管理机制,能够提高企业的资产使用效率,若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受阻,则会增加企业资产损失风险。因此,企业应当重视和加强各项资产的管理工作,切实防范资产管理全过程中的风险。

④销售业务。20xx年度的内控审计报告中,*ST博元、航天通信、安泰集团、昆明机床等4家公司共4个重大缺陷涉及销售业务。其中,*ST博元和航天通信的缺陷原因是对客户的资信等级评估不到位,安泰集团和航天通信的缺陷原因是对客户的授信额度管理在执行层面上做的不到位;昆明机床由于对部分非经常性交易未建立相关的内部控制,致使公司内部控制效率大打折扣。

提示:销售业务是企业运营的灵魂,销售量的稳定增长、销售市场份额的扩大,是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坚实保障。在销售环节,客户的信用管理是一大重点和难点,若此处管理不到位,将可能导致销售款项回收不畅,从而造成企业经济效益的重大损失。

⑤工程项目。20xx年度的内控审计报告中,共有4个重大缺陷涉及工程项目,分布在两家公司:天目药业和泰达股份。天目药业的下属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未能执行对在建工程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检查控制工作,而泰达股份除了部分子公司出现上述情况外,还出现了部分区域开发板块子公司对应付未付工程款、工程施工成本等的分析审核控制不到位的情况。这些重大缺陷都导致了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部分失效。

提示:公司对于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应当做到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各个工作流程的规范,并对相关职责权限加以清晰界定,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进度与资金的安全。

⑥担保业务。20xx年度的内控审计报告中,共有4个重大缺陷涉及担保业务,出现在航天通信、*ST新都、皖江物流及多伦股份等4家公司。航天通信由于对客户承担担保义务的能力缺乏详细了解调查,从而造成大金额的应收款项不能按期收回;*ST新都则出现了违规担保现象:在公司治理层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导致担保诉讼案件的发生;皖江物流的全资子公司淮矿物流公司对客户债权未能采取有效的担保措施,从而导致公司重大坏账风险;多伦股份的对外担保未履行相关的审议、披露程序,从而使得与之相关的公司内部控制部分失效。

提示:担保业务关系公司的名誉,在监管不力情况下,还可能导致企业蒙受重大经济利益损失。因此,公司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⑦财务报告。20xx年度,在20家被出具否定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的上市公司中,大有能源、天目药业、昆明机床、泰达股份、水井坊、*ST博元、*ST国创、柳钢股份、ST生化等9家公司均由于控制活动缺陷,导致或可能导致财务报表中相关会计科目的不准确,从而使得财务报告无法起到应有的内部控制作用;柳化股份、*ST新都则是由于财务报告中未及时披露相关的财务信息,从而使得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信息;烯碳新材在会计账目的核算中,未能正确使用准则而致使财务报表的不准确;山水文化则出现了借款未及时入账的情况,从而使得财务报告准确性受到质疑。

提示:财务报告是企业各项业务活动在财务成果上的体现,故无论哪一项业务受阻,都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准确性。财务报告不仅关系企业的利益,更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财务报告的准确、完整性应受到关注和重视。

(3)控制手段。控制手段具有工具性质,关系到企业的整体业务与管理,包括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等。20xx年度出现的内控审计缺陷主要有合同管理不善、内部信息传递不畅通等。

①合同管理。在20xx年度的内控审计过程中,事务所发现*ST博元和山水文化均存在合同管理漏洞。例如,*ST博元未对合同进行连续编号,这可能致使企业内部监督失效。

山水文化的合同管理问题更多,例如:在向银行申请借款签署相关协议时,未严格执行合同管理业务流程,亦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公司还存在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未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由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不在财务部门保管的情况,部分资金未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提示:合同管理是内部监督的重要一步,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订立合同、合同履行不全面或者监控不当,都可能导致内部监督失灵,使企业利益受损。

