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采购合同必备15篇

时间:2023-10-14

定点采购合同。

定点采购合同 篇1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审计管理规定的要求,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

1.审计项目名称和审计目的

1.1审计项目名称:。

1.2审计目的:。

2.审计服务范围和服务期限

2.1审计服务范围:。

2.2审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3根据本审计项目的需要,甲方有权调整审计范围,乙方应予以配合。

3.审计依据及验收标准

3.1审计依据:

3.1.1国家的法律、法规、财政部颁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的财经制度和规定,万丰奥特控股集团的内部制度、规定、规范等以及经甲方审查过的审计实施方案。

3.1.2其他依据:。

3.2验收标准

3.2.1乙方对审计服务的组织和质量控制,应按照甲方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等审计准则、甲方的《内部审计规范》组织本项目审计。

3.2.2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应做到查证事实准确率100%,不得发生重大漏审事项(重大漏审事项是指通过对被审单位或事项提供的帐表、原始单据等资料进行核对、测算、分析、对比等审计工作,应该发现但未发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或严重违反万丰奥

特控股集团有关规定的问题)。

3.2.3其他验收标准:。

4.审计服务人员

为完成该审计项目,乙方应派出由师(合伙人)人,师人组成的审计项目组,其中为审计质量控制督导人,对整个审计项目总体负责。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进场实施审计前,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项目组组成人员的情况等事项,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后方可进场实施审计。

5.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或其他甲方同意的审计成果文件,有权要求乙方出具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成果文件。

5.3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使用、分发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审计成果文件。

5.4为乙方提供或督促下属单位提供审计所需的会计帐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对所提供的会计帐表、会计资料等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5为乙方工作提供配合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5.6根据审计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驻现场审计代表。

5.7提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将审计通知书抄送乙方。

5.8甲方现场项目经理或工作人员可以与乙方就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有权要求乙方不定期汇报审计项目组工作进展情况,有权依照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工作进度及重点内容进行质量控制。

5.9按本约定书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5.10其他:。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本约定书约定收取审计服务费用。

6.2进场实施审计前,将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等交甲方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场实施审计。乙方应该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查通过的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计工作,乙方作为专业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不因甲方审查审计实施方案而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派出符合相应资质和经验要求的人员参与审计,不得随意变更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如确需变更,应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6.3乙方以及乙方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集团《审计组纪律规定》,保持正直诚信、客观公正,不得从事影响审计工作客观性的活动。

6.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审计,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审计工作转委托给其他人办理。

6.5按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成果文件,保证审计资料、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会计责任。

6.6乙方按照审计依据的要求进行审计,在对受托事项进行研究、测试、评价,对会计记录、实物等进行必要的抽查,按照审计依据的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等审计成果,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客观评价审计事项,做到证据充分可靠、定性准确,并提出处理建议及依据。乙方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全面的告知甲方。

6.7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对被审计单位委托事项范围内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处理、会计审计、内控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

6.8乙方在现场审计结束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等审计成果,并向甲方提供支持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的审计底稿等文件资料。

6.9其他:。

7.审计服务费用及结算

7.1甲方就本审计服务项目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含税价),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约定书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流转税、所得税等)。

7.2本项目审计服务费用的结算,按下列第项方式支付

7.2.1 一次总付: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日内向乙方全额付款。

7.2.2 分期支付:

7.2.2.1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审计服务费总价 %的预付款;

7.2.2.2按照以下审计服务进度支付:;

7.2.2.3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 %,其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年,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日内支付。

7.3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先将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提交给甲方。

7.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不承担此信息外的任何责任。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7.5乙方为执行审计任务而发生的食宿、交通、邮电通讯、医疗、保险以及其他费用均自理。乙方应自行对其派出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遭受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6如因审计服务范围发生较大调整或者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审计工

作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或较大幅度的减少,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补充协议,可以对审计费用进行增加或者减少。

8.违约责任

8.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审计服务,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2乙方擅自转让审计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约定书,乙方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

8.3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除财务问题之外的重大事项而未能及时告知甲方项目经理或工作人员的,乙方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

8.4乙方出现重大程序事务、重大事项定性失误、审计实施方案重大遗漏等重大质量问题,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5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给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本约定书。

