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5
离婚协议。
当今,法律观念和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越来越频繁。想要增强合作双方的信任度,签订合同是关键的步骤,但是你知道如何书写合同文书吗?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希望你会喜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投入资本验证,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定:
业务范围及目的: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投资人○投入的○增加的○减少的_________元资本进行审验。
乙方将根据《_____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和我国审验单位的有关合同、协议、章程、决议等,并审阅投入资本、所有者权益项目变动以及相关资产、负债的证明材料等,在此基础上对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发表审验意见。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验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甲方的义务是:
1.及时提供验资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2.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验资费用;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_____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进行验资,出具审计报告,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
乙方的义务是:
1.按照约定完成验资业务,出具验资报告。但乙方的验资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出具验资报告。
三、验资_____
乙方应收本约定事项的费用,按照《_________________》和计件或计时乙方标准确定,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验资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验资报告一式_________份,这些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五、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约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_____》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男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所地,身份证号码。) 女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所地,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女孩(男孩)名_______.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经男女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婚生子女_____由女方抚养。
2.抚养费由男女双方共同负担,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子女的抚养费人民币_______元付至女方指定的账户:________________,直至子女成年。子女成长过程中如因教育、医疗、对外侵权等大额花费,由男女双方平均分担。
3.在不影响子女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子女或带子女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男方应保证探望或带子女外出游玩期间子女的安全,且对子女的学习、生活无伤害,否则女方有权拒绝男方探望。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双方确认:双方共有夫妻共同财产电脑两台,私人生活用品、首饰(无贵重价值)若干,无其他任何房产、存款等财产。
2.双方同意:电脑两台归男方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首饰归各自所有。
3.双方声明: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无其他任何共同财产,如有故意隐瞒,应双倍赔偿对方损失。
四、债务的处理:
1.双方确认:男方婚前欠_______人民币_______元。婚后男方欠______人民币_______元。女方无欠款。
2.双方同意:男方婚前所欠债务______元由男方自己负担。婚后所欠债务______元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由双方各负担______元。
3.双方声明:除上述债务外,双方无其他债务。如有遗漏,由各自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上述自愿离婚协议书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因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外赔偿等,延迟支付的一方应按日向全部垫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额千分之六的延期违约金。子女监护方阻止非监护方探视或不提供探视机会的,非监护方有权取得监护权,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金额为监护方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是否适用《合同法》中第186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规则”?离婚协议目的是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育约定等都与解除身份关系相关,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只要离婚协议的订立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那么该协议及其中的赠与条款均不允许任意撤销。
男方将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不是赠与行为,可以将其看作是男方对女方的一种帮助、一种经济补偿。
常见的几种情形是:
1、离婚后,如女方抚养子女,根据《婚姻法》第37条,男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如男方愿意以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抵偿抚养费,女方也同意的,这种行为就不是赠与。
2、如男方具有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根据《婚姻法》第46条,无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双方协商离婚,男方为了承担此种损害赔偿责任而将婚前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这种行为也不是赠与。
3、离婚时,如女方生活困难,根据《婚姻法》第42条,男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男方为了帮助女方,将婚前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用于帮助女方的,是履行法定义务,不应当属于赠与。
4、男方单纯为了表达谢意或者出于其他的正当动机,而不是为了履行法定义务、清偿先前债务,将婚前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这种行为就是赠与。因为赠与的本质是“无对价”。
其次,男方处理个人财产给女方的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合同法》呢?有学者对此表示否定。
因为“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也就不适用于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
实际上,《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并非否定离婚协议适用合同法。婚姻关系的确是一种身份关系,通常不能受合同法的调整,但在婚姻关系领域内也有一些涉及财产分配的`合同,这些合同或者约定与一般民事合同并无本质差别。目前多数学者也认为,《合同法》第2条第2款排除的身份合同仅指没有财产内容的身份合同,夫妻关于财产问题的约定以财产关系为内容,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不过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等有关法律,这些法律没有规定时才可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 [3]因此,如果男方将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的行为确属赠与,可以适用合同法中有关赠与的规定。
第三,如离婚协议中处理个人财产的条款确是赠与,能否撤销?