②内部信息传递。在20xx年度内控审计过程中,事务所发现昆明机床和水井坊的内部信息不能有效传递。事务所发现,昆明机床在非经常性交易发生时,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缺乏充分的沟通,从而未能建立该类交易的内部控制措施;而对于水井坊,事务所认为企业在个别的政府补助上,未能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使得该项扶持资金的风险评估无法有效进行,影响了企业财务报告相关科目的处理。

提示:通畅的内部信息传递能够促进企业各级机构间的沟通和信息的有效利用,若内部信息传递不通顺、不及时,则可能影响企业决策的正确制定和顺畅执行。企业应加强内部信息管理,全面梳理传递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充分有效利用内部信息,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的高效运行。

3。2 20xx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原因。20xx年,共有54家上市公司的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其强调事项段涉及控制环境、控制活动及控制手段等多个方面,下面对其具体原因进行分类分析。

(1)控制环境。

①组织架构。20xx年,共有8份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组织架构环节,包括组织架构结构形同虚设、治理层意见发生分歧、权责划分不清晰等。其中,泸天化、ST川化未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对部分控股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西藏药业和方正证券的治理层在一些重要事项的讨论和表决中发生分歧,且未派高管人员参与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华银电力、桂冠电力与控股股东的分公司在人员、机构方面未实现独立,且业务存在同质性;亚太实业的一家控股子公司部分业务与其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存在业务同质性,且亚太实业未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厦华电子原有的内控制度已不适用,新制度体系尚未经过董事会授权批准。

这些事项的出现使得公司控制环境受到影响,值得内控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②发展战略。20xx年,事务所对大元股份进行内控审计测试中发现,其战略定位不清晰,方向不明确,战略执行不到位,直接导致企业的连年亏损,应引起高度重视。

③人力资源。20xx年,山东金泰由于资金缺乏、经营困难,未按时发放职工薪酬,使得人力资源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合理,可能导致人员流失。该事项被事务所列为强调事项段。

④社会责任。20xx年,百花村一家控股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山东金泰未按时缴纳职工的社保费。这些事项作为强调事项被列示于公司的内控审计报告中。

提示:社会责任是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所应承担和履行的社会义务,企业须重视安全生产在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和保障,保障就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2)控制活动。

①资金活动。20xx年,有9份内控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涉及资金活动流程:中国天楹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设备款时存在内部子公司代收代付行为;大连控股存在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时将大额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其他定期存款账户情况,且并未及时披露;恒源煤电的资金管理一定程度上受母公司影响;山东金泰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华升股份两家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发生变更;泸州老窖在办理异地银行开设存款账户时,经办人员未亲临柜台,接受了银行上门开户服务,公司还存在部分异地银行账户未按月进行银行对账的情况;金谷源在非内控缺陷情况下对20xx年度报告和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天津松江的出纳挪用公司存款;莲花味精由于流动资产低于流动负债,无法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持续经营能力尚存在不确定性。这些事项涉及公司的资金命脉,应当引起上市公司的重视。

②资产管理。20xx年,共有2份内控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涉及资产管理流程,分别时亚星化学和大元股份的内控审计报告。前者存在个别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不同属情况,后者存在采矿权不明确的情况。

③工程项目。20xx年,共有3份内控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涉及了工程项目管理环节。其中,罗牛山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施工行业整体不规范现象,其管理层已对其进行了整改;深大通存在项目工期延误情况;金城股份存在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的预算环节未执行到位的情况。

④担保业务。20xx年度,共有3份内控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涉及了对外担保业务。其中,山煤国际的一家全资子公司在提供对外担保时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国化学的一家全资子公司违反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其个别客户及关联方的融资项目提供增信支持;大连控股为其股东和股东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且未予以及时披露。

⑤财务报告。20xx年度,共有3份内控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涉及财务报告流程。莲花味精未定期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相关的会计估计进行复核;当代东方的会计核算方法发生变更、个别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不符风险报酬转移;常林股份的财务报告准确性受到其参股子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影响。