8.6甲方未按本约定书约定支付审计服务费用的,就应付金额按照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全部评估服务费用。

8.7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约定书的,应向对方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8任何一方不履行本约定书其他义务或履行本约定其他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按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支付违约金。

8.9其他约定:。

9.不可抗力

9.1本约定书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约定书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

9.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书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约定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约定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9.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约定书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约定书中止履行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约定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约定书。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约定书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约定书终止。

10.约定书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0.1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约定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约定书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本约定书,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

10.4甲方解除本约定书条件:

10.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约定书目的的。

10.4.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本约定书义务的。

10.4.3乙方未按本约定书约定完成审计目标且未按甲方要求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10.4.4其他约定:。

10.5乙方解除本约定书条件:

10.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约定书目的的。

10.5.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10.5.3甲方无合理理由拒不支付服务费用,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个工作日后仍不支付的。

10.5.4其他约定:。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约定书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10.6.1约定书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

10.6.2双方协商解除约定书并解除双方的义务。

10.6.3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约定书并解除双方的义务。

10.6.4其他约定:。

10.7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的效力。

11.保密

1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本项目以任何方式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他甲方的代表机构和甲方正式聘请的中介机构处获得的任何形式的、任何内容的信息、文件、知识、数据、绘图、专有技术、分析、计算、编辑、研究以及其它材料和实物,所有这些信息在本

约定书中总称为“保密信息”(上述关联公司、代表机构、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视同由甲方提供)。

11.2本约定书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1.2.1在从甲方处获得前,已经为乙方掌握的且甲方不反对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11.2.2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除非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乙方违反本约定书;

11.2.3乙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证券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11.2.4依甲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所披露的信息。

11.3乙方只能为本约定书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且只能在乙方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但必须要求获得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保密;除此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

11.4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以保存甲方提供的本约定书项下之保密信息的复制件、录音、文字记录、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文件等载体,在传送有关文件资料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等),确保适当及安全地储存并保护甲方向乙方提供之保密信息,并视为机密。

11.5当乙方获知发生了甲方保密信息因乙方违反本约定书有关条款而被披露的情况,乙方应立即充分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告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消除相关影响。

11.6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向乙方所有接触甲方保密信息之人员通告其对所有甲方信息都负有普遍的保密义务,如果该等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则由乙方承担在相关法律法规下的法律责任。

11.7所有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财产。除为进行与本约定书项下的审计工作而查阅、复

制,或在制作相关文件中使用保密信息的权利外,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之行为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转让或授予乙方享有保密信息拥有的权益。

11.8若本约定书项下的审计工作已经完成或因故未能最终完成,或乙方违反本约定书中规定的保密义务时,则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或在甲方同意下,以书面形式确认已销毁所有其掌握的甲方保密信息。

11.9若乙方或其有关人员违反本约定书规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负责消除影响。

11.10乙方对所获的甲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直至保密信息已进入公共渠道或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乙方无须再负保密义务为止。

1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2.1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2.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14.其它约定

14.1经甲方审查的审计实施方案作为本约定书的附件,构成本约定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4.2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约定书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3本约定书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定点采购合同 篇2

一、工作签订期限及其签订形式

(一)固定期限: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工作岗位。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_______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

定点采购合同 篇3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39)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039)

2.1本合同条。

2.适用范围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05039)。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每年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8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采购情况报表》。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7月31日。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经甲方查实,乙方设备设施或其它情况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3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7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定点采购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服务条款:

一、维修服务对象:

1、 甲方核定好车辆明细名单作为合同附件交予乙方,乙方为甲方核定好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和零配件供应服务并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对以上服务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责任。

2、甲方更改车辆明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

二、维修程序:

1、乙方收到甲方送修车辆后根据乙方送修人员的送修单开具派工单,并由甲方送修人员签字认可。乙方根据派工单上所开具维修工项进行维修。

2、单次维修价格在人民币5000元或以上时,乙方应及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根据该车情况列出维修项目、需更换的配件、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由甲方委托代理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费用或延长维修时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三、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施救费、税金、拖车费等,收费标准按江苏省维修工时收费标准执行。

1、人工费指每车每项目每次的收费,单价为人工费:_25_元/工时(由市物价局核准)。

2、材料费指维修所使用的配件费用的合计;

