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篇1

一、编制背景、目的

由于我镇主要饮水工程基础较薄弱,农村群众供水方式主要以集中供水供水为主,余下为联户井和单户井,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季节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两季。分布在全镇、各村(居)、社水源相对匮乏的地方,较为分散。农村饮水安全是“两不愁、三保障”和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内容,是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脱贫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标。依据《四川省村镇供水应急预案》,为助推全镇脱贫攻坚,保证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强化领导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总体要求,镇、村(居)两级联动,分级负责,确保缺水农户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下,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长董艾利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李军同志担任,成员由李松林、杨洪鼎、王才炯、王林、陈玲莉、刘超、各村(居)自来水管水干部组成,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超和陈玲莉二同志协助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电话:0817-6460010。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全镇饮水基本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具体指挥、调度、协调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四、主要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饮水不安全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值班制度与镇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实行镇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饮水问题,各村(居)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内上报处理结果;

各村(居)不能解决的,需要应急处置指挥部出面调度,应在发现问题半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对于可能出现季节性缺水的村社,要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以备急时所需。同时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畅通工作,保障应急所需。

4.应急措施。

①对少数偏远吊脚户存在季节性缺水,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备有送水车辆,及时送水应急,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可利用附近区域水池或其它储水设施设备(水缸、水桶等)缓解季节性缺水、因旱缺水。

②针对山洪、地质、暴雨灾害的,采取补充维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③针对水质污染的发布紧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④针对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补充水源、应急送水等多种措施予以解决。

⑤针对水质不达标(集中供水、分散供水)的,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药物等措施进行处理。

⑥预备应急车辆准备2台,应急人员10名(民兵预备役)。

⑦做好水质达标送检及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5.应急信息和维稳工作由办公室统筹。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居)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及时向市水务局报告。

3.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传达有关单位执行。

4.应急管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基层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

镇政府应保障应急工作经费,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监测、工程建设等费用。

2.通讯与信息

保证应急信息报送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做到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

3.宣传动员

组织应急演习,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七、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篇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县农村供水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岚皋县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辖区内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防处置,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地质变迁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培训和应急事件处置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为主体,整合各类资源,统筹安排各级各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处置的关系。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及时给予工作协调、指导和技术支持,组织力量全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县镇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本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反应,及时会商,快速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农村饮水现状

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共762处,农村供水总人口139662人。其中: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为1处12937人;千人集中供水工程为20处39889人;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为593处85471人;分散供水工程148处1365人。

三、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1.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含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农村饮水水源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供水应急措施

利用邻村管网的水源、用送水车送水或接临时管道供水。

五、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农村饮水运行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为造成水质污染。

2.县镇两级农村饮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经常对本辖区供水设施及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县卫健局要定期对农村饮用水进行化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4.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业务培训和执法力度,在各村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一)全县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二)镇级应急预案:各镇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三)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各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应急预案,报上级单位备案。

七、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

成立岚皋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地电岚皋分公司和县气象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二)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具体分工

1.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供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部署要求。

(2)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

(3)审定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并及时向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协调县公安、水利、环保、卫健等部门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潜在隐患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各项决策和指令,并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落实,向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和各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协助各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供水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应急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应急项目建设、资金日常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供水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农村水源、水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建抢险突击队,制订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做好饮用水的调拨及紧急抢险时抢险队伍的后勤生活保障。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程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和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负责对遭受突发事故的农村供水设施设备的卫生防疫和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保障饮用水源卫生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依法依规做好县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查处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负责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参入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供水设施占用土地的规划调整和土地报批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饮水供水安全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地电岚皋分公司: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或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4.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专家组职责

专家由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中从事供水规划、工程设计、水环境监测、应急管理、水资源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专家组成员由以上相关单位确定),其职责是:参加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原因,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指派,对各镇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给予技术支持。

八、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值班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相关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各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反馈,向上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

2.水污染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县卫健局);

3.供水工程信息。供水单位和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值班电话向上一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九、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应急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要成立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反应,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县指挥部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各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发动群众参与供水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及早恢复供水。

2.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防疫措施,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和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岚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信息发布。突发供水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属地应急指挥部可宣布结束应急状态,同时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供水设施后续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十、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供水应急状态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向县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镇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镇政府提出请求,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卫健局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各镇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或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篇3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科学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故,规范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机制,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危害,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扬州市处置供水安全应急事故能力,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1.2.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1.22)

1.2.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件》(国务院[2008]493号)

1.2.5《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1.2.6《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1.2.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1.2.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2.9《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74号)

1.2.10《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6号)

1.2.11《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153号)

1.2.1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苏建城[2009]247号)

1.2.13《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扬府发[2006]38号)

1.2.14《扬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扬府办发[20xx]132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水质、水量或导致人身伤害的应急处置。

发生在本行政区域以外,但可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事件,适用本预案。

危及城市安全供水的突发事件主要指自然或人为因素使水质受到污染、供水设备和设施严重故障及水源供水量不足等,具体是指:

1.3.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1.3.2战争、破坏、恐怖活动和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