在司法实务中,有法官认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其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育条款等均系出于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的动机,因此,上诉人基于离婚事由将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处分给被上诉人的行为,可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应视上诉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即使是赠与,也并非一定是目的赠与。
目的赠与,系指赠与人为特定目的而为之赠与。如目的无法实现,则赠与之物可以要求返还。在离婚协议中,男方赠与给女方个人财产,可以出于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也可以不具备任何目的。此种赠与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性,不能一概而论。尽管离婚协议与身份关系有关,但是不能因此就认定所有离婚协议中的赠与都具有道德性,是不可撤销的。因为,在婚姻家庭领域中,仍然存在单纯的赠与行为,不因双方的身份而有不同。
此外,有学者还认为,作为赠与人的男方撤销赠与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的限制。该条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只要没有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不应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因此,法院审理,只是审理有无欺诈、胁迫等等特定情形,而并不是要重新进行分割。
笔者对此不敢赞同。该条规定中的“财产分割”,是对离婚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不包括个人的财产。因此,男方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给女方又反悔的,并不适用第9条的规定。
___,男,汉族,生于 年 月 日, 人,现住 。身份证号: 。
___,女,汉族,生于 年 月 日, 人,现住 。身份证号: 。
___ 和___ 经人介绍后恋爱,于 年 月 日在 市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生有一女:_________,现年23岁。基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订立离婚协议,内容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儿_________现年23周岁,已成年,即不存在抚养问题。依_________自行决定,今后随___ 一起生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机动车辆:___年___月___日由___ 之姐 赠予的___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所有。
2、男女双方目前均无存款及股权、股票、债券等。
3、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__路___号___小区___栋___单元___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承担。男方给予女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______万元,归男方所有,男方给予女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内付清。
4、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处理。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附件:家用电器及家具清单一份
案情
原告韩某和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xx年2月份,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家具等财产归原告韩某所有,离婚后李某每月支付韩某生活费1 500元,直至韩某再婚。李某在支付韩某3个月生活费后,因经济拮据,不再继续支付生活费。韩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继续支付生活费。
分歧
关于本案中韩某可否要求其前夫支付生活费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订立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未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李某应按协议约定支付韩某生活费。
第二种意见认为,《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有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而对离婚后的问题并没有进行规定,所以离婚后原婚姻一方对另一方并没有经济帮助的义务,本案中李某没有给付韩某生活费的义务,其自愿给付韩某生活费的行为是无偿赠与,因此赠与人李某有权单方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一、本案中李某给付韩某生活费的行为属于无偿赠与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没有给付义务而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与人的行为,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为无偿、单务合同。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有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而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后一方有给另一方经济帮助的义务,因此离婚后李某并没有法定义务给付韩某生活费,离婚协议中给付生活费的行为应认定是无偿赠与,具体到本案中的给付生活费条款可以视作附终止条件(至女方再婚)的赠与合同。
二、李某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达成合意后不得撤销。上述离婚协议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义务性质而且未经过公证,属于实践性合同,李某作为赠与人可依其意思表示任意撤销赠与合同。本案中,被告李某已将其不愿继续履行离婚协议而撤销赠与之意思告诉原告韩某,故法院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男方:×××,1981年5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民族:汉族,现住址:
女方:×××,1987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民族:汉族,现住:。
双方于20xx年月日在南京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20xx年5月31日生育有一女儿,取名:×××,离婚后女儿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人民币十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0元),20xx年5月31日前付清。直到到×××18岁。满18周岁后的教育医疗费双方父母各承担50%。
2、女方在女儿未上学的时间内可每月有五天随其生活或娱乐,如女儿不在南京市探望时间累计到下个月但不得超过2个月(一年中);上学后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女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男方,男方应保证女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一夜。)
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女儿十二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的住房一套,购房时以女方为主贷人向北京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大部分来源于男方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四十万元整(人民币400000.00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人民币二万元整(人民币20000.00元);20xx年2月8日前支付人民币五万元整(人民币50000.00元);20xx年5月31日支付人民币十五万元整(人民币150000.00元);20xx年12月30日支付人民币八万元整(人民币80000.00元);20xx年5月31日支付人民币十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0元)。付清第二笔款后女方搬出此住房,付清最后一笔款后女方协助男方办理过户手续。
2、机动车辆:20xx年6月28日购有苏-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所有。
3、存款其他的
四、债权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人民币200000.00元)给对方。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协议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协议人: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登记结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子,取名_×。现协议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与______自愿离婚。
二、儿子______由______抚养,由__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元,在每月______号前付清;直至付到______周岁止,______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______万元,现协商归______所有,由______一次性给付__现金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______所有,______向______支付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______可在(时间)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时间)送回______居住地;如临时探望,可提前天与____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夫妻离婚手写协议书篇16男方:,年龄:,民族:,职业:,身份证号码:住址:。
女方:,年龄:,民族:,职业:,身份证号码:住址:。经商定,达成以下自愿离婚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一)双方婚生子女_____由_____方抚养,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费计____元人民币,直至其_____岁。
(二)子女大学毕业之前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平均分摊,非监护方应在见相关票据后5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的垫付责任。
(三)如果子女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平均分摊。
(四)非监护方探视子女的具体方式为:。
三、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元以上者)如下:
(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财产(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经发现,另一方有权分得该财产的80%。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以下财产归女方所有:
以下财产归男方所有:
其他特别约定:
(五)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四、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订即合法成立,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具有法律效力。
(或:本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上述自愿离婚协议书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因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外赔偿等,延迟支付的一方应按日向全部垫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额千分之六的延期违约金。子女监护方阻止非监护方探视或不提供探视机会的,非监护方有权取得监护权,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金额为监护方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自愿离婚协议书当事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男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_与女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登记结婚,因夫妻双方长期分居,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一、家庭财产情况
1.双方共有_____套房子,位于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
2.共有现金__________元,存于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内。
3.向____________借的债务________元未归还。
二、孩子情况
大儿子出生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名字为,现_______________岁;小儿子出行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名字为_______________,现_______________岁。
三、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小儿子_______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男方应于每月日前向女方支付小儿子的抚养费,直到小儿子独立生活。
2.大儿子_______________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由男方承担抚养费。
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女方均可随时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但应提前通知抚养方,抚养方应允许另一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天。
四、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处理
1.双方协商同意,位于位于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平方的房子归_______________方所有,双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天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方未按本协议配合办理房产变更手续的,每超过1天向方支付元补偿金。
2.向….借的债务元由方负责偿还。
3.作为对_______________的补偿,现金共_______________元归_______________方所有,并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2天内完成交付。
4.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5.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除上述财产或债务以外,何一方如有对外借款的,由实际借款人自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五、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协议人(男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协议人(女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