3、施救费:每公里3元乘以来回里程数,外出施救费最低100元/次。

四、乙方必须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维修车辆出厂前,乙方必须进行质量检定。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相应配件费用及工时费用,由乙方负责。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A、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万公里或者一百日。

B、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五千公里或者三十日。

C、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二千公里或者十日。

五、送修车辆移交及结算办法:

1、乙方维修好车辆时应及时通知车主单位,在移交已维修好的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并交予车主单位;

2、车主单位应仔细检查已维修好的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如无异议的,应及时办妥车辆的移交手续并由甲方送修人员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甲方对以上服务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责任。

3、乙方给予甲方10000元信誉额度,在此额度内,甲方车辆维修完成后可由送修人员签字挂账,超过信誉额度后甲方必须及时结算,否则乙方保留采取留置措施的权利。

4、甲方在收到"结算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算,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每月30日前结清当月维修及配件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

1、 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 对经乙方已维修出厂的车辆,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与"结算单"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七、甲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接收已维修好的车辆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2、必须按时支付车辆维修费用;

3、监督乙方按合同要求和乙方的承诺提供服务。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车主单位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3、保证送修期间车辆的安全保管;

4、按本合同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5、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6、已维修好的车辆,应正确填写"结算单",注明完成时间、维修材料费用及工时费用和管理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维修及配件费用。如逾期偿付,则按欠付费用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维修车辆完工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接收,车主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接收车辆。逾期则以每车每日壹佰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3、乙方未按其与送修单位约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每车每日壹佰元赔偿甲方。以上款项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4、乙方在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送修车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如因出现维修质量问题,乙方除无偿返工之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相应经济损失;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二○一四年五月一日起至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可适当延期,期限由双方商定,并签订补充合同。

十一、合同的变更与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合同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2、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定点采购合同 篇5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本协议所称定点采购是指甲方在政府采购计划实施中,对乙方中标的_________产品,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同产品采购需求,由乙方按中标价予以供货。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二、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

1、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检测标准及安全认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乙方保证产品安装由有安装资格的人员完成。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维修服务人员应在小时内到场,48小时未修复的,酌情提供备机应急。

4、乙方保证履行生产厂对该产品的其他售后服务措施的承诺。

三、标识要求:供方须在所安装的每个产品上粘贴标签,标签上注明销售商、销售日期、售后服务电话、产品保修期限等内容。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_________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装箱单:_________;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供方将供货发票交给需方,同时凭采购合同、供货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执行表》(资金结算联)、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资金汇总支付单向_________市政府采购办提出结算申请。

供方开户行名称: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向需方支付未按约供货部分货款0.5%的违约金。

2、供方逾期10天以上未按约供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3、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供方按约提供的产品,应向供方支付拒收部分货物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4、其它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的经济责任。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等办公设备_________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需方、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各一份。交采购中心的一份由供方按月汇总上报。

3、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盖章):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点采购合同 篇6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

为确保采购的猪肉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肉品深加工之猪肉,并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以及定点屠宰单位证明。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猪肉必须是经防疫部门检验的合格、准予上市销售、符合国家GB18406.3-_______《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的猪肉,并提供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甲方供货,并加盖印花章,且印花与票证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3、乙方交付的猪肉不符合以上第2条要求的,甲方有权退换或拒收。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已供给甲方的食品因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或重大责任的,相应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4、甲方付给乙方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乙方供给甲方的食品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按实开据的发票给乙方,结算单价根据不同部位以上日市场价九点二折结算,每月末结算一次,合同期满一次性结清全部余款。

5、本协议的主旨在于确保乙方供给甲方的猪肉质量,不存在强买强卖之限定。

6、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日至_____日止有效。

7、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点采购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对我校食堂蔬菜实行定点采购。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食堂在乙方定点购买蔬菜,采购事宜全权由甲方采购员______________专人负责,食堂库管员______________验收入库。

2、乙方须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并将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交由甲方留存,同时须向甲方交付供货安全质量保证金________元,如无违约行为在协议解除时一并退回。

3、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蔬菜质量可靠,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并相应扣除违约金。