1.3.3水源取水口、原水输水管道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原水断供。

1.3.4地震、洪灾、台风、水灾、干旱等导致水源枯竭、取水受阻,产水设施、设备毁损,输供水主干管线断裂。

1.3.5输电及变配电系统事故造成无法供水或区域供水减压。

1.3.6氯气严重泄漏。

1.3.7氯气、净水药剂等原材料出现供应中断。

1.3.8城市主要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1.3.9传染性区域疾病影响城市供水或由于城市供水导致传染病流行。

1.3.10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3.11较大范围的群众性事件影响城市供水。

1.4工作原则

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全局互动、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原则,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水资源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1、统一领导原则:扬州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现场指挥机构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紧急情况下全市城市供水人员、技术、设施和设备等方面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保证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安全。

3、属地为主原则: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申请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全市城市供水行业及社会力量予以支援。

4、分工协作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其主管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有效的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5、以人为本原则:在发生突发事故影响城市供水情况时,坚持以人为本,首先保证居民基本用水和国防、医疗等用水,兼顾工业及其他方面用水。

6、预防为主原则:高度重视供水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供水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日常工作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根据省住建厅、市政府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落实市应急委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相关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通过87329110热线,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事故信息,并及时上报;在发生突发供水事故时,负责甄别事故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后,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工作,监测供水水质和水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评估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为市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各供水企业和水质检测部门应建立先行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事故。

2.2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

2.2.1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2.2.1.1组成

在发生突发供水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市政府将根据需要成立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全市力量,按照预案实施应急状态下抢险工作,确保实现应急供水目标。指挥机构由市政府牵头,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相关部门、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企业及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和事故发生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次生、衍生性供水事故,由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2.1.2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2)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7)组织协调指挥部各职能组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8)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9)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10)如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2.2现场处置组

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类别需要,可下设相关的处置职能组,各职能组牵头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综合办公室: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主要任务是:在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指挥部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2)警戒保卫和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集中供水场所的治安警戒保卫工作,根据需要实施一定范围的交通管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紧急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作进一步治疗。同时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汇总统计伤亡人员救治情况等。

(4)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和市气象局配合,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处理,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

①出厂水、管网水的供水质量(水质、水压)监测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②供水水源及氯气泄漏的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

③调水通道、饮用水源地的水文情况监测由市水利局负责。

④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质和末梢水水质监测由市卫生局负责。

⑤气象要素的监测由市气象局负责。

(5)应急抢修组:由市城控公司牵头。主要负责指导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

(6)应急供水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城控公司及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配合。其中: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和企业避峰用水方案等,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并对以上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

市经信委:负责落实企业避峰用水的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

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应急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环卫、市政绿化等社会洒水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市商务局: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

市水利局:做好原水的调度工作,指导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

市城控公司:负责落实供水水源,安排应急供水计划和车辆运输力量。

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送水和集中供水的地点,组织供应和发放,并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抢修、恢复生产所需的物资;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后勤保障所需的物资。

(8)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联络新闻媒体,宣传应急知识和健康知识,统一发布有关信息,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权威性,并配合发布和宣传疏散路线,稳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9)善后处理组:分别由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牵头,主要负责事故所涉及的安置、抚恤等工作,配合医疗救护组做好有关登记和统计工作等。

(10)通讯联络组: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落实电信扬州分公司、移动扬州分公司、联通扬州分公司等电信运营商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障工作。

2.3专家组

专家组由给排水、水质检验、水处理、气象、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生物化学、供电及电力维护、环境保护等专业组成。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在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受指挥部指派,为事故发生地提供技术支持。

供水事故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以上各组开展相关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3.1应急准备措施

市应急委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事故的预防工作,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按照管理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1)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2)开展突发供水事故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3.2危险源分析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上游陆域、水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生产和安全的。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对可能引发供水事故级别进行分析评估,作出预警。预警和评估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各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预警和评估信息应包括:供水事故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3预警分级指标

根据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现将供水事故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其相应的预警分级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其中:

i级(红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48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0倍以上。

ⅱ级(橙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10倍。

ⅲ级(黄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12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突发性污染造成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ⅳ级(蓝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6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突发性污染或原水水质恶化,一般化学指标或感官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4预警发布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供水事故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应在初步判定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其中:

ⅰ级(红色)预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进入供水事故应急期;

ⅱ级(橙色)预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布进入供水事故应急期;

ⅲ级(黄色)预警,由市城乡建设局请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发布;

ⅳ级(蓝色)预警,由供水企业主管部门或县(市)级成立应急指挥中心,视社会影响程度,请示市城乡建设局后发布。

(3)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各处置职能组和各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事故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3.5预警解除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根据供水事故预警和报警信息,作出接警处置的应急决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突发供水事故的单位,无论事故级别大小,都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报或通过社会反馈等其他途径获得突发供水事件信息后,应判定事故级别和类别,达到ⅳ级及以上的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对情况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供水事故的,可以先越级上报,但应及时向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补报。

4.2信息报告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各供水企业要立即如实向当地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先期处置过程要做好记录。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采用先电话报告、后书面补报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伤亡人数,事故发展趋势;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先期处置

供水事故发生后,市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前,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4分级响应

突发供水事故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ⅰ级、ⅱ级事故响应与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按预案组织先期处置,并根据需要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供水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