(3)控制手段。20xx年度的内控审计报告中,仅有1份的强调事项段涉及合同管理流程。*ST二重由于签订合同前未对订单合同的经济效益进行评审,造成部分合同亏损。

(4)其他。

①公司涉嫌违法或公司高层涉嫌违纪违规。20xx年,创兴资源、海润光伏、南华生物、中银绒业、上海物贸、仰帆控股、北大医药、大元股份、明星电缆等9家公司均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并被稽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其均未结案,故被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除明星电缆的强调事项是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外,其他公司的强调事项均是涉嫌违反《证券法》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事务所在内控审计中还发现,部分公司出现了内部治理层的违纪违规现象,如:金枫酒业原总经理涉嫌贿赂,吉林高速的董事长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商场董事长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美利纸业原副总经理和原董秘因涉嫌内幕交易而被立案调查。这些事项均被作为强调事项列示于各公司的内控审计报告中。

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出现异常。南化股份、ST宜纸因为公司全面停产并实施整体搬迁,方大炭素的部分子公司、昌九生化的个别分公司和部分子公司停产多年,狮头股份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停滞,ST明科主业停产,因而注册会计师在内控审计中未对这些公司的生产管理、原材料采购等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性进行测试,对其销售业务未进行或仅进行有限测试;截至审计报告日,深中华A尚未实际引入重组方的资产,其持续经营能力尚存在不确定性。这些生产经营状态的异常情况均被列示于公司内控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中。

③部分(子)公司或业务未能纳入内控审计范围。20xx年,金枫酒业、大地传媒、长城电脑、赛轮金宇、康达尔、西部资源等6家上市公司出现可豁免进行内控审计的事项而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如:由于企业在报告年度发生并购、收购交易时可豁免本年度对被并购、收购企业财报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故在事务所对金枫酒业、大地传媒、赛轮金宇、康达尔、西部资源等进行内控审计时,均未将其20xx年度新收购、被并购的企业纳入内控审计范围;长城电脑子公司冠捷科技在香港及新加坡上市,内部执行COSO内控整体框架,故事务所未将该子公司纳入长城电脑的内控审计范围。

④关联交易中出现管理漏洞。20xx年,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中,有3家在关联交易管理中出现值得内控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的事项:林州重工在20xx~20xx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关联方资金拆借,且存在与部分关联方有大量资金往来的情况;罗牛山在关联交易管理中缺少识别、获取及确认关联方信息的机制;山鹰纸业的两家子公司存在未履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情况下将资金预付给关联自然人的情况。

3。3 20xx年度内控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20xx年,星美联合、内蒙发展、*ST国恒、*ST成城等4家上市公司的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其原因是由于内控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事务所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发表意见所需的充分、适当证据。

星美联合由于正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全年未能开展任何的经营业务;内蒙发展和*ST国恒的相关人事均发生变动;*ST成城原来执行的公司管理手册已不再适用,新一届治理层重新编制的内部控制手册尚未充分运行。这些因素均导致事务所在进行内控审计时未能获取发表审计意见所需要的充分且适当的证据,从而使得事务所对企业的内控审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结论。

3。4 20xx~20xx年内控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原因对比。20xx~20xx年间,共有150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其中存在着多家公司因同一原因被出具不同结论的情况。其具体情况统计如下:

(1)部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20xx年创兴资源、北大医药、大元股份三家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而20xx年大有能源因同一原因被出具了否定意见。

(2)部分公司关联交易机制不完善。以下公司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20xx年,罗牛山在关联交易管理中缺少识别、获取及确认关联方信息的机制;20,康达尔公司对子公司的关联方交易未定期核查,未正确、完整地识别出关联方。

以下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20xx年,柳钢股份日常经营中关联交易比重较大,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但其在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识别及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方面部分存在重大缺陷;20xx年,上海家化关联交易管理中缺少主动识别、获取及确认关联方信息的机制,也未明确关联方清单维护的频率;大有能源全资子公司天峻义海的销售模式转变,其未及时确认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青鸟华光公司在20xx年度前没能及时识别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确认有误,导致识别关联方不完整、不准确,在监管部门对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后才进行更正及相关信息披露。该公司被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审计结论。

