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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通知9篇

时间:2023-11-20

注册通知。

无论是在社会还是在公司中,我们都经常会看到各种公告或通知。这些公告通知的内容都是我们在当前时期里需要了解的重要信息。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分辨高质量的公告通知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揭示“注册通知”的秘密吧!如果你认为这个信息对身边的人有帮助,请不要吝啬与他们分享!

注册通知【篇1】

各市、州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问题通知如下: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4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发104号)、《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10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条件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1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符合免试三科条件的报考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商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时间为2004年12月23日至24日,报名地点:军凯宾馆(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后栋六楼,联系电话:2217795.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并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的《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可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再对各地的报考信息逐人进行校核。

根据湘价费字281号文件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2.6元,各市、州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39.1元(含上缴人事部考务管理费7.6元)。

我省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进行。各地人事、税务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会计         

注册通知【篇2】

1、交费对象:20xx春护理专业、20xx春所有学员。

2、交费时间:20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6日。

3、交费金额:护理专业:300元;非护理专业:400元

4、交费方式:xx联合学院财务处

备注:20xx年春季教材已征订,交费后,可凭收据于3月初到学院教材室领取。

注册通知【篇3】

学院各院系:

20xx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我院启用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数据上报。毕业生实名制平台包括了毕业生资格审查管理,毕业生就业去向管理数据的收集和上报。此平台需要毕业生以实名注册,完善自己的基本信息,各院系分配有独立账号和权限自行管理。请毕业班辅导员组织20xx届毕业生于20xx年12月31日之前在“大学生就业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填报。

一、注册操作流程如下:

1、访问,注册。

访问网站:,点击“马上注册”按钮,用户名请用经常使用的QQ邮箱,填写真实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注册完后牢记用户名及密码,以便后期登陆。

2、填写个人信息,提交信息。

注册后,登陆进入主页面后,请按照提示填写完整真实的个人信息,点击提交。

(1)毕业时间:20xx年(选的时候注意,千万不要填到其他年限去了,会看不到注册数据)

(2)生源地:填写户口所在地

(3)院系、班级:自己选择

(4)学号:填写学院下发的与教务处匹配的.12位数字学号;

(5)学制:3年/5年/1.5年;

(6)是否师范生:否

(7)培养方式:非定向;

(8)主修外语:英语;

(9)就业困难类别:依据自身情况填写;

(10)QQ号码:若以QQ邮箱注册,系统会自动生成;若以其他邮箱注册,请填写完整;

(11)电子邮箱:系统默认;

(12)个人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家庭邮政编码、家庭地址:如实填写;

(13)上传证件照:一寸免冠,大小不超过200K(根据15届学生的填报情况,很多学生的照片用的是生活照,有的上传的是身份证照片,有的是故意搞怪的照片导致审核不通过,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请学生认真对待,对自己负责。)

3、提交后审核未通过项修改。

(1)生源地未通过:填写生源地与高考户籍所在地不一致,造成生源地未通过,请上传新身份证和新户籍证明照片(户口本有自己名字页面);

(2)姓名问题(更改姓名的同学)请联系学籍科邓老师在学籍信息里更改。

(3)专业未通过(更改专业的同学):请联系学籍科邓老师在学籍信息里更改。

二、系部管理员职责:

(1)下发权限到本院系各辅导员或者班级,指导完成注册工作;

(2)督促各班级注册进度,查漏补缺,最后核实总人数。

三、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实名制服务平台联系人:

毕业生系统注册、毕业生去向管理:朱老师,xxxxx

丁老师,xxxx

请负责毕业生工作辅导员加毕业生实名制工作群xxxx,在注册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若系统更新或调整我们会及时通知给师生,带来不便请谅解!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20xx年10月22日

注册通知【篇4】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及《关于做好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6月17日、18日、19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会计》。

二、报名条件:(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6年工作经历。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4年工作经历。

(三)经济类、法学类二学位或研究生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2年工作经历。

(四)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1年工作经历。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对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报名时间:报名从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12月30日;乌鲁木齐地区的报考人员于月13日至12月24日(双休日休息)。

(二)报名地点:各地州市报名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与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商定报名。乌鲁木齐地区考生到乌市克拉玛依东路34号(中国新疆人才市场四楼)报名。

(三)报名程序:考生报名时须携带同底近期一寸免冠照片7张,老考生凭上年准考证和档案管理号报名;新考生须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及复印件报名。

五、考试地点、考试时间,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准考证贴条为准,其他事宜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和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文件为准。

六、其它事宜:(一)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要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二)考前培训由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名义,编写辅导材料或举办考前培训班。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991)4650800

会计         

注册通知【篇5】

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接此通知后,各地要立即着手组织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时 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商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确定,但报名截止时 间全国统一定为2004年12月31日前,不得拖延。各地人事考试中心于2005年5月7日前将试卷预订单一式两份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并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三、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四、《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五、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六、上缴考务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的规定,每科次6元。

七、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发行工作由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负责。各地考务部门在安排考生报名时,应同时安排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工作,具体办法可与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协商。

此次教材征订仍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为及时做好向考生供应教材工作,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可根据往年考生报名情况先行预订教材,以备集中发放。在报名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教材征订数和相应书款(售价另行通知)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分别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有关考务问题请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

注册通知【篇6】

关于按CTD格式撰写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按CTD格式撰写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10]387号

2010年09月25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提高我国药物研发的质量和水平,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研究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通用技术文件(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简称CTD)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药物研发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4、5和6的生产注册申请的药学部分申报资料,可参照印发的CTD格式整理提交,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临床试验阶段的药学资料,暂不按CTD格式提交资料。

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化学药品注册分类1和2的临床试验申请和生产注册申请的药学资料,暂不按CTD格式提交资料。

三、为鼓励CTD格式提交申报资料,并稳步推进该项工作,目前拟采取以下方式。

(一)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申报资料要求提交的生产注册申请申报资料仍予接收。

(二)技术审评部门将对提交CTD格式申报资料的注册申请单独按序进行审评。

附件:化学药品 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注册通知【篇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1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4号)规定的考试有关报名条件。

二、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本通知,并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准备工作。

注册通知【篇8】

1、交费对象:所有在籍学员

2、交费时间:20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6日

3、交费方式:按照中山大学网络教育规定,学费全面采用网上银行自助缴费方式(进入学习平台交费)。

注:学生应按时缴费,否则将不能进行学习和考试。

中山大学网络教育xx联合学习中心

20xx年12月24日

注册通知【篇9】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6月23至25日进行,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全科目(五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三年内全部科目合格;有免试科目(考二科)的考生,必须在一年内全部科目合格。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全科目(五科)报考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二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二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地点及要求:兰州市及省直机关考生请到广场西口(华瑞大厦)省国税局办公楼五楼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报名;其他市、州的考生请到所在市、州国税局或地税局报名。考生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

2、单位出具的考生从事经济工作及经济工作年限的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二张。

4、老考生凭上一年度准考证,带二张一寸黑白照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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