ⅲ级突发供水事故响应与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和供水主管部门。

ⅳ级突发供水事故响应与处置,由市城乡建设局和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

4.5指挥与协调

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后,各有关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指定位置,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本着“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的原则,重点抓好:①通报事故情况,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②指派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指挥和指导工作;③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抓紧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应急处置任务。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机构可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会同现场指挥机构对事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4.7应急终止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并已恢复正常供水。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供水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建议,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供水事故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行业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5.2社会救助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等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的训练指导和专业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训练场地、业务培训、训练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等各类志愿者队伍作为群众性组织,平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市社区保安队伍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加强平时的防范巡视,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并协助专业队伍做好现场治安维护等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供水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应在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3)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4)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

(5)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六、应急保障

6.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

各应急处置机构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及应急要求迅速组织精良的应急抢险队伍,并组合特定的应急任务,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专家、队员及装备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

6.2财力保障

对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应急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资金。

6.3物资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保障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装备贮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

6.4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同时要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病等相关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5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与实施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扬州市海事局、扬州市地方海事局分别依法实施长江扬州段及内河的航运管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6.6治安维护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过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明村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镇政府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2.3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置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2.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地方性相关法规等并结合明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镇、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 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

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 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

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

破坏。  

1.4.4 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 其它原因 导致饮水困难的。

1.4.6 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应急机构职责 

镇、村各级水利管护单位、公安、国土资源所等单位均应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2.1 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设立明村镇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吕强镇长担任,副组长由李明亮副镇长担任,水利站站长夏滨为应急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纪委、财政所、经管站、国土资源所、卫生院、派出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及专家组。应急办公室设在水利站,联系电话0532-86321111。  

2.1.1 领导小组职责  

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

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

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

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 (3)审定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1.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镇、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镇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2.1.3 专家组职责  领导小组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

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置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置给予技术支持。  

2.2 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村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镇、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镇、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镇、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 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

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3、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3.1.1 信息监测及收集 镇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镇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3.1.2 信息报告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置,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镇情。  

3.2 预警    

   3.2.1 预警 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1.1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3.2.1.2 Ⅱ级严重 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2.1.3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2.1.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指挥体系  

3.2.3.1 全镇应急预案 水利站负责编制完成全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3.2.3.2镇、村应急预案 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内镇、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2.3.3供水单位应急预案 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对应全镇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市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镇、村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4.2 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担任镇应急小组组长的镇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 1市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到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和村委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 3村双委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 4事故处置完毕后,由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4.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担任我市应急小组副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 1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 3事故处置完毕后由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应急

办公室备案。  

4.4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担任我市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 1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市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 3事故处置完毕,由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镇政府及市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备案。  

4.5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担任我市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 1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市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 3事故处置完毕,由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备案。    

4.6 应急处置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 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市级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 5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市级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镇、村应急机构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5、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各级水管部门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5.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5.3 资金保障  镇政府要设立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请政府调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5.4 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

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

急备用水源。  

5.5 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5.6 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5.7 治安维护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5.8 技术保障 要建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后期处置  

6.1 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市、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6.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级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篇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各村(社区)供水应对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全镇供水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应、有效解决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各村因发生供水水源出现季节性缺水、村民操办红白喜事需水量增加、突发性供水事件等造成的一定范围或一段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木引镇供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镇供水的应急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镇水务站办公室,由杨月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联系各村(社区)供水保障工作。

(二)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全镇各村(社区)供水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工作。

(2)审定全镇供水应急工作预案。

(3)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镇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镇饮水专班、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起草全镇供水应急预案。

(2)负责全镇供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应急 指挥部报告。

(3)对需应急供水的组作具体分析后先组织采取应急供水车拉水供应或分时供水等措施。

三、农村供水事件分类

(一)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二)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三)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四、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应急预案:村(社区)负责饮水工作的同志负责编制完成本村(社区)供水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五、预防和预警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六、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凡镇上应急预案启动,村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应急响应

当发生农村缺水问题时,要启动相应预案。

(1)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各组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2)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派出工作组,指导各村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3)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 并在镇工作组抵达时配合做好应急供水工作。

(三)应急处理

当农村供水事件发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购买蓄水设备,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七、应急处置

(一)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的农村供水。

1.启用备用水源;

2.通知村民做好储水准备,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等方便用户储水;

3.关停部分取水设施,按“先生活后生产”原则,采取分时段、应急供水车送水、分区域等方式调度供水,确保群众生活用水正常;

4.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二)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资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 水。

八、应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供水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抢险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

(三)物资保障

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供水应急需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四)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治安维护

村警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篇6

—、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部门规章、地方性相关法规等。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供水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县、乡镇、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情况。商水县位于北纬33°18-34°45,东经114°15-114°53之间,地处豫东平原,属淮河流域,总面积1270平方公里。商水县地势平坦,地面高程一般在52-42米之间,地面坡降1/7000-1/8000,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商水县位于中纬度地带,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4.6℃,多年平均降雨量815.9毫米,年平均日照1909小时,多年平均无霜日221天。各季降雨分配不均,七、八、九三个月占全年降雨量的60%,水量由南向北递减,多年平均蒸发量1300毫米。