4、乙方所提供的蔬菜品质必须达到新鲜、质优、无变质腐烂、无残留农药等质量要求。同时要求乙方在价格上要给予优惠,须低于或等于市场价。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适当涨跌,但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新的价格。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乙方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相应扣除违约金。

5、付款方式:甲方用现金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出据收款收据,甲方才予以付款。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其中一方如果需要终止本协议,需提前_______天告知对方。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定点采购合同 篇8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等。

注:

1、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2、必须注明计量货币币种,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

若约定使用外汇必须事先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本合同中应当注明批准文件文号,该外汇价格须按照批准文件内容并注明是按照固定汇率或是按照本合同需方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该文件仅证明已按现状收到若干具体单位数量的货物。

需方指定货物交接地点:的使用场所内,需方指定的签字收货人:。

此外: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物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时转移。

为此供方须与有良好信誉记录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负担并实际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交付需方且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取得有效的保险。

否则供方仍应承担货物在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货损是由于需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等事项按照下列约定

1、验收标准:货物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

(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2)报价要约中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3)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

2、对于一般不需经过开机运行即可进行验收的货物:

(1)货到后天内,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作日并记载于验收记录文件中,由双方签字认可。

(2)验收所需工作日确定后的天内双方包括各自根据需要所聘请的检验机构、检验专家开始进行验收,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若未能按双方计划完成则应当在专家所确定的延长期间内完成,但该延长期间除非双方一致认为必要外最多不得超过双方原定工作日的一倍,否则应视为验收合格。

(3)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作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未适当地配合另一方共同完成验收,则除非存在合理的并可以证实的原因或验收所依赖的客观条件不足,验收最迟应当在货到后天内完成或应当被视为完成。

(4)由于供方原因导致不能在上述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若需方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验收及付款期限应当顺延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延期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若需方不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退货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交货义务的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

3、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1至3个月的(本项目选择个月)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

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应当严格按照需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

4、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后并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对合格货物签署无异议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验收单》(以下简称《电子验收单》);对显而易见不合格的货物应在《电子验收单》上加注表示货物不合格的文字或符号,或者以其它书面异议方式提出异议,均为有效异议,但该类异议应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提出,否则除非供方未在接到需方异议之日起日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均应当视为无效异议。

5、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决定暂时收取该批次货物,双方或单方应当在发现后及时记录并最迟在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签署书面证明并送达给对方一份,供方应按照该证明将需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在送达证明之日起日内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6、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如发现缺失,供方应在需方送达通知之日起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7、对于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第一个完整的使用季节且不少于天的期限内,或对于非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若需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物及/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需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

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

需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8、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供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供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供方承担。

9、需方应将电子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需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四、质量标准及保修

1、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品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_______年联合发布的_______号令)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供方为需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2、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

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3、供方保证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需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

4、货物的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需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

特别约定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整套试车、整套运行的货物,该类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

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5、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供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需方负担。

6、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

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或引起需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供方承担。

7、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或在应当由供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供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采用需方直接支付方式的应当在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署《电子验收单》后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的应当遵从财政部规定付款。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1、供方在收到需方每一批付款的同时,应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2、如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需方在书面通知供方后,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

六、违约责任

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及/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由供方承担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需方,并由供方承担需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由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承担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外,上述情形下需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供方承担。

2、若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或类似的其它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留相当于需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包括违约金。

若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供方仍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或支付责任。

3、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上述逾期超过天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上述逾期超过天但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额的倍按日计算的违约金。

4、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5、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供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倍向需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倍,则供方应当支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6、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七、供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具有合法权利,不会侵犯、导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所引起的任何及/或全部责任均应当由供方承担。

八、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并选择采用以下方式及规则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3、提请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对双方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下列约定作为规则: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上述第3、4项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若选择上述第3种解决方式的必需在相应空格上填写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名和仲裁委员会的准确的全称;若上述第3、4项均未被选择且事后未能就仲裁事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可以直接适用上述第4项。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或追究其它责任的放弃。

3、各方当事人均应尽力在最大程度上将本合同及其条款理解和解释为合法、有效、适合履行、应当履行。

若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成为有效条款或自动适用最为接近的法规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精神。

4、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但投标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供方自动放弃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

此外,若上述文件文本的内容或含义与本合同内容含义冲突时,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5、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仅就供货数量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订单。