(3)部分公司未设置内审部门或未执行内审制度。20xx年,泸天化、ST川化未按照公司制度对控股子公司或对部分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导致内部控制活动失效,而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20xx年,皖江物流对全资子公司淮矿物流缺少有效的内部监督及审计等内部控制活动,该公司被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

20xx年,ST生化因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上海新梅因审计部尚不能对整体内部控制做出有效的评价和监督,分别被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

(4)部分公司人员、机构方面不独立。20xx~20xx年,华银电力、桂冠电力与中国大唐集团的分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与控股股东在人员、机构方面未实现相互独立,且存在业务同质性,公司控制环境存在缺陷,这两家公司均被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而在20xx年,柳钢股份的组织机构中,部分职能部门与控股股东存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情形,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强,该公司被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

(5)部分公司存在资金支付未履行相应程序、超权限审批等现象。20xx年,山鹰纸业有两家子公司在尚未履行公司相关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形下,将资金预付给关联自然人用于废纸采购,被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0xx年,山水文化有部分资金支付未按照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亦未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被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年,马钢股份有一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存在超越审批权限情况;北大荒及其子公司的管理层存在超越审批权限情况。这两家公司均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ST博元部分资金支付存在无相应权限人员在资金支付及汇款审批单上签字审批的情况,同时现金日记账与库存现金明细账存在不相符情况,被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6)部分公司存在对客户资信等级评估、授信额度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2012年,南京医药对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总授信额度远超过公司净资产,使公司面临较大授信风险,被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以下公司被出具了内控审计的否定意见:20xx年,航天通信未对客户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义务进行详细调查,超过授信额度超额发货;安泰集团在山西新泰未约定按时支付价款的情况下,仍向其提供销售;皖江物流的全资子公司淮矿物流公司由于对客户债权未能采取有效的担保措施,导致重大坏账风险;20xx年,西部矿业子公司西矿香港存在未完整履行授权审批程序对部分客户进行授信并赊销的情况;20xx年,新华制药子公司医贸公司的三个部门分别向同一客户授信,使得授信额度过大,且存在未授信的发货情况。

本文通过对内控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意见情况以及非标准意见的原因等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得出以下主要结论,并对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

4。1 主要结论。

(1)整体来说,20xx年度,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都以报告形式披露了内控审计情况。

①从时间来看,20xx~20xx年间,各上市公司披露其内控审计报告的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内控审计报告的披露愈来愈受到重视;②从板块来看,20xx年度,主板仍是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主要阵地;③从上市公司数量变化与内控审计报告数量变化的对比来看,越来越多的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披露内控审计报告,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内控报告披露却有待提高。

(2)审计意见显示,95%的上市公司都能严格按照内控审计要求对公司的各个方面进行有效控制。

20xx年度,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及否定意见的上市公司集中分布于沪市主板,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集中于深市主板;创业板内控审计报告数量虽少,但标准审计意见比例最大。

(3)从内控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控自评报告的结论对比来看,20xx年,共有45家上市公司同时被出具了非标准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其中75。56%的结论是一致的,剩余24。44%的结论是不一致的,这说明上市公司内控缺陷并不一定都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内控自评报告的披露比例要高于内控审计报告;二者在结论上也存在不一致情况。另外,由于内控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划分并不完全相同,事务所在出具相关审计意见时,应当将结论的判断尺度进行统一,使得这两种报告意见少受或免受影响。

(4)从非标准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的原因上来看,20xx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结论为否定意见的上市公司的问题主要出在内部组织架构不完善、人力配备不充裕,资金、采购、资产、销售、工程项目、担保及财务报告等控制活动的流程不规范,合同管理执行力度差、内部信息传递不顺畅等方面;结论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的问题多出现在内部控制环境方面,其中资金、资产、工程项目、担保、财务报告等控制活动方面问题较少,合同管理尚不完善或其他方面事项存在问题的情况最多;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则是因为内控审计范围受限,发表内控审计意见的证据不足或不充分。