(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商水县总面积127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2万亩,全县辖20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595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125.36万人,常住人口89.21万人,从城乡结构看,城镇常住人口31.81万人,农村常住人口57.40万人。商水县是典型的平原农业县,土地资源较好,适合各种农作物种植,主要作物有小麦、棉花、玉米、大豆、花生、西瓜、甜瓜、各种蔬菜等。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我县水资源多年平均总量为3.1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为1.66亿立方米,地下水为2.01亿立方米。经测算,2008年全县地表水的供水能力为6631.5万立方米,地下水为13082万立方米;总供水能力为19713.5万立方米。由于水资源可利用量受降水、地形、地质、工程设施、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地区分布差异明显,目前地表水利用率较低,随着水利建设事业的发展,地表水水资源可利用率将会不断提高。

(四)农村饮水安全现状。目前,全县已建成千吨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19处,打饮水安全井108眼,配套潜水泵、变频设备、增压泵、自动化控制及监控设备19套。共解决全县574个行政村122.94万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实现了村村通自来水,自来水普及率100%,供水保证率99%,日供水能力3.8万立方米。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各乡镇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县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设立商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担任,县发改、财政、水利、应急、民政、卫健、公安、交通、电力、教体、生态环境、融媒体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及专家组,应急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394-5441612,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

1.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乡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交通、水利、教育、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交通、教育、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的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安全重大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财政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卫健委和疾控中心: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生态环境商水分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县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抢险物资车辆和突发事故受灾群众救护车辆的道路通行。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对全县学校师生饮用水情况的收集,做好学校师生应对供水突发性事故的相关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4.专家组职责。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生态环境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参加领导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二)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乡镇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拟定乡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供水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监控机构。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0394-5441612),多渠道获取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领导机构报告。

2.信息监测及收集

(1)旱情信息:对县域范围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水污染信息:对县域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供水工程信息:对县域范围内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3、信息报告。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二)预警

1.预警。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Ⅲ级(较重)、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釆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指挥体系。

(1)全县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2)乡镇应急预案。乡镇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3)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对应全县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二)应急响应的分类

1.Ⅰ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20000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2.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10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相应机构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相关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及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4.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会商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县发改、水利、财政、民政、卫健(疾控中心)、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融媒体等部门参加。邀请市水务局分管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县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

(四)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县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五)部门联动

按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县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饮水供应。

县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等事件的发生。

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计划编制督导与上报。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民政局牵头深入缺水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市民政局申请救灾资金。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协同水利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应急资金。

县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要按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负责事故发生地人员的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抢险物资车辆和突发事故受灾群众救护车辆的道路通行。

(六)方案启动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恢复建设。

(七)宣传动员

县融媒体中心除适时报道有关进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八)响应结束

1、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2、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程序。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县电视台公布;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后,由副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县电视台公布;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由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命令。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水管部门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由县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技术保障。建立县级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

(八)治安维护。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县、乡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健康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县政府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篇7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绿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等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各镇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二)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农业、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相关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区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区政府做好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负责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负责绿园区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4.专家组职责

指挥部专家组由农业、水利、环保、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各镇给予技术支持。

5.各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镇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辖区饮水安全事件相关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辖区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应急预案,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各行政村负责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2.信息报告

各镇、村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各镇报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各镇研判,经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以镇名义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镇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报告,并先进行处理;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区政府报告。

对应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绿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Ⅱ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5万~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管副区长)召集,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等部门参加。Ⅰ级邀请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区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Ⅱ级由上述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会商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地区应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应措施。

2.工作部署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当地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发生Ⅰ级事件时,有关镇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调配合区工作队和村组干部一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Ⅱ级事件时,有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所属镇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民政局牵头深入受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

区卫健局等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区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区农业农村局向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宣传部门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置工作。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4.方案启动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动员区直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万人以下~0.3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由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组织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等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镇及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镇、村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所属地各镇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各镇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区农业农村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宣传部门适时报道事件有关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方案启动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宣传部门应适时报道事件处置有关情况。由区应急指挥部动员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四)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3万人以下~0.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区应急指挥部一般不组织正式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区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研究。各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各镇应急指挥部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各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必要时启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向所属镇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应急指挥部报区应急指挥部备案。

3.部门联动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各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方案启动

各镇应急指挥部研判后报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由镇应急指挥部动员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五、保障措施

各镇要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资金保障

区财政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镇财政也要根据实际拿出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区消防、环保、公安交通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各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源调水。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消防、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区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区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和事发地镇政府负责。需要援助的,由事发地镇政府提出请求,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逐级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万人以下至0.3万人饮水不安全;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3万人以下至0.1万人饮水不安全。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篇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镇、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供水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缺水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地方社会稳定,确保本镇供水安全,为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保障工作,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镇、村(社区)、单村供水的自然村组的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对我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逐步建立镇、村(社区)、单村供水信息联动传递及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好日常应急突发事件的宣传发动,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镇党委、政府发出应急指令,各级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重特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五)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分类

1.由于自然灾害造成镇、村(社区)、自然村组不能正常供水,且连续30天以上无法正常供水,严重影响村民日常生活。

2.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供水的。

3.传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4.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等。

5.出现旱灾,单村供水水源紧缺,2公里内无代替水源的,连续30天以上出现日人均饮用水不足6公升以上。

二、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鸡场坡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由镇水管站负责编制完成,经镇政府审核合格后,报县水务局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成立鸡场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张家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伍朝刚(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政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水利站全体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技术服务组,办公室设在鸡场坡镇水利站,伍朝刚任办公室主任,黄恒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安全饮水的日常事务工作。