补充订单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但所有补充订单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原有采购金额的百分之。

对本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价格、配置、服务条款等)进行变更的补充协议无效。

6、供方及需方在此承诺:已在投标之前或签署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并适当理解了本合同文本全文,现由合同当事一方或双方在采购中心业务网站下载使用,而供方及需方均是在完全自愿与平等法律地位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各自均承诺放弃以本合同系属于格式合同为由而提出不利于对方的合同条款解释的相关主张权。

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采用与招标文件及其目的最接近的解释。

当本合同双方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当以本合同版本发布者或质疑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7、本合同的有效法律文本为中文文本,其他语言文本与之有不同解释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合同一式份,供方、需方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经供需各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点采购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本店顾客的身体健康,甲方需采购的主要食品蔬菜做到定点、定摊。各定点、定摊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要为甲方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进场交易证等),并及时提供食品检测的合格证。

二、乙方认真配合甲方采购人员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送货到本园,做到食品新鲜,价格合理,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冲好,不得擅自改变各种食品的数量、价格和品种。

三、依照《食品安全法》,禁止下列食品送入本店。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四、乙方必须是本人或固定一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五、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六、以上几点,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如违反责任书,甲方立即取消乙方供货。

本合同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点采购合同 篇10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过招投标确定乙方为服务定点采购中选(标)单位,现双方就服务事项,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框架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每个标包应在协议有效期中使用(指合同签订日期在协议有效期内)。

四、项目价款

待项目正式实施时,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合同价款=批准概算×(中标折扣比例),价款的确定与支付在正式合同中约定。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项目具备实施条件时,与乙方签订正式合同。

2.乙方责任与义务

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并办理相关审批确认手续。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乙方违约:

(1)由于乙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该协议;

(2)乙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对乙方违约的处理:乙方发生以上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甲方可通知乙方立即解除协议,并按有关法律途径要求乙方赔偿解除协议导致的甲方的损失。

2.甲方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甲方违约:

(1)由于甲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的;

(2)甲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其他义务的。

对甲方违约的处理:甲方发生以上约定的违约情况时,乙方可通知甲方立即解除协议,并按有关法律途径要求甲方赔偿解除协议导致的承包人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有效;

九、协议终止

1.有效期满,协议释放仍未达到约定比例,该协议自动终止。

2.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服从甲方项目实施的安排,拒绝参与甲方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不能达到甲方技术、安全、质量要求。

十、协议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签订服务合同。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条款执行正式签订的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定点采购合同 篇11

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xx教育局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精神,为了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保证学校食堂糕点采购质量,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提高师生生活质量。经行政研究决定,通过市场价格论证,考察后确定乙方为我校糕点定点采购单位,根据《中华人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品种及价格

现烤制糕点:糕点0.00元/500g;饼0.00元/个。

二、供货方式

1、甲方在当天时间用电话通知方式或其他方式向乙方下达次日的采购订单,乙方须按照订单要求供应糕点。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采购订单后,于次日7点50分之前现烤制出糕点,并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包装糕点,甲方亲自前往提货,现场检验货物质量、数量,甲方概不负责送货。

三、食品质量与要求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各类证件,甲方查验后提交复印件存档。同时必须提供该糕点的检验报告单等资料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要求,供应甲方现烤制的糕点和包装糕点。

3、乙方提供的糕点必须卫生、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不存在过货现象,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规定。

4、乙方供应的糕点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若市场价格有变化,乙方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或电话告知的方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对价格进行调整。

四、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根据供货清单开具正式发票,并到甲方报帐结算。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所提供糕点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一切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终止乙方的供货权,甲方另行定点采购。如终止供货权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如乙方未按在规定时间内结算报账,责任由乙方自负。

六、合同解除

当出现以下事项时,甲方以电话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立即解除合同:

1、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2、在供货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3、乙方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4、甲方不需要糕点时,也可解除合同。

5、乙方不诚信经营时。

七、合同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当地地方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保存三份(校长办公室、财务办、总务处各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点采购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乙方为协议采购供应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使搞好本次甲方公司星河中央广场项目定点协议采购工作,甲方、乙方定点协议采购供应商双方方就有关的定点协议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供货范围

1、乙方定点协议采购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采购合同经甲方审核后,乙方定点协议采购供应商向采购人供货。