20xx~20xx年间,共有150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存在着因同一原因被出具不同意见的上市公司,更不乏有些企业连续两年因同一原因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4。2 建议。分析20xx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内控审计在工作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期促进内控审计工作的不断优化。

(1)监管机构应加大对企业内控审计工作的强制执行力度。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使企业规避内部舞弊行为、保障财务报告的准确可靠性,是企业预防内部因素致损的第一道防线,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重财务报表审计而轻内控审计。

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明确要求,执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披露年度内控自评报告,同时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且,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内控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企业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应当提示利益相关者关注。

这表明,我国对企业的内控审计已做出强制性的要求,但在实际的执行中,仅有一半左右的企业披露内控审计报告。为此,我国的监管及立法机构应加大对企业内控审计工作的强制要求,对未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企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如未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企业在下年度不允许在资本市场融资等,强制上市公司践行内控审计要求,维护监管机构的权威性。

(2)监管机构和事务所应对内控审计报告制定明确的量化标准。梳理非标准内控审计结论的数据可以发现,对于同一原因,存在不同的事务所出具不同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的现象。

对于性质相同的事项,如“涉嫌违法违规”、“未设立审计部门”、“人员、机构不独立”等,我们建议,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在出具审计意见时,应就事项的量化标准达成共识,同时建议事务所在报告中披露该标准,使报告使用者能够了解事项的影响程度;对于涉及具体金额的事项,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意见时,应将损失额度的影响程度定量化,如占全年营业利润的百分比等,使报告使用者对该影响程度有量化概念。

对于监管机构,我们建议,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应当明确事项影响程度的量化标准,避免不同事务所对同一性质或同一影响程度的事项发表不同审计意见,影响内控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

(3)监管机构应强制上市公司制定并履行整改措施。在内控审计报告的统计与分析中我们发现,虽然有些公司披露了内控审计报告,但内控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缺陷并未得到有效整改,不乏有企业因同一原因连续两年被出具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如西藏天路在2012年、20xx年连续两年的内控审计报告中,均因其预算考核执行力度不够、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不足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等原因被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华银电力和桂冠电力在20xx年、20xx年连续两年均因人员、机构不独立的控制环境缺陷被出具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泸天化在20xx年、20xx年均因高管薪酬管理问题连续被出具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

若上市公司仅聘请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而对审计意见却弃之不理,那么内控审计工作将只是一种形式,不能发挥防范内部控制风险的作用。为此,我们建议,上市公司应提高对内控审计结论的重视程度,对内控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缺陷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若上市公司不能自觉践行,监管机构应采取强制措施使上市公司进行缺陷整改,如制定处罚措施等,以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第一,内部控制环境,即评价以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在内的内部控制环境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影响。

第二,风险评估,即分析企业风险控制目的设置的合理性,评价开展风险评估范畴的全面性、风险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和风险应对策略的科学性。

第三,控制活动,即评价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设置的内部控制措施的科学性和控制效果的有效性。

第四,内部控制信息和沟通,即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的科学性,分析信息技术在内部控制信息和沟通中所发挥作用的情况,判断企业在反舞弊工作重点领域相关工作机制的有效性。

第五,内部监督制度,即分析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情况,判断企业实施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目的等要求的科学性,有效性。

公司审计报告 篇5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非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字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须将机制票据记账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机制票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据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时,单位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单位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费(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沛政发53号)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沛财综12号)。

第九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日)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据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办理支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确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人停卡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沛政发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59号)规定执行。公务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上年结转等方面的资金。

第二条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支出按支出用途进一步细化分解。

(一)基本建设(大修理)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等购置费、原材料、其他费用。

(二)会议培训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交通费、材料费、表彰费用、其他费用。

(三)资产购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资产器材购置费、安装费、其他费用。

(四)专项业务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宣传咨询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费用。

(五)其他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开发费用、研究费用、设备材料费用、会议费、差旅费、租赁费、其他费用。