2.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要求,制定和不断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及工具,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抢险知识培训和宣传,对供水突发事件,按照不同类型分别有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财力予以解决,坚强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根据镇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镇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镇水利站负责我镇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预警工作,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镇)38673817。多渠道获取全镇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及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相关旱情时限。

2.水污染信息: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

3.水库工程信息:参见有关上级文件。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并随后补报详情。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镇党委、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技术处理;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县政府报告,并派出应急技术服务小组进行技术支持。

(二)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省、市、县级工作组和镇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服务组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县救灾办报告,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预案。

1.应急事件发生后,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由县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五)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镇政府应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镇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镇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村民委员会、单位应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镇辖各单位、部门要设立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镇政府,申请调用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制定好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镇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镇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送水解危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鸡场坡镇镇警务室和场管办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要建立镇供水安全应急专业队,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村民委员会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镇供水安全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镇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镇党委、政府负责。需要省、市、县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篇9

为迅速、准确、有效、安全地处置好全办农村供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保障全办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维护城乡经济积极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基本情况

我办现只有板山村、盘龙社区、平庄社区大院子组涉及农村饮水,群众居住较为分散,农村供水方式主要以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为主,水源主要为地下水为主,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季节性水量不足主要集中在干旱季节,饮用水源相对匮乏。农村饮水安全是脱贫攻坚“3+1”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根据《贵州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礼仪街道范围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职责

在礼仪街道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总体要求,街道村(社区)两级联动,分级负责,确保季节性水量不足和突发事件影响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成立礼仪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长:周宗飞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陈运党工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杨胜贵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王险峰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何昌春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夏勇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刘浔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邓厚园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罗雪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光飞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人

代坤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郑繁武公共安全办公室负责人

陈明红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人

蒲川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母贝财政所所长

罗万刚自然资源所所长

陈明江礼仪派出所所长

李登华交警五中队队长

杨月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

各村(社区)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由陈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蒲川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若遇到干旱时间及时掌握农村饮水困难情况,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建议,负责全办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部署、组织实施、督查和协调等工作,保障全办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维护城乡经济积极发展和社会稳定。

公共服务办:负责统计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灾情;储备应急物资,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卫生院:负责对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村、组的卫生防疫和救护工作;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实行监测和卫生保障。

财政所: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经费并监督使用。

派出所:负责饮水安全应急群众的社会治安及案件查处;维持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共管理办: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情。协助自来水公司供水开展送水工作。

交警五中队:维护好事发地区的交通和秩序。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有效处置。

各村(社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村(社区)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村(社区)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机构报告突发事情情况;指挥、协调本村(社区)饮水安全突发事情应急救援工作。各村(社区)供水工程管理员结合本次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度科学合理的抢险救灾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人员,并定期组织巡查、检修。

四、预防与预警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通过建立预警预防机制,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降低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1.重点预防对象:板山村和盘龙社区20人以上的供水水源、供水池、水管、水质。

2.重点抢修的设备:蓄水池、输水管网等。

3.预防的职责: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要定期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落实责任追究制。供水管理员要坚持全年值班制,密切观测设施的运行情况,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按规程操作、按规范管理,确保供水稳定有效。

五、应急措施

1.针对板山村石门组和盘龙社区后坝组可能存在的季节性水量不足的问题,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时,要准备应急工作车辆(贵C NB7973,驾驶员蒲川和邓厚园)和应急送水保障车辆(礼仪街道办事处洒水车),在多个群众聚集点实行早中晚各一次及时送水应急;对于老弱病残户,采取送水上门方式。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利用附近区域水池或其他储水设施设备(水缸、水桶等)缓解季节性水量不足的问题。

2.针对山洪、地质、暴雨灾害的采取补充维修管道、水池等工程措施予以解决。

3.针对水质污染的发布紧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4.针对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补充水源、应急送水等多种措施予以解决。

5.参与应急人员30名(民兵预备队)。

6.向群众公布应急联系电话:xxxxx,联系人:王义。

六、应急响应

1.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社区)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2.应急会商。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必要时可要求上级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及时向管委会报告。

3.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传达相关指挥部成员单位执行。

4.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保障应急信息报送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做到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

2.指挥部建立应急指挥系统,保障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以及应急办公室之间的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3.应急物资、设施、抢险队伍保障。指挥部建立应急水源保障体系,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用水:一是配备应急水源处理装置;二是配备专业送水车和贮水袋;三是矿泉水、纯净水等物品发放。

4.对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党政办进行表彰;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宣传动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情期间,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调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八、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篇10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各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供水企业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依据职责分工,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紧急情况。

1.2.2统筹安排,各负其责。依据行政区域、供水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建立分层分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应急处理体系。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挥、协调、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供水企业按照职责负责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备不懈。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优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时将保证重要公共场所、自治区及南宁市党、政、军、警重要机关(部门)用水。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机制,加强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3.2《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

1.3.3《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指导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台风、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5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分级

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事件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5.1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5.1.1受影响居民人口40万以上;

1.5.1.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50%以上。

1.5.2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5.2.1受影响居民人口30万~40万;