二、 交货期

1、凡甲方购买乙方 电脑、打印机系列产品,均享受乙方给予的定点协议采购价,并由乙方送货上门

2、定点协议采购价格的制定原则:

(1)、乙方应提供最优惠的价格,切实让利于采购人;

(2)、乙方提供的定点协议采购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

(3)、如乙方定点采购项目的市场价格调整,经双方协商后再做出定价。

(4)、乙方所报价格为临湘市同等产品优惠货价,与交货有关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5)、乙方应按格式要求编制并报送《定点协议采购报价表》及其电子文档,确定供货价格;

(6)、协议期内,新出厂的产品,按本协议中规定的方法确定供货价格;

(7)、交货时间按照乙方定点协议采购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执行,并在货源紧张时享受优先供货权。

三、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乙方所供产品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补充技术要求。

3、免费维修期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4、提供售后服务的公司名称。

5、联系人及电话。

四、资金结算方法:

甲方应在每月25日(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并编制采购清单送甲方财务部备案。甲方应对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甲方财务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由乙方提供指定帐户,由甲方直接转帐。)

五、权力与义务

甲方权力及义务:

1、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供货价格和服务承诺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

2、甲方有义务保证通过定点协议采购的货物,仅用于甲方公司内部,不得流入其他市场。

乙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有权拒绝未通过甲方的采购人按定点协议采购价采购。

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购置的系列产品提供优质服务。

3、乙方有义务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规定格式的《定点协议采购报价表》及其电子文档。

4、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定点协议采购相关资料,随时接受甲方有关部 门的检查。

六、协议生效及期限

1、协议在甲、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七、争议及解决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有异议,可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定点采购合同 篇13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定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柳财采[20__]26号文件的规定,按柳州市第四期本级预算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的结果,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

一、采购内容及合同金额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主要材质及配置单位数量市场单价优惠率成交单价小计

金额合计:¥ 元

( 大写 )人民币: 圆整

质量保证期: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2.2 交货地点为柳州市 。

2.3 乙方负责将货物免费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免费安装。

三、验收

3.1 甲方应在货物到交货地点安装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场。

3.2 甲方对乙方所交付货物依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收;验收不合格的,退还乙方,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货款支付

4.1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按柳州市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支付款项。

4.3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的销售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应将发票和验收单作为原始会计凭证一同入账。

五、违约责任

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逾期验收的,乙方可向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2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验收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向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3 乙方逾期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5.4 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6.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6.2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其余壹份通过中介代理机构收取后集中送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定点采购合同 篇14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协议定点供应商):

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政府采购协议定点招投标文件、协议定点承诺书等,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全新的标的

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 。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产品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下,保修一年易损件不保,人为不保。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六、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包装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应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九、结算方法及期限: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结算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2、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银行 转账 (根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单》填写)。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未按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总值20%的违约金。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十一、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四、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由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定点采购合同 篇15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过招投标确定乙方为服务定点采购中选(标)单位,现双方就服务事项,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框架协议。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2. 项目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每个标包应在协议有效期中使用(指合同签订日期在协议有效期内)。

四、项目价款

1.待项目正式实施时,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合同价款=批准概算×(中标折扣比例),价款的确定与支付在正式合同中约定。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项目具备实施条件时,与乙方签订正式合同。

2.乙方责任与义务

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并办理相关审批确认手续。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乙方违约:

(1)由于乙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该协议;

(2)乙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对乙方违约的处理:乙方发生以上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甲方可通知乙方立即解除协议,并按有关法律途径要求乙方赔偿解除协议导致的甲方的损失。

2.甲方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甲方违约:

(1)由于甲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的;

(2)甲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其他义务的。

对甲方违约的处理:甲方发生以上约定的违约情况时,乙方可通知甲方立即解除协议,并按有关法律途径要求甲方赔偿解除协议导致的承包人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有效;

九、协议终止

1.有效期满,协议释放仍未达到约定比例,该协议自动终止。 2.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服从甲方项目实施的安排,拒绝参与甲方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不能达到甲方技术、安全、质量要求。

十、协议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签订服务合同。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条款执行正式签订的服务合同。

签 署 页

发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开户行联行号: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开户行联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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