第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拨付资金前,对项目支出细化预算所列事项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有关材料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提供给财政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核实后,签订项目工程资金合同(协议)书,确定拨款办法。

第四条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先期可预拨20%的项目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然后按工程进度,经审核后分期分批拨付资金,但在工程验收前最高拨付额不得高于项目资金总额的7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0%资金。对需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项目,应先落实自筹资金。凡自筹资金未足额落实的,一律不予拨付项目资金。具体拨付程序和要求按《沛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沛财第3号)执行。

第五条预留项目支出预算的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工程按计划完成,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财政部门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再予拨付。

第六条财政补助金额较小的项目,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计划先行实施,待项目完工,经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一次性拨款手续。

第七条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并进行明细核算。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引起调整的,相关单位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报变更的政策依据和说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县财政局为报账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盖销后,退还给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核算,以真实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全貌与效果。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报账的基础工作,报账凭据根据报账审核需要,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具体包括:项目计划批复、项目中标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报账拨款申请表、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附原始凭证)以及项目竣工决算等。

第十条项目资金的基本建设部分,达到或超过招投标管理限额的,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实行报账制管理的项目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的提供单位或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资金,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纠正的,财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所拨资金。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组织检查验收小组,根据立项单位和项目承包单位的合同或协议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要求,审核有关项目竣工材料,出具检查验收报告。然后由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由主管部门及时与项目实施单位办理固定资产价值移交手续,切实保证账实相符,确保项目工程永续利用,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立项、评审、实施和成果等方面的资料,主动接受财政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检查处理建议和意见整改纠正。

第一条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要求编制详细的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第二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单位应填制“政府采购预算控制计划表”和“政府采购计划明细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财政部门核准。

(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除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分散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报财政部门依法批准,并将采购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政府采购计划中采购方式属协议供货采购的采购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协议采购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事宜。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前,应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委托代理协议采取一年一订的方式,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订的方式。

第四条单位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应当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变更合同。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的合同,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凡符合事先约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按照《关于印发〈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的通知》(沛财预6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核准后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一)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办理部门预算指标调整手续后,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二)在部门预算资金范围内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三)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第八条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新增资产的管理,及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备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政府采购的备案和审批事项由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

(一)下列事项应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1、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2、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应报财政部门备案:1、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部门政府采购实施办法;2、经财政部门依法批准,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反映和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采购档案保存期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

第一条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以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舞弊行为,保证各项财务活动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条单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或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做到印鉴和支票相分离,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三条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

第四条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设置专职稽核岗位,配备稽核会计,否则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兼任此项工作。未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由会计主管人员兼任本单位的会计稽核工作。稽核会计对其稽核意见负责。

第五条会计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财务计划、经济业务计划及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第六条稽核人员应依据国家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财务规定开展稽核工作,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进行稽核。

(一)原始凭证不经审核不得入帐。原始凭证取得或填制后由稽核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初审,并加盖“稽核”字样印戳,报分管领导人签字批准方可入帐。

(二)记帐凭证由填制人员填制后,经记帐会计初审,稽核会计复核,并分别签名或盖章后入帐。

(三)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要每月稽核一次。

第七条稽核会计有权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对稽核时发现的差错和问题进行纠正。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配合稽核人员的工作,对稽核出的错误应预以纠正。对重大问题或有关部门和人员不予纠正的问题,稽核人员有权向单位领导或者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条经济业务发生后,先由会计机构审核,再报分管领导人签批;未经审核的,分管领导人不得予以审批。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根据业务量大小和年度支出多少确定具体的支出审批权限,原则上单笔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人审批。单位其他领导人不得越权审批。

第十条对大项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会计机构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办理,更不准未批先办。

第十一条单位应对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专项资金支出及使用效益情况,单位的开支标准、报批程序及其它财务事项进行公开。

第十二条单位年初以会议的形式通报本年预算的安排及资金使用的打算,年末开会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单位应于每季度末15日前将本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专项资金或大额支出应及时在单位通报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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