1.5.2.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40%~50%。

1.5.3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Ⅲ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1.5.3.1受影响居民人口20万~30万;

1.5.3.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30%~40%。

1.5.4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1.5.4.1受影响居民人口10万~20万;

1.5.4.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20%~30%。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和储备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水利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政园林局,南宁供电局、气象局、南宁海事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南宁交投集团,供水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拟定全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结全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关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报、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指导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2.2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2.2主要职责:负责与自治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及各城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联络,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并根据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件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城市供水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件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件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市范围供水应急知识宣传;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城市供水事件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2.3事故等级初步判定。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当判定事件等级为Ⅲ级(含Ⅲ级以上)的市级供水事件时,应立即逐级报告,根据指挥长的决定负责安排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参加会议,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落实各工作小组;在超出市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向自治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并将应急指挥权移交自治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当判定事件等级为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通知相应城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指导和协助城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市住建局:及时了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组织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市管道路、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协调事件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应急供水;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件进行调查。

2.3.2市应急局(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应急联动中心覆盖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警和通知;与110、122实时通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情况(出动位臵、路线),保障救援车队通讯畅通;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组织临时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供水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2.3.3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协调开展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2.3.4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事件处置,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网络宣传引导、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2.3.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事件发生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列入投资计划。

2.3.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市住建局对事件发生后城市供水重建规划工作;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按部门职责协助组织相关力量对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3.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车辆运送城市供水抢险应急物资,组织协调运输企业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8市财政局:负责供水事件应急资金的筹措、安排和拨付。

2.3.9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和人员疏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3.10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灾害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2.3.11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2.3.12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应急管理的要求,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调度和供应工作。

2.3.1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环境污染的应急工作,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2.3.14市卫健委:负责水污染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水质卫生安全监测工作。

2.3.1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供水市场监管,处理和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后引发饮用矿泉水、纯净水及净水设备等商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2.3.16市水利局:负责城市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负责应急备用水库水源、敞开式应急连通渠道的日常维护清理工作,在应急期间负责调度应急备用水源。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

2.3.17市气象局:负责对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

2.3.18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参与应急期间对涉及违反城市供水管理和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3.19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应急期间,有关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管理工作。

2.3.20南宁供电局:负责应急供电设施的抢修,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供电需要。

2.3.21南宁海事局:负责对郁江、左江、右江干线航道上的城市供水水源地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和防治船舶污染工作,保证城市供水水上取水设施免受船舶损坏及取水处水域免受船舶污染,保障应急救援水上交通安全及协助交通运输工具征用。做好应急期间老口枢纽船闸通航调控工作。

2.3.22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应急救援及抢险保障工作。

2.3.23南宁交投集团:应急期间,当邕江老口水利枢纽上游水源遭受严重污染事件时,负责对邕江老口水利枢纽进行关闸截流,防止污染源往邕江下游扩散。

2.3.24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立本辖区相应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相应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强化对本辖区供水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本辖区发生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做好现场指挥、事件调查、救援保障、应急处置等各项应对工作。

2.3.25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绿城水务股份公司、南宁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等供水企业:根据本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制定各供水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现场抢修作业、事件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负责应急设备保障(如运水车辆、器材、机具)和应急供水的调配,保证应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市住建局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2.4设立专家组及现场救援专业组

2.4.1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作为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成员由供排水、环保等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参加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分析事件原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技术措施,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供水企业供水设施发生的重大事件实施技术支持。

2.4.2.紧急抢险抢修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供电、供水企业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动员受事件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人员避难疏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和其他市政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供应安全;对已经发生事件或者可能引发的其它“次生事件”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对涉嫌城市供水设施维护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2.4.3水源地污染抢险治理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住建局、海事局、应急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南宁交投集团、供水企业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牵头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并实施,防止水源地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涉及邕江老口枢纽上游水源遭受严重环境污染事件时,老口枢纽实施关闸截流,启动应急供水措施,并协调做好应急期间邕江老口枢纽上游临时最高蓄水位调控工作以及老口船闸通航调控工作,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下泄流量方案。

2.4.4治安交通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维持社会治安,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维护交通秩序,以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为前提,视情况对通往事件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协调运输保障。

2.4.5综合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应急局、财政局、粮食和储备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是:及时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对全市的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确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调配和供应,设置应急物资发放点;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4.6医疗救护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卫健委牵头,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监测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2.4.7监控监测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住建局(负责通知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南宁监测站)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通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卫健委(负责通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及供水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是:调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件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事件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事件监测,实时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根据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开展水源、城市供水等的水质、水量监测工作,做好水质、水量等的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河流水体水质监测,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市卫健委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各供水企业应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水质监测系统,负责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3.2监测网络

针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整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以及供水企业的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市级水质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在日常管理中,各监测部门、机构应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和断面,在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断面和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出现异常状况或判断会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的处置建议等。

3.3预警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源地来水及供水预警信息,判断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预警措施包括: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组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指挥部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1.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除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1.2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在接到供水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报警后,要及时报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和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供水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前,市应急局按应急预案行使应急指挥权限,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4.1.3接到事件报告后,市住建局应迅速组织力量核实突发事件情况,对突发事件等级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市住建局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报自治区政府和住建厅。与此同时市住建局及相应城区政府应迅速组织、安排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市公安局协调、组织好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4.1.4Ⅲ级(含Ⅲ级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件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除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外,需拍照、摄影记录的必须经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批准。

4.1.5Ⅳ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2响应措施

4.2.1当发生特大事件(Ⅰ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报自治区政府和住建厅,启动自治区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南宁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从柳州、桂林等其他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2当发生重大事件(Ⅱ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报自治区政府和住建厅,启动自治区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市各级工业开发区的工业用水;做好调运商品水的准备;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3当发生较大事件(Ⅲ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4当发生一般事件(Ⅳ级)时,采取的措施:事发地的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业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4.3指挥协调

4.3.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城市供水应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专业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件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3.2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台风、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各类别设施设备发生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等事件引起时,归口管理部门市应急局根据对应的指挥部指示,启动相应的《南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引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归口管理部门市卫健委根据对应的指挥部指示,启动相应的《南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破坏引起时,归口管理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根据对应的指挥部指示,分别启动相应的《南宁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印发南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恐怖活动引起时,归口管理部门市公安局根据对应的指挥部指示,启动相应的《南宁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其他原因引起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3.3邕江老口水利枢纽上游水源遭受严重污染事件时,立即对邕江老口水利枢纽进行关闸截流,同时停用老口取水口泵站并关闭阀门,在对下游水源动态监测合格情况下并经指挥部批准,启动下游应急取水泵站进行临时应急取水,同时调度第二水源及备用水源向市区供水。

4.4信息报告

4.4.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获取单位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属地城区(开发区)政府、市应急联动中心、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会同市应急局核实情况后,立即将核实情况和建议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其他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市住建局,同时直接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市住建局应随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报告事件的后续情况。

4.4.2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4.4.2.1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4.4.2.2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4.4.2.3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4.2.4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4.2.5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4.2.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4.2.7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5各成员单位设立值班电话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24小时对险情进行预警和监测。相关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4.6新闻发布

城市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以确保信息正确、传递及时,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如有自然灾害事件的,市应急局对现场恢复程度以及地质灾害是否已消除进行检查;供水企业对供水管道及相关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市住建局(负责通知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南宁监测站)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通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卫健委(负责通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对城市供水水源和城市供水进行水质检验;并由以上单位将检查结果报告相应层级供水应急指挥部。经相应层级供水应急指挥部确认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并消除后,相应层级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宣布应急预案终止,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报告,并通知公众。

5.2善后处置

事发地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一般事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会同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较大事件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特别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5.3事件调查

5.3.1由相应层级的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由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事件调查组,20个工作日内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包括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内容,上报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住建厅。后续继续保持跟踪监测。

5.3.2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5.4总结建议

5.4.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件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4.2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5.4.2.1发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况;

5.4.2.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5.4.2.3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5.4.2.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4.2.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5.4.2.6事件结论;

5.4.2.7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

5.4.2.8各种必要的附件;

5.4.2.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5.4.2.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1.1市住建局、各供水企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管理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抢险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在应急抢险救援时确保胜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1.2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开展日常演练,同时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全市性的城市供水应急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6.2技术保障

市住建局应建立城市供水应急救援专家库,负责供水设施、工程抢险等的技术保障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负责水源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水质监测、水文地质等方面的技术保障;各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应急的技术保障,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实现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

6.3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的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相关运输企业按照应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4医疗保障

市卫健委负责组建市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5物资保障

市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业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凡抢险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经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的费用在抢险完毕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6.6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经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6.7宣传教育

加强城市供水预防、抢险知识的宣传,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督促各部门、单位、供水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应急抢险法律法规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宣传供水设施、供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减少供水突发事件,普及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知识,普及节水常识。

6.8预案演练

为确保预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排险工作,在本预案公布实施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全市演练。各供水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方案和演练总结,报送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9监督检查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修订

市住建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该预案编制完成后,按照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报批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预案文本报市应急局备案。

各供水企业应参照本预案编制本部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报送市住建局备案。

7.2奖励与责任

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预案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7.4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xx年印发的原《南宁市城市供水专项应急预案》(南府办〔20xx〕124号)在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废止。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篇11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各村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村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乡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各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或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

乡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乡长担任,综治办、社会事务办、碧江水务水投公司、安监站、卫生院、派出所、食药监站、瓦屋中学小学、瓦屋中学、各村委会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到乡水务站,办公室主任由滕帆同志担任,吴德二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二)分工及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区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审定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社会事务办: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灾情;储备应急物资,负责协助区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负责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修复计划立项,提供、通报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碧江水务水投公司:负责集镇饮水问题的应急整改工作,迅速查明水质污染原因,提出应急方案,并化解问题。

综治办:负责饮水安全应急群众的社会治安及案件查处;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卫生院:负责对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村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水质实行监测和卫生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各村(居)委会,负责本村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村(居)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发挥好各村组农村水管员的作用,让水管员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1、重点预防对象:供水水源、供水池、水管、水质。

2、重点抢修的设施:蓄水池、输水管网、闸阀等。

3、预防的职责: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落实责任追究制。供水管理员要坚持全年值班制,密切观测设施的运行情况,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按规程操作、按规范管理,确保供水稳定有效。

4、信息监测、收集和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乡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掌握水源地状况、供水范围、水管闸阀状况、水池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按照规定如实上报情况,如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乡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各村水管员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社会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

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二)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严重)、Ⅲ(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Ⅰ级(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村500人以上(5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或50(含50人)人以上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5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橙色预警Ⅱ级(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下,影响范围为村300人以上(含300人,下同)5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黄色预警Ⅲ级(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人(含100人,下同)以上3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500人以上8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蓝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村50人(含50人,下同)以上1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人以上5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预警发布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水务局同意后发布。乡农村饮水安全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各级有关部门要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能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预警信息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五、应急响应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各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

对应全乡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员负责本村或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Ⅰ、Ⅱ级响应

红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橙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乡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乡长)召集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会商。会商主要内容是分析饮水不安全原因,明确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响应时,邀请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宣布特大饮水安全事件应实施的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乡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

1、工作部署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村和乡直有关部门开展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

发生Ⅱ级以上事件时,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村级干群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区工作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部门联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少损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水供应,并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要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时恢复供水。并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源等事件的发生。

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要按照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乡社会事务办应牵头深入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区、市请救灾资金。

乡卫生院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方案启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并且要动员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有关村委会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事发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

(二)Ⅲ级响应

黄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1、工作部署

由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村、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村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在乡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部门联动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应及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同时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村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乡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做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的计划编制。

卫生部门要做好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妥善处理。

乡财政所要及时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3、方案启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建设。有关村委会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事发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

(三)Ⅳ级响应

蓝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1、工作部署

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应急领导小组。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村应立即向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本村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应急领导小组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2、部门联动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村或单位应及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各相关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饮水工程的抢险、恢复工作,确保及时恢复供水。

3、方案启动

乡应急领导小组研判后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六、保障措施

各村、乡直单位要成立相关机构,安排负责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供水规模在4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一般从附近水源调水。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卫生部门和事发地或村派出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做好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各类救援物资储备调配方案,发生事件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度,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同时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负责人员和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经验教训等。乡应急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乡政府负责规划设计,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乡政府提出请求报区政府、乡水务局。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篇12

柘城县水利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根据省、市防汛工作要求,为了让人民吃上安全水、放心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为动力,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作体制,加快形成科学管理,高效稳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服务监管体系,让全县人民饮上洁净水、安全水、放心水。

二、编制应急预案的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村镇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全县村镇供水安全,维护和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特制定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三、目标任务

(一)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突出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供水生产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村镇供水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水质的净化管理工作,根据汛情和天气变化,做好净水的储备和有计划地供应工作,提高水网、设备等引起停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二)统一指挥。在柘城县水利局安全饮水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三)保证重点。在供水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村镇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和供水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五)《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六)《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七)《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工作意见》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柘城县县域内应对和处理村镇供水安全生产事故、供水设施外力破坏、严重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导致村镇供水安全事件发生,引起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村镇安全应急故事。

六、柘城县水利局安全饮水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共35人

(一)各成员分工

防汛办安全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汛情预防,信息监管,同时上报,任务布置,事故处置,做到上通下达,管控及时,服务于民

应急抢险维修队:排水抢险救灾,抢险物资,防汛及时,排除险点,畅通供水

后勤保障局:后勤保障,负责后勤物资保障,抢险人员运送,物资配送,资金保障

化验室:水质化验,水质处理

(二)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马复兴

副组长:李洪民、李三治、李连福、刘征远、刘效银、靳修伟、李文杰、王荣国、张家立

成员:刘庆然、卢文杰、李庆丰、聂艳、李伟、陈振峰、赵阳、杨传东、齐可林、刘红亮、刘明义、赵海峰、杨其文、王阳、曹勋超、王博、孙俊林、刘敬礼、祖志高、李华、路博、常水利、唐杰、许晓琨、赵伟杰

值班电话(县水利局):xxxxxxx

七、方法措施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隐患。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和水利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顶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三)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题,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八、柘城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和制定全县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负责村镇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统一组织指导村镇供水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研究制定供水事故重大应急决策部署,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

(五)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督促各乡镇的村镇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

(六)搞好应急处理过程中各种资料收集和信息传递工作。

(七)宣传进入和接除预警状态、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负责供水事故的新闻报道。

九、应急分队人员组成名单附后

应急抢险服务队负责人:李文杰

队长:卢文杰

成员:李庆丰、聂艳、李伟、陈振峰、赵阳、杨传东、齐可林、刘红亮、刘明义、赵海峰、杨其文、王阳、曹勋超、王博、孙俊林、刘敬礼、祖志高、李华、路博、常水利、唐杰、马洪波、李海亚、李赛、王亚坤、马国华、李磊、李全义、曹子贵、李智立、吴俊杰、冯永亮、邵利明、张松山、余辉、李德选、杨金峰、关申西

后勤保障组负责人:李三治

成员:刘玉芳、王乾、王瑞涛、韩民杰、周倩

防汛安全饮水办公室负责人:李洪民、李连福、刘征远、刘效银、靳修伟、李文杰、王荣国、张家立

成员:刘庆然、赵伟杰、梁冰涛、王丽、赵红艳、王迪

水质化验负责人:许晓琨

成员:林娜、张海威、张梦丽、李颖、姜